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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出路何在?
发行时间:2000-10-20
网站编辑:戎文佐
来源:研究所

改革探讨

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出路何在?

戎文佐

    引  言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从单项的、局部的、浅层的改革向综合的、全面的、深层

的改革转变,新的矛盾与境遇不断出现,对城镇集体经济中的工业合作企业来说,尤其是如此。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城镇集体企业在90年代出现了大滑坡,职工队伍从1990

年的3546万人减为1712万人,企业户数从240万户激减至70万户,亏损面从37%上升

为57%。上述数据说明,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城镇集体企业已经面临着严重危机,出路

何在,和亟待思索。工业合作企业是城镇集体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针对这一严峻形势,

它究竟应该向哪里转、哪里伸、哪里改?本文作些探索。

    一、工业合作企业往哪里转

    古语云:“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为摆脱工业合作企业面临的困境,首

先要明确它向哪里转的问题。

    有人主张往国有企业转。最近三年来,国有企业脱困成绩显著,关键在党的政策指

引、多方扶植、措施具体、检查得力。对比之下,党和政府对城镇集体、合作企业的困境显

然重视不够,措施相形见绌,似属被遗忘的角落。从上述认识出发,人们要求对两种公有

制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事出有因、无可非议;有些省市以此为契机,重演“平调”之

风,令人担忧。浙江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为摆脱困境,从新变集体所有为国有国营,堪称典

型。

    有入主张往“民营”企业转。这是另一种想法与作法。它的立论基础是:合作经济原

来就是职工自愿组织、自主经营的民营经济,它可以也应当从民营企业中汲取营养、增加

活力。

    对比之下,个人倾向于后一种想法与作法,主要有下列几条理由:(1)它符合党的十

五次代表大会的决定,有利于政府抓大放小,企业轻装上阵;(2)它符合城镇集体企业的经

营原则,有利于摆脱二国营的经营模式,增强企业的活力;(3)它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优

胜劣汰、适者生存、能者发展。当然,也还需要说明,这里讲的向“民营”转变,理所当然地包括恢复合作经济的本来面貌在内。通过这一方面的转变,绝大多数工业合作企业可以

也应该继续作为公有制的组成部分,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条例规定的原则办

事;少数通过拍卖或者承包、租赁转变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应该坚持依法评估、合理作

价,特别要注意防止少数人以权谋私、变相侵吞。总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与鼓励工业

合作企业向“民营”转变并不矛盾。因为合作经济原本既是公有制的组成部分,又是民营

经济中的一种形式。

    二、工业合作企业往哪里伸

    按照传统的认识,工业合作也就是生产合作。众所周知,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

础上建立起来的产权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工业合作企业,历来就叫生产合作社、组、工

厂。应该肯定,这种认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的,事出有因,理所当然。但是,仔

细推敲一下,也还值得商榷,它在实际上把工业合作企业的经营活动空间人为地缩小了。

    首先,从历史上看:手工业生产合作原先是在供销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

1953年11月由全国合作总社公布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三种组织形式中,就包括了“手

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在内。事实告诉我们,这种组织形式在当时不仅帮

助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共同解决原料采购和产品推销的困难,而且从中积累了资金,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创造条件,功不可没。

    其次,从现实上看:当前整个国民经济正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在

这一过渡中,积极扩大流通领域,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作

用。简而言之,我们不能单纯地埋头生产,而应该从供销两头着力来促进生产。换句话

说,也就是要把工业合作企业的经营领域向供销两头延伸,变传统的生产型企业为适应

市场竞争的经营型企业。

    再次,从发展上看: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市场势必要进一步向国际市场

接轨,工业合作企业也不能例外。在资源配置上,我们要积极开发两种资源;在产品销路

上,我们要立足于两个市场,包括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在内。

    综上所述,要求工业合作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向供销两头延伸,这是向哪里“伸”的一

个重要方面。推而广之,我们还应该从城镇工业生产合作的局部向整个城乡合作经济的

外层空间延伸。

    一是向农村市场延伸。事实告诉我们,许多乡村集体企业早已把经营领域向城镇延

伸;反过来看,城镇工业合作企业在乡村却很少伸“腿”。在这一方面,应该允许与鼓励彼

此竞争、互相伸展。

    二是与消费合作联接。消费合作是整个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国初期的一

段时间内,消费合作曾经有过广泛的发展;如今事过境迁,随着城市社区服务与工会福利

事业的发展,消费合作又有了新的发展契机。借此机会,我们可以也应该与他们重新联结

起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三是向信用合作伸展。在我国,信用合作在农村一贯得到坚持;在城市中,迄今还是

一片空白。借鉴西班牙“蒙特拉贡”地区的经验,现在应该是切实考虑发展城市信用合作

银行或社组的时候了。在这一方面慎重决策理所当然,但总不应该长期视作禁区,坐失良

机。

    三、工业合作企业往哪里改?

