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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
发行时间:2000-10-20
网站编辑:朱淇
来源:研究所

让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

新时期广东二轻集体经济改革的走向

朱  淇

    所有者主体虚位,是当前困扰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所谓所有者主体虚位,主

要是指所有者主体出资份额不明确,导致所有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徒具虚名,合法权益

难以得到保障。以广东省二轻集体经济为例,1995年拥有集体资产200亿元。按照我

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这部分资产归联合经济组织或企业

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即其所有者主体是特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但是,由于历

史和现实的原因,这200亿元集体资产,真正能够明确由劳动者出资的仅占6%,绝大部

公是劳动者名有实无的抽象占有,劳动者的财产权实际上是虚悬的。正是由于财产权虚

悬,近年来广东二轻集体资产管理和营运遇到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

方面:

    第一,涉外产权争议持续不断,平调、侵吞集体资产趋子增加。1995年以来,广东一

些地方借集体资产出资人缺位,或以统一公有资产管理为名强行划转集体资产,或随意

改变集体资产属性剥夺集体企业财产权,五年间平调、侵吞二轻集体资产逾10亿元。佛

山市设立工业资产管理公司统管公有资产,“企业置业、政府出售、财政收钱”强行让二轻

集体企业职工掏钱购买属于自己的财产;中山市把二轻集体资产界定为区域所有的市属

财产,政府以所有者代表自居,将中山威力洗衣机厂、燃气具厂等二轻集体企业一卖了之,

正是上述政府行为的典型代表。

    第二,联合经济组织产权主体代表虚悬,联社难以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二

轻集体经济内部有联社所有和企业所有两级产权主体,但两级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混淆

不清、错综复杂,一方面联社依据投资关系成为成员企业的产权主体,另一方面成员企业

职工又根据产权共享关系成为联社的产权主体,联社作为法人实体要求到位的产权,与劳

动者作为所有者主体,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直接制约了联社对其所有财产的管理和

营运。据1995年统计,广东二轻系统125个基层联社,依据行政权对所属企业行使行政

管理的98个,依据财产权对所屑企业行使所有权管理的27个,联社所有者管理缺位率达

到78%。由于所有者管理不到位,1995年以来全省各级联社剔除资产重估增值因素,财

产净损失近4亿元。

    第三,企业劳动者丧失所有者合法权益,集体资产营运缺乏应有的约束。由于历史原

因,目前二轻集体企业出资者是不明确的,企业劳动群众虽然在名义上共同占有生产资

料,但依据出资份额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是虚位的,离开本企业,劳动群众实际上一无所

有。特别是近年来企业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只有先取得在岗劳动的权利,才能

取得共享产权的权利,而能否取得劳动的权利,决定于企业经营者的取舍。由此一来,企

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属发生了错位,不是所有者制衡经营者,而是经营者制衡所有者,厂

长、经理的经营行为缺乏应有的约束,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1996年,据全省二轻系统

1200多家集体企业调查,维系职代会制度的占67%,但真正坚持企业重大问题由职代会

决策的仅占32%,多年未召开过职代会的企业达到33%。由于所有者管理不到位,经营

者行为缺乏有效约束,1995年以来已造成集体资产净损失21亿元。

    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是我国集体企业产权制度一大弊端。而这个严峻的现

实,1995年以来已造成广东二轻集体经济企业量、职工量锐减,生产发展放缓,经济效益

下滑,五年间流失、损耗集体资产约35亿元。因此,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

所有者主体到位,对新时期集体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针对近年来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东二轻系统已经将确保所有者主体

到位摆上议事日程,以深化改革逐步治理痼症,并已取得初步的效果。主要改革走向是:

    一、明确联社所有者主体代表的合法地位,建立二轻集体资产管理和营运体系。

    广东二轻系统在深化改革中,着眼于为二轻集体经济产权主体奠定生存空间。首先

抓了所有者主体的正位:一是加快办理联社法人登记,确立联社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权。

二轻系统长期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联社法人屑性不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人

