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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研究
发行时间:2000-08-20
网站编辑:智联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

关于发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研究

智  联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

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基于这一指

导思想,我们先后走访了5个区17家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访谈了40多位民营科技

企业经营者。对上海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情况、基本特征、存在的问题、

发展思路和相配套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对本市及外省市有

关股份合作制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

  一、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现状和走向

    80年代初期,上海一些科技人员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冲破旧体制约束,

自愿集资、集体经营,组建了首批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民营科技股份合作企业。

这是科技人员自发地组织起来,走集体所有制道路,发展科技产业的探索。起步时由于

思想上受“姓资”“姓社”的困扰,社会舆论压力较大,发展缓慢。90年代以后,民营科技

股份合作企业借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春风,迅速发展起来。截止1998年底,全市民

营科技股份合作企业在民营科技企业中所占比例是:企业数为752户,占企业总数的8.7%;现有长期职工15320人,占职工总数的7.6%,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55.9%;总资产为16.79亿元;销售总额为19.63亿元;利润总额1.7亿元;税收总额0,98亿元;人

均创利1.7万元。根据调查分析,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现状呈“金字塔”

型;企业创业风险大,销售利润率和人均创利税水平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作为企业主体

的科技人员的需求逐年趋增,每年新增的企业出现波浪型发展的走向,但是股份合作制

企业在民营科技职工持股企业中的“老大”地位已被有限责任公司取代。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现状呈“金字塔”型。塔尖是少数优势企业,集聚了半数

以上的资产总额,资本扩张能力强,经济效益显著,创造了1/3以上的利税;塔底是50%以上的小企业,资金少,经济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处于停滞或亏损的状态;而中间层面则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少数企业通过“二次创业:迅速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发展成优势企业,但多数企业则接近塔底的边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资产相差悬殊,小型企业占主体。据资料统计,截止1998年底,民营科技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总数为16.79亿元,占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资产总额的3.3%。其

中:资产在亿元以上和5000万至l亿元的企业各1户,占企业总数的0.3%,资产在

1~5000万元的有27户,占企业总数的3.6%;资产在100—1000万元之间的有216户,

占企业总教的28.7%;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有507户,占企业总数的67.4%。

    (2)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高,销售额达百万元以上的约占三分之一。据1998年的统

计资料,本市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当年技工贸销售总额为196308.3万元,平均销售

利润率为8.9%,与民营科技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相比,高出3.7个百分点。年销售额

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46户,占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总数的32.7%。1998年销售

额为:1亿元以上的2户;1亿元以下至5000万元的3户;5000万元以下至I(K}O万元的24

户;1000万元以至500万元的29户;500万元以下至100万元的188户;100万元以下的

506户。

    (3)人均利税水准高子民营科技型的集体、私营企业,盈利企业占半数。据1998年

的统计资料,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17497.2万元,人均创利1.1

万元,高于民营科技型企业中集体企业0.6万元、私营企业1万元。民营科技股份合作

制企业当年上缴税金总额为9782.9万元、人均缴纳税金0.6万元,高于民营科技型企业

中集体企业0.57万元、私营企业0.67万元。以1997年度统计资料为例,上海民营科技股

份合作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9754.7万元,盈利企业总数为282户,占企业总数的50.

2%,其中: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户;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1户;500万元

以下至100万元的11户;100万元以下至50万元的12户;50万元以下的256户。    ·

    (二)新增企业速度受政策面影响较大,出现波浪型起伏态势。从每年企业新办数统

计来看,本市1990年新办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仅7户。1992年7月。上海市体改办

颁布了《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对推动股份合作制发挥了积极作

用。据资料显示,1992年新办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89户。1993年新办企业数快速

增长到215户,是1992年的2.42倍,成为历史上的高峰时期,以后新办企业数逐年减少,

1996年仅新办35户。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新办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速度又有所加

快,1997年新办52户,比1996年新办数量上升48.6%;1998年新办70户,比1997年新办数量上升34.6%。

    (三)技术人才密集,科技人员需求量逐年趋增,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老大”地位已

被有限责任公司取代。截止1998年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共有从业人员

15320人,其中科技人员8557人,占总人数的55.9%。高于一般民营科技企业中科技人员

从业人数总数2个百分点。1999年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新招收的从业人员中,

科技人员需求占56.3%,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科技人员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

的主体,也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成长壮大的重要条件。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达8638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增长

幅度较大,所占比例比上年上升了20.6个百分点,而1998年股份合作制企业所占比例则

从1995年的15.2%下降到8.75%,比1997年微升了1.1个百分点。民营科技企业中股

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    的数量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类型