    应该说明,对工业合作企业的改革路向历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就广义而言,

上面讲到的向哪里“转”与“伸”的问题,全都属于它的范围;就狭义而言,也就是在这里讲的具体改革路向。对此,着重讲下列几点设想:

    一是变工业合作企业为主权真正归广大职工(社员)集体所有的合作社企业。在这一

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诸如明确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的原则;制定实施资产划

分的操作细则;组织产权划分的实施与审批队伍;颁布有关这一方面的法规与条例,等

等。值得注意的是对工业合作企业通过联社与政府贷款形成的部分资产归属问题迄今缺

少全国性的有权威的统一法规;对工业合作企业资产应否量化与怎样量化到人问题,在

理论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些都应该在今后通过深入讨论来解决。在各抒己见的

基础上,目前更需要由党和政府集思广益、形成决策,并通过全国与地方人大,尽快制订法

律或条规来实施。

    二是切实整顿现有的工业合作企业。通过整顿,应该把一些长期戴着集体合作企业

帽子的城镇集体企业还其个体私营与合伙经营的本来面貌。事实告诉我们,在90年代大

量减少的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与职工人数中,显然包括这一部分原因在内。这是深化改革

的应有之义、无可非议。值得重视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根本上堵塞这一道路。时

至今日,党和政府已经明确个体、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已

经在这一方面解除了顾虑,就完全没有必要在今后再戴什么集体经济的“红”帽子了。

    三是着重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在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合作企业中发展股份合作

制,多数论述在认识上还是比较一致的。归纳大家的意见,在下列几点上似乎已经有所

共识:(1)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产物,是现代企

业制度中的一种类型;(2)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内涵应该是合作制,股份合作只是其中的一

种形式;(3)股份合作制应该成为工业合作企业深化改革的一种值得鼓励与推广的主要形

式,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经过严格筛选,限制在极少数大型工业

合作企业中试行。

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出路何在?
发行时间:2000-10-20
网站编辑:戎文佐
  
来源:研究所

改革探讨

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出路何在?

戎文佐

    引  言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从单项的、局部的、浅层的改革向综合的、全面的、深层

的改革转变,新的矛盾与境遇不断出现,对城镇集体经济中的工业合作企业来说,尤其是如此。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城镇集体企业在90年代出现了大滑坡,职工队伍从1990

年的3546万人减为1712万人,企业户数从240万户激减至70万户,亏损面从37%上升

为57%。上述数据说明,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城镇集体企业已经面临着严重危机,出路

何在,和亟待思索。工业合作企业是城镇集体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针对这一严峻形势,

它究竟应该向哪里转、哪里伸、哪里改?本文作些探索。

    一、工业合作企业往哪里转

    古语云:“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为摆脱工业合作企业面临的困境,首

先要明确它向哪里转的问题。

    有人主张往国有企业转。最近三年来,国有企业脱困成绩显著,关键在党的政策指

引、多方扶植、措施具体、检查得力。对比之下,党和政府对城镇集体、合作企业的困境显

然重视不够,措施相形见绌,似属被遗忘的角落。从上述认识出发,人们要求对两种公有

制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事出有因、无可非议;有些省市以此为契机,重演“平调”之

风,令人担忧。浙江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为摆脱困境,从新变集体所有为国有国营,堪称典

型。

    有入主张往“民营”企业转。这是另一种想法与作法。它的立论基础是:合作经济原

来就是职工自愿组织、自主经营的民营经济,它可以也应当从民营企业中汲取营养、增加

活力。

    对比之下,个人倾向于后一种想法与作法,主要有下列几条理由:(1)它符合党的十

五次代表大会的决定,有利于政府抓大放小,企业轻装上阵;(2)它符合城镇集体企业的经

营原则,有利于摆脱二国营的经营模式,增强企业的活力;(3)它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优

胜劣汰、适者生存、能者发展。当然,也还需要说明,这里讲的向“民营”转变,理所当然地包括恢复合作经济的本来面貌在内。通过这一方面的转变,绝大多数工业合作企业可以

也应该继续作为公有制的组成部分,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条例规定的原则办

事;少数通过拍卖或者承包、租赁转变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应该坚持依法评估、合理作