财产权难以得到保证。有鉴于此,广东各级联社从1997年开始着手开展法人登记工作。

到去年底止,全省123个正常运作的各级联社,已办理法人登记的67个,属于事业单位

由地方统一办理法人登记的38个,法人登记面达到85%。由于及早抓了法人登记,在新

一轮党政机构改中,绝大部分市、县联社保持了法人组织和法人财产的稳定。二是争取政

府授权,明确联社作为二轻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代表。企业劳动群众共同共有的集体资

产,由于出资人虚位,确定其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历来是政策的热点和难点。吸取近几年

一些地方政府借所有者主体虚位上收集体产权、平调集体资财的教训,广东联社系统主动

汇报、据理力争,要求政府还权于民,授权联社担当二轻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代表,让集

体经济自己管自己。经过不懈努力,争取授权的工作已经在江门、肇庆等16个市、县取

得突破,并有望在深圳、湛江等20多个市、县继续取得突破。通过政府授权,联社确立了

二轻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代表的地位,依据产权关系进行所有权管理,依据行政授权实

施集体资产监管,从而真正将二轻集体资产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三是组建资产经营公

司,统一营运联社集体资产,管理二轻集体资产。为逐步使联社法人财产管理到位和二轻

集体资产监管到位,1998年以来,广东先后有81个市、县联社设立营运载体统一经营联

社集体资产,20个市、县设立监管、托管载体统一管理二轻集体资产。如肇庆市联社成立

二轻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政府授权、联社管理、公司营运”的原则,统一管理和经营

市属二轻集体资产,行使市属二轻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以此为契机,该市着力推进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去年以来在成员企业基本实现集体产权的人格化,通过确保所有者

主体到位,焕发了成员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二、理顺联社与成员企业的产权关系,

逐步使联社组织成为独立产权主体的联合体。

    “政企分开”和转换机制以后,联社与成员企业一样,各自都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

市场竞争主体。然而交错的产权主体和虚挂的所有者主体代表,事实上使产权主体与所

有者代表相互脱节,制约联社集体资产财产权的行使。为解开集体经济传统产权理论存

在的盲点和实际操作中难以调和的矛盾,近年来广东部分市、县联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目标是将联合组织劳动群众共同共有的资产,细化为联社与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实体按

份占有的资产,为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创造条件,逐步将联社组织改组为独立产权主体

之间的联合体。在此方面,广东各级联社采取的改革模式包括:一是以省联社为代表的

大小联社产权主体分开的模式,主要特征是维系原有母社,作为基层上缴“两金”形成财

产的产权主体;设立直属企业联社,作为直属经济经营积累形成财产的产权主体。这种做

法虽然仍未解决由基层上缴资金形成财产产权主体与所有者代表脱节的矛盾,但确保了

联社对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形成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得到基层联社

的广泛认同,并在地级市以上联社普遍仿效。二是以番禺市联社为代表的按界定产权重新

约定的模式,主要特征是通过召开职代会,以合法程序修改联社章程,根据产权界定的结

果,由联社与成员企业分享大集体共同共有的财产,并各自成为分享财产的产权主体。

这种做法虽然在政策上仍待规范,但改革锋芒直指集体资产所有者土体虚位的要害,有

利于联社和成员企业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因此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引起积极的反

响。三是以四会市联社为代表的按实际占有财产分享产权主体的模式,主要特征是通过

整体改制,联社与成员企业按实际占有财产一步到位改组成为各自独立的产权主体,改

制后联社与原成员企业仅维系行政代管关系,不再保留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关系。

这种改革举措,中断合作经济维系几十年的“资合”和“劳合”传统。采取这种做法,对于

那些主业资产质量较差、联社不堪连带风险重负的市、县,可谓是联社与成员企业分兵突

围、各寻生路的无奈之举。

    三、推进二轻集体经济产权要囊重组,确保所有者主体管理到位。

    围绕确保所有者主体到位,广东二轻集体经济产权要素重组步伐加快,总体走势有

四:一是单元产权多元化的走势。主要是对外开放集体经济封闭的产权结构,在资本要

素上兼容并蓄,通过公司制改造规范运作,实现所有者主体管理到位和资本的外延扩张。

最近几年,广东联社系统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发展很快,1999年产权多元化的

成虽企业比重达到37.71%,外资、民营和自然人控股的成员企业比重达到16.90%,通过

产权流动吸收资本或变现资金约35亿元;以“资合”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制企业,逐步成为