┌───────┬────────┬────────┬─────────┬─────────┐

│数量对比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              ├───┬────┼───┬────┼────┬────┼────┬────┤

│  数量对比    │企业数│  占%  │企业数│  占%  │企业数  │  占%  │企业数  │  占%  │

├───────┼───┼────┼───┼────┼────┼────┼────┼────┤

│股份合作制企业│  1029│  15.2 │  864 │  12.5 │  562   │  7.6  │  752   │  8.7  │

├───────┼───┼────┼───┼────┼────┼────┼────┼────┤

│有限责任公司  │  337 │  5.5  │  780 │  11.3 │  1161  │  15.7 │  3132  │  36.3 │

├───────┼───┼────┼───┼────┼────┼────┼────┼────┤

│股份制公司    │    91│    1.3│    92│    1.3│    123 │    1.7│    104 │    1.2│

└───────┴───┴────┴───┴────┴────┴────┴────┴────┘

  二、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征和问题    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无论是同实行其他组织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比较,还是同新组建的一般股份合作

制企业比较,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具有以科技人员投资为主,开拓能力强,企业发展快的特征。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运行机制,它们靠自己的精心经营,在市场的

激烈竞争中跌打滚爬,以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民营科技企

业,除了具有以上共同的企业运行机制以外,还具备自身独特的优势,即:它们基本上都是

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下海”创办的,不少企业经营者不但

自己拥有技术专长,而且能够广泛地在企业内外进行劳动和资本的联合动作,因而企业

发展较快,经济效益明显。例如:虹口区的普利特化学研究所,就是一个由来自复旦、同

济、交大的5位教师,于1993年自筹资金3万元,组建起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它主要

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为桑塔纳轿车配套的塑料件。这个企业既没有自己的实验室,又

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厂,至今还只借用一个小学的仓库(不满50平方米)办公。但现在自

有资金已扩张到500万元以上,1997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1998年超过2000万元。

他们根据市场的需要,利用自己的专长,确定科研项目;然后将确定的科研项目交给有能

力的大学去研究,并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大学则利用自己的科技力量和实验室去完成这

些项目。项目完成后,普利特化学研究所作为自己的技术专利,外发给有关工厂进行加

工生产,最后由自己实现销售。这种经营方式,既可以充分发挥大学科研人员和实验设

备的作用,增加经济收入;又可以使工厂和生产能力得到利用,不用承担市场销售的风险,

大家都乐意接受。可见,象普利特化学研究所以科研为先导,将市场、科研、生产、销售各

个环节,通过灵活的合作方式,紧紧地连接起来,进行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运作,从而有

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

较少,但创造的利润、税金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具有股权单一,创业者持股多,股份流动少的特征。一般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其

股权结构往往呈现出企业员工股权形式多样性、持股普遍性和企业经营者或经营者集体

持大股的情况。然而,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初创时往往投资人股的只有4—5人,

多则7—8人,超过10人的企业已为数不多。股东一般是以现金人股的内部职工,不设法

人股、外来股和技术股。不少企业技术含量高,发展快,企业人数也随之不断增加,但后

进企业的人员一般都没有人股。从调查情况看,造成创业者持股,股份流动少的原因:一

是因为企业经营者精力集中在企业发展上,来不及考虑扩大股东问题;有的则考虑扩大

股东以后会带来企业决策上的麻烦。二是因为企业人员是陆续增加的,在企业中从事劳

动的时间长短不一,如果吸收他们人股,就要妥善处理企业历年的权益问题。对此,既缺

乏办法,工作量又大,搞得不好还可能出现矛盾,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三是到民营科技股

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的多数为青年科技人员,他们追求的首先是企业环境是否适合自己的

发展,是否能使自己的才华得到充分施展,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些因素未确定之前,他们

不想马上投资人股,成为企业的股东。四是作为科技型企业,有些经营者还认为,辅助性

岗位上是没有技术的普通职工,不一定持股。可见,在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持股股

东相对集中在创业人员及科技人员,股份流动少,这是一种普遍情况。

    (三)具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简化,管理民主化、运行集权化的特点。民营科技股份

合作制企业一般规模小、股东少,企业的股东会往往代替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

长、总经理不少由一人兼任,企业的决策程序十分简单。创业时,股东所持股份差距不大,

企业的重大决策一般都由全体股东集体讨论,一人一票,权力平等,从这个角度讲,具有

决策民主化的特点,体现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但是,搞得好的企业都有一个好的带头