价,特别要注意防止少数人以权谋私、变相侵吞。总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与鼓励工业

合作企业向“民营”转变并不矛盾。因为合作经济原本既是公有制的组成部分,又是民营

经济中的一种形式。

    二、工业合作企业往哪里伸

    按照传统的认识,工业合作也就是生产合作。众所周知,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

础上建立起来的产权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工业合作企业,历来就叫生产合作社、组、工

厂。应该肯定,这种认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的,事出有因,理所当然。但是,仔

细推敲一下,也还值得商榷,它在实际上把工业合作企业的经营活动空间人为地缩小了。

    首先,从历史上看:手工业生产合作原先是在供销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

1953年11月由全国合作总社公布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三种组织形式中,就包括了“手

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在内。事实告诉我们,这种组织形式在当时不仅帮

助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共同解决原料采购和产品推销的困难,而且从中积累了资金,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创造条件,功不可没。

    其次,从现实上看:当前整个国民经济正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在

这一过渡中,积极扩大流通领域,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作

用。简而言之,我们不能单纯地埋头生产,而应该从供销两头着力来促进生产。换句话

说,也就是要把工业合作企业的经营领域向供销两头延伸,变传统的生产型企业为适应

市场竞争的经营型企业。

    再次,从发展上看: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市场势必要进一步向国际市场

接轨,工业合作企业也不能例外。在资源配置上,我们要积极开发两种资源;在产品销路

上,我们要立足于两个市场,包括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在内。

    综上所述,要求工业合作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向供销两头延伸,这是向哪里“伸”的一

个重要方面。推而广之,我们还应该从城镇工业生产合作的局部向整个城乡合作经济的

外层空间延伸。

    一是向农村市场延伸。事实告诉我们,许多乡村集体企业早已把经营领域向城镇延

伸;反过来看,城镇工业合作企业在乡村却很少伸“腿”。在这一方面,应该允许与鼓励彼

此竞争、互相伸展。

    二是与消费合作联接。消费合作是整个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国初期的一

段时间内,消费合作曾经有过广泛的发展;如今事过境迁,随着城市社区服务与工会福利

事业的发展,消费合作又有了新的发展契机。借此机会,我们可以也应该与他们重新联结

起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三是向信用合作伸展。在我国,信用合作在农村一贯得到坚持;在城市中,迄今还是

一片空白。借鉴西班牙“蒙特拉贡”地区的经验,现在应该是切实考虑发展城市信用合作

银行或社组的时候了。在这一方面慎重决策理所当然,但总不应该长期视作禁区,坐失良

机。

    三、工业合作企业往哪里改?

    应该说明,对工业合作企业的改革路向历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就广义而言,

上面讲到的向哪里“转”与“伸”的问题,全都属于它的范围;就狭义而言,也就是在这里讲的具体改革路向。对此,着重讲下列几点设想:

    一是变工业合作企业为主权真正归广大职工(社员)集体所有的合作社企业。在这一

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诸如明确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的原则;制定实施资产划

分的操作细则;组织产权划分的实施与审批队伍;颁布有关这一方面的法规与条例,等

等。值得注意的是对工业合作企业通过联社与政府贷款形成的部分资产归属问题迄今缺

少全国性的有权威的统一法规;对工业合作企业资产应否量化与怎样量化到人问题,在

理论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些都应该在今后通过深入讨论来解决。在各抒己见的

基础上,目前更需要由党和政府集思广益、形成决策,并通过全国与地方人大,尽快制订法

律或条规来实施。

    二是切实整顿现有的工业合作企业。通过整顿,应该把一些长期戴着集体合作企业

帽子的城镇集体企业还其个体私营与合伙经营的本来面貌。事实告诉我们,在90年代大

量减少的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与职工人数中,显然包括这一部分原因在内。这是深化改革

的应有之义、无可非议。值得重视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根本上堵塞这一道路。时

至今日,党和政府已经明确个体、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已

经在这一方面解除了顾虑,就完全没有必要在今后再戴什么集体经济的“红”帽子了。

    三是着重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在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合作企业中发展股份合作

制,多数论述在认识上还是比较一致的。归纳大家的意见,在下列几点上似乎已经有所

共识:(1)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产物,是现代企

业制度中的一种类型;(2)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内涵应该是合作制,股份合作只是其中的一

种形式;(3)股份合作制应该成为工业合作企业深化改革的一种值得鼓励与推广的主要形

式,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经过严格筛选,限制在极少数大型工业

合作企业中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