联社系统最具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全省二轻系统公司制企业已达720多家,

公司制企业产值比重达到39%,其中佛山、汕头两市达到75%以上,顺德市达到100%。

二是多级主体归一化的走势。主要是通过赎买等方式,将二轻集体经济内部联社、企业、

职工等多级产权主体合而为一,强化一级产权主体的所有权管理。台山市联社通过统一

组织资本营运积聚改革成本,以承付企业部分债务、买断职工工龄等方式,置换企业产

权,改变职工劳动关系,变集体资产多级所有为联社一级所有。三是共有财产份有化的走

势,主要通过产权界定和股权转让,将联社大集体共同共有财产划分为法人实体小集体按

份共有财产,将法人实体小集体按份共有财产置换为职工个人按份占有的人格化财产。

番禺市二轻集体经济1995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两步改革,第一步,将共同共有的大集体资

产,按照联社占40%、企业占30%、职工占30%的比例分享,联社统一向企业转让股权,

回笼资金发展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依托的直属经济;第二步,联社统一组织企业向职工转让

股权,回笼资金解决职工社保统筹和失业保险,实现债务风险主体由联社、企业转为职工

的转换。四是失管资本剥离化的走势。主要是联社根据资本质量的优劣、控制力、约束力

的强弱,在资本要素上实行有进有退,将管理不到位、发展欠潜力的资本从企业剥离开来,

投资实施二次创业。在此方面,广州市二轻集体经济改革尤其引入注目。该市结合企业

结构调整,根据“强化一批、撤退一批、善后一批”的思路,大刀阔斧实施产权结构调整。

“强化一批”,主要是强化资产优良、控制到位的8大集团企业,通过兼并、划拨增资减债等

扩张其实力,以委派产权代表和财务监督等加强所有权管理。“撤退一批”,即从58家虽

有净资产但联社管理力所难及的中小型企业中剥离联社资本及增殖,鼓励其参与集团经

营,实施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改组,允许其自找“婆家”。“善后一批”,特指对资不抵债的

47家企业,变现联社和企业集体资产,用于偿还债务、遣散职工等善后工作,通过卸除劣

质资产规避即期和长远风险。

    四、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遥步实现集体资产产权人格化。

    集体企业所有者主体不到位,主要原因是出资人不明确。要确定劳动者占有生产资

料的具体份额,根本出路在于实现集体资产产权的人格化。近几年来,广东二轻集体经

济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产权实现形式逐步向人格化迈进。据85个市、县联社统计,

至1999年止,已有46个市、县790多家成员企业实施了产权人格化的改革,吸收职工注

资人股约4亿元,量化集体存量资产逾20亿元,人格化资产已占改革载体净资产的十分

之一。广东二轻集体经济实施产权人格化,主要采取注资、赎买、置换、量化和馈赠的方

式。所谓注资方式,是指职工以实际出资取得人格化的股权。广东深圳、珠海等市一般

采取职工注资方式,明确集体企业出资人。所谓赎买方式,是指企业职工以货币等值购

买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取得企业人格化的股权。所谓置换方式,是指企业以经济补

偿方式置换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以补偿金出资置换企业等值人格化股权。所谓量化方

式,是指企业以返还劳动积累为依据,将部分集体存量资产分配给职工,职工根据分配资

产取得企业人格化股权。广东大部分市、县量化集体资产是有条件的,是与职工真金白

银出资相联系的,职工出资与量化取得股权的比例一般为1:4。所谓馈赠方式,是指财

产所有人将部分自有资产,馈赠给另一法人实体的职工。广东省部分市、县联社在企业

产权界定中,通常将该企业占有的一定比例的联社财产,以馈赠的方式量化给职工,并特

别向能人倾斜、向经营者倾斜。

让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
发行时间:2000-10-20
网站编辑:朱淇
  
来源:研究所

让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

新时期广东二轻集体经济改革的走向

朱  淇

    所有者主体虚位,是当前困扰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所谓所有者主体虚位,主

要是指所有者主体出资份额不明确,导致所有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徒具虚名,合法权益

