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上海市制定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
发行时间:2000-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制定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

    最近,为贯彻《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促进上海小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

《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欠薪保障金的收缴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市欠薪基金委员会委托,收缴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市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欠薪保障金的缴纳对象

    缴纳欠薪保障金的小企业,是指用工在300人以下(含本数)的小企业,从2000年1

月1日起,列入缴费范围的小企业均应按照《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的规定,

缴纳欠薪保障金。

    小企业的具体划分,由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界

定。

    三、欠薪保障金的缴纳标准

    每户企业每年缴纳一名职工的欠薪保障金,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

均工资确定,新设立的小企业,在设立当年的缴费比例为30%;已设立的小企业,用工人

数在100人以下(含本数)的,缴费比例为60%;用工人数在101入至200人的,缴费比

例为80%;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缴费比例为100%。

    欠薪保障金按年缴纳,按自然年度计算,欠薪保障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收取欠薪保障金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四、欠薪保障金的缴纳程序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小企业收取欠薪保障金,小企业在办理年检前,均应

先缴纳欠薪保障金,凭缴纳欠薪保障金的专用收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五、欠薪保障金的管理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缴的欠薪保障金,全额缴人市财政欠薪保障金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

    ㈡使用欠薪保障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实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同时报市促进

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经市财政局审核并商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后予以划拨。具

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有关申请欠薪垫付的条件和程序,欠薪垫付的批准和拨付、已垫付欠薪保障金的追

偿等,由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

实施办法。

    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欠薪保障金收缴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向市欠薪基

金委员会报告欠薪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该《意见》如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该《意见》为

准。

上海市制定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
发行时间:2000-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制定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实施意见

    最近,为贯彻《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促进上海小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

《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欠薪保障金的收缴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市欠薪基金委员会委托,收缴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市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欠薪保障金的缴纳对象

    缴纳欠薪保障金的小企业,是指用工在300人以下(含本数)的小企业,从2000年1

月1日起,列入缴费范围的小企业均应按照《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的规定,

缴纳欠薪保障金。

    小企业的具体划分,由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界

定。

    三、欠薪保障金的缴纳标准

    每户企业每年缴纳一名职工的欠薪保障金,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

均工资确定,新设立的小企业,在设立当年的缴费比例为30%;已设立的小企业,用工人

数在100人以下(含本数)的,缴费比例为60%;用工人数在101入至200人的,缴费比

例为80%;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缴费比例为100%。

    欠薪保障金按年缴纳,按自然年度计算,欠薪保障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收取欠薪保障金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四、欠薪保障金的缴纳程序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小企业收取欠薪保障金,小企业在办理年检前,均应

先缴纳欠薪保障金,凭缴纳欠薪保障金的专用收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五、欠薪保障金的管理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缴的欠薪保障金,全额缴人市财政欠薪保障金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

    ㈡使用欠薪保障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实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同时报市促进

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经市财政局审核并商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后予以划拨。具

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有关申请欠薪垫付的条件和程序,欠薪垫付的批准和拨付、已垫付欠薪保障金的追

偿等,由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

实施办法。

    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欠薪保障金收缴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向市欠薪基

金委员会报告欠薪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该《意见》如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该《意见》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