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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应成为我国经济成分的主体
经济博士范恒山提出:事实上.集体经济应当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主体:在最抽象
的意义上,我们把经济成分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三种;无论从社会主义
制度的要求来说,还是从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国情来说,国有经济和
私有经济两种经济成分都难以成为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
系矛盾运动过程的分析和对资本主义实践发展趋向的提示告诉我们,从根本卜说,公有制
的出现是牛产力社会性增长的必然结果,而公有制的形式和实施范围,取决于生产力的
社会性增长的程度。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或生产力社会性增长还没有达到马、恩所预
想的实行全面的国家所有制的高度,但很显然,由客观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所体现的生
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已达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说,生产力发展也提供了实现
公有制的基础。因此,这决定了私有制经济不可能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
主体。而从资本主义私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看,在已具备相当的
生产资料集中与劳动社会化程度的我国,把私有制经济作为主体,其结果必然阻碍社会
生产力的大发展:理所当然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主体的只能是集体经
济。因此,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基础和发展我国生产力的要求:它也
是构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性特点:不把集体经济作为现阶段的主体经济
形式而大力发展,换句话说,没有集体经济的广泛的发展,就不会有国民经济的健摩、快速
的发展,就难以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