难以得到保障。以广东省二轻集体经济为例,1995年拥有集体资产200亿元。按照我

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这部分资产归联合经济组织或企业

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即其所有者主体是特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但是,由于历

史和现实的原因,这200亿元集体资产,真正能够明确由劳动者出资的仅占6%,绝大部

公是劳动者名有实无的抽象占有,劳动者的财产权实际上是虚悬的。正是由于财产权虚

悬,近年来广东二轻集体资产管理和营运遇到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

方面:

    第一,涉外产权争议持续不断,平调、侵吞集体资产趋子增加。1995年以来,广东一

些地方借集体资产出资人缺位,或以统一公有资产管理为名强行划转集体资产,或随意

改变集体资产属性剥夺集体企业财产权,五年间平调、侵吞二轻集体资产逾10亿元。佛

山市设立工业资产管理公司统管公有资产,“企业置业、政府出售、财政收钱”强行让二轻

集体企业职工掏钱购买属于自己的财产;中山市把二轻集体资产界定为区域所有的市属

财产,政府以所有者代表自居,将中山威力洗衣机厂、燃气具厂等二轻集体企业一卖了之,

正是上述政府行为的典型代表。

    第二,联合经济组织产权主体代表虚悬,联社难以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二

轻集体经济内部有联社所有和企业所有两级产权主体,但两级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混淆

不清、错综复杂,一方面联社依据投资关系成为成员企业的产权主体,另一方面成员企业

职工又根据产权共享关系成为联社的产权主体,联社作为法人实体要求到位的产权,与劳

动者作为所有者主体,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直接制约了联社对其所有财产的管理和

营运。据1995年统计,广东二轻系统125个基层联社,依据行政权对所属企业行使行政

管理的98个,依据财产权对所屑企业行使所有权管理的27个,联社所有者管理缺位率达

到78%。由于所有者管理不到位,1995年以来全省各级联社剔除资产重估增值因素,财

产净损失近4亿元。

    第三,企业劳动者丧失所有者合法权益,集体资产营运缺乏应有的约束。由于历史原

因,目前二轻集体企业出资者是不明确的,企业劳动群众虽然在名义上共同占有生产资

料,但依据出资份额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是虚位的,离开本企业,劳动群众实际上一无所

有。特别是近年来企业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劳动者只有先取得在岗劳动的权利,才能

取得共享产权的权利,而能否取得劳动的权利,决定于企业经营者的取舍。由此一来,企

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属发生了错位,不是所有者制衡经营者,而是经营者制衡所有者,厂

长、经理的经营行为缺乏应有的约束,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1996年,据全省二轻系统

1200多家集体企业调查,维系职代会制度的占67%,但真正坚持企业重大问题由职代会

决策的仅占32%,多年未召开过职代会的企业达到33%。由于所有者管理不到位,经营

者行为缺乏有效约束,1995年以来已造成集体资产净损失21亿元。

    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是我国集体企业产权制度一大弊端。而这个严峻的现

实,1995年以来已造成广东二轻集体经济企业量、职工量锐减,生产发展放缓,经济效益

下滑,五年间流失、损耗集体资产约35亿元。因此,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

所有者主体到位,对新时期集体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针对近年来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东二轻系统已经将确保所有者主体

到位摆上议事日程,以深化改革逐步治理痼症,并已取得初步的效果。主要改革走向是:

    一、明确联社所有者主体代表的合法地位,建立二轻集体资产管理和营运体系。

    广东二轻系统在深化改革中,着眼于为二轻集体经济产权主体奠定生存空间。首先

抓了所有者主体的正位:一是加快办理联社法人登记,确立联社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权。

二轻系统长期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联社法人屑性不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人

财产权难以得到保证。有鉴于此,广东各级联社从1997年开始着手开展法人登记工作。

到去年底止,全省123个正常运作的各级联社,已办理法人登记的67个,属于事业单位

由地方统一办理法人登记的38个,法人登记面达到85%。由于及早抓了法人登记,在新

一轮党政机构改中,绝大部分市、县联社保持了法人组织和法人财产的稳定。二是争取政

府授权,明确联社作为二轻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代表。企业劳动群众共同共有的集体资

产,由于出资人虚位,确定其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历来是政策的热点和难点。吸取近几年

一些地方政府借所有者主体虚位上收集体产权、平调集体资财的教训,广东联社系统主动

汇报、据理力争,要求政府还权于民,授权联社担当二轻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代表,让集

体经济自己管自己。经过不懈努力,争取授权的工作已经在江门、肇庆等16个市、县取

得突破,并有望在深圳、湛江等20多个市、县继续取得突破。通过政府授权,联社确立了

二轻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代表的地位,依据产权关系进行所有权管理,依据行政授权实

施集体资产监管,从而真正将二轻集体资产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三是组建资产经营公

司,统一营运联社集体资产,管理二轻集体资产。为逐步使联社法人财产管理到位和二轻

集体资产监管到位,1998年以来,广东先后有81个市、县联社设立营运载体统一经营联

社集体资产,20个市、县设立监管、托管载体统一管理二轻集体资产。如肇庆市联社成立

二轻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政府授权、联社管理、公司营运”的原则,统一管理和经营

市属二轻集体资产,行使市属二轻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以此为契机,该市着力推进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去年以来在成员企业基本实现集体产权的人格化,通过确保所有者

主体到位,焕发了成员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二、理顺联社与成员企业的产权关系,

逐步使联社组织成为独立产权主体的联合体。

    “政企分开”和转换机制以后,联社与成员企业一样,各自都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

市场竞争主体。然而交错的产权主体和虚挂的所有者主体代表,事实上使产权主体与所

有者代表相互脱节,制约联社集体资产财产权的行使。为解开集体经济传统产权理论存

在的盲点和实际操作中难以调和的矛盾,近年来广东部分市、县联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目标是将联合组织劳动群众共同共有的资产,细化为联社与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实体按

份占有的资产,为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创造条件,逐步将联社组织改组为独立产权主体

之间的联合体。在此方面,广东各级联社采取的改革模式包括:一是以省联社为代表的

大小联社产权主体分开的模式,主要特征是维系原有母社,作为基层上缴“两金”形成财

产的产权主体;设立直属企业联社,作为直属经济经营积累形成财产的产权主体。这种做

法虽然仍未解决由基层上缴资金形成财产产权主体与所有者代表脱节的矛盾,但确保了

联社对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形成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得到基层联社

的广泛认同,并在地级市以上联社普遍仿效。二是以番禺市联社为代表的按界定产权重新

约定的模式,主要特征是通过召开职代会,以合法程序修改联社章程,根据产权界定的结

果,由联社与成员企业分享大集体共同共有的财产,并各自成为分享财产的产权主体。

这种做法虽然在政策上仍待规范,但改革锋芒直指集体资产所有者土体虚位的要害,有

利于联社和成员企业所有者主体真正就位,因此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引起积极的反

响。三是以四会市联社为代表的按实际占有财产分享产权主体的模式,主要特征是通过

整体改制,联社与成员企业按实际占有财产一步到位改组成为各自独立的产权主体,改

制后联社与原成员企业仅维系行政代管关系,不再保留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关系。

这种改革举措,中断合作经济维系几十年的“资合”和“劳合”传统。采取这种做法,对于

那些主业资产质量较差、联社不堪连带风险重负的市、县,可谓是联社与成员企业分兵突

围、各寻生路的无奈之举。

    三、推进二轻集体经济产权要囊重组,确保所有者主体管理到位。

    围绕确保所有者主体到位,广东二轻集体经济产权要素重组步伐加快,总体走势有

四:一是单元产权多元化的走势。主要是对外开放集体经济封闭的产权结构,在资本要

素上兼容并蓄,通过公司制改造规范运作,实现所有者主体管理到位和资本的外延扩张。

最近几年,广东联社系统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发展很快,1999年产权多元化的

成虽企业比重达到37.71%,外资、民营和自然人控股的成员企业比重达到16.90%,通过

产权流动吸收资本或变现资金约35亿元;以“资合”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制企业,逐步成为

联社系统最具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全省二轻系统公司制企业已达720多家,

公司制企业产值比重达到39%,其中佛山、汕头两市达到75%以上,顺德市达到100%。

二是多级主体归一化的走势。主要是通过赎买等方式,将二轻集体经济内部联社、企业、

职工等多级产权主体合而为一,强化一级产权主体的所有权管理。台山市联社通过统一

组织资本营运积聚改革成本,以承付企业部分债务、买断职工工龄等方式,置换企业产

权,改变职工劳动关系,变集体资产多级所有为联社一级所有。三是共有财产份有化的走

势,主要通过产权界定和股权转让,将联社大集体共同共有财产划分为法人实体小集体按

份共有财产,将法人实体小集体按份共有财产置换为职工个人按份占有的人格化财产。

番禺市二轻集体经济1995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两步改革,第一步,将共同共有的大集体资

产,按照联社占40%、企业占30%、职工占30%的比例分享,联社统一向企业转让股权,

回笼资金发展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依托的直属经济;第二步,联社统一组织企业向职工转让

股权,回笼资金解决职工社保统筹和失业保险,实现债务风险主体由联社、企业转为职工

的转换。四是失管资本剥离化的走势。主要是联社根据资本质量的优劣、控制力、约束力

的强弱,在资本要素上实行有进有退,将管理不到位、发展欠潜力的资本从企业剥离开来,

投资实施二次创业。在此方面,广州市二轻集体经济改革尤其引入注目。该市结合企业

结构调整,根据“强化一批、撤退一批、善后一批”的思路,大刀阔斧实施产权结构调整。

“强化一批”,主要是强化资产优良、控制到位的8大集团企业,通过兼并、划拨增资减债等

扩张其实力,以委派产权代表和财务监督等加强所有权管理。“撤退一批”,即从58家虽

有净资产但联社管理力所难及的中小型企业中剥离联社资本及增殖,鼓励其参与集团经

营,实施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改组,允许其自找“婆家”。“善后一批”,特指对资不抵债的

47家企业,变现联社和企业集体资产,用于偿还债务、遣散职工等善后工作,通过卸除劣

质资产规避即期和长远风险。

    四、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遥步实现集体资产产权人格化。

    集体企业所有者主体不到位,主要原因是出资人不明确。要确定劳动者占有生产资

料的具体份额,根本出路在于实现集体资产产权的人格化。近几年来,广东二轻集体经

济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产权实现形式逐步向人格化迈进。据85个市、县联社统计,

至1999年止,已有46个市、县790多家成员企业实施了产权人格化的改革,吸收职工注

资人股约4亿元,量化集体存量资产逾20亿元,人格化资产已占改革载体净资产的十分

之一。广东二轻集体经济实施产权人格化,主要采取注资、赎买、置换、量化和馈赠的方

式。所谓注资方式,是指职工以实际出资取得人格化的股权。广东深圳、珠海等市一般

采取职工注资方式,明确集体企业出资人。所谓赎买方式,是指企业职工以货币等值购

买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取得企业人格化的股权。所谓置换方式,是指企业以经济补

偿方式置换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以补偿金出资置换企业等值人格化股权。所谓量化方

式,是指企业以返还劳动积累为依据,将部分集体存量资产分配给职工,职工根据分配资

产取得企业人格化股权。广东大部分市、县量化集体资产是有条件的,是与职工真金白

银出资相联系的,职工出资与量化取得股权的比例一般为1:4。所谓馈赠方式,是指财

产所有人将部分自有资产,馈赠给另一法人实体的职工。广东省部分市、县联社在企业

产权界定中,通常将该企业占有的一定比例的联社财产,以馈赠的方式量化给职工,并特

别向能人倾斜、向经营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