人,他们既有技术专长,又善于经营,企业重大决策往往体现他们个人意志,企业运营又

具有集权化的特点。

    上述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征,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了企业内外的

各种优势,体现了科技型企业的特色,形成了科技创业强大的推动力。事物总是一分为二

的。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自身还存在着

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内部运作机制不科学。大多数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运作依赖“人

治”,缺乏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运行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些企业

经营者主要凭个人愿望、信念、经验进行决策,在企业的重大投资、产品开发、财务管理、

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等方面往往靠个人讲了算,出现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状况;二

是有些企业经营者采用家属式管理方式,将企业重要管理职能控制在家庭成员中,所有

权和财产经营权没有做到“两个分离”,所以难以形成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经

营者)、监事会之间互相制约的制衡机制;三是有些企业出现股东老化,论资排辈,以及新

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由于股份集中在几个人手中平均持有,当企业重大决策出现意见分

歧时,难以统一,导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解体。

    (二)企业难以设置技术股。虽然上海对技术人股已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

却难以操作,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上没有设置技术股。究其原因,从企业内部

来看,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干人员一般都是科技人员,各人都有技术专长,大家

志同道合,共同创业,而对于折算技术股,企业经营者感到有很大的难度;从社会环境来

看,目前,我国技术人股还处于尝试起步阶段,缺少中介机构的咨询服务,在法规上还亟

待配套规范。

    (三)企业外部配套环境不尽人意。目前本市尚未出台针对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

的地方性法规,对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管理机构与职责、行为规范与保

障措施、股权设置与持股比例、股权转让与利润分配、产权界定与法人治理结构等等,都难

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计多经营者反映,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了“婆婆”,

却变成了无人管的“孩子”。

    (四)企业经营者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有些企业经营者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

在思想上认识不清,概念上比较模糊。他们在投资创办企业时,往往只希望戴顶“红帽

子”,将其作为一种融资形式,而不明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

经济,其结果导致企业没有建立和健全法人结构。

    三、发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和建议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劳动者的劳

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合作制是一种

公有制经济新形式,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群众愿意接受的,能有利于灵活地组织经济活动

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形式,是在新形势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实现资产重组和资

本结构优化的一种好方式。这种形式,也有利于小型企业在改革中,实现经营规模化和

投资社会化,提高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大力扶持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必

要的政策引导,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当务之急。为此,我

们提出以下政策和建议:

    (一)关于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界定。什么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

在实践中提出而又必须回答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348号文《关于大力发展

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业条例》,以及国家体改委1997年8月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

见》中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是以科技人员投资为主的,以货

币、实物技术、科技成果等作价人股,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

成果产业化为主要业务,实行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这

样的企业应具备如下主要特征:一是坚持以科技人员投资为主,即在企业的资本中,科技

人员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折股应占控股地位;二是坚持以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

为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三是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四是坚持自

愿组合、独立经营、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企业设立的人数和资金。企业设立时,职工股东人数多少为宜?经我们调

查,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初创时,往往人数不多,一般是5—7人,如果人数定得过

高,可能会给某些小企业的设立带来困难。所以我们认为对企业设立时,职工股东人数

最少可规定为5人。

    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多少?参考《公司法》、《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

例》、《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鼓励科技人员创

业,为设立企业提供方便出发,我们认为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

    (三)关子企业技术股的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否可设立技术股,在现有的政策规

定中没有提及。但技术人股的做法在其他改制形式的企业中已试行。我们认为,从民营

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股权设置中要增设技术股,以更好地发挥“科学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更快地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设置技术股,一般可以有两种

方法:一种是已有科研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折价入股。另一种是

以知识、技术折价人股。这一般指两种对象,一种是企业中关键性的技术骨干,为了留住

这些人才,企业在股权设置时,经民主评议,给予一定数量的技术股;还有一种是根据企

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社会招聘的专业人才,在与企业约定期内、享有平等的分红权,待约定

期满后,转为实股。

    (四)关于企业股权结构的设置。股权结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核心,也是衡量企业

经济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中如何确定经营者或经营集体的持股比例,这是企业股权

结构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认为,为了充分体现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收益相统

一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可允许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集体持大股,其比例最高不超过

职工个人股总额。企业职工持股比例,要保证企业内部职工的控股地位。此外、企业还

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外来股,包括法人股及自然人股。

    (五)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是可以流动的。职工股东调

出、辞职、退休等情况,可以转让股份。转让的方式,其一,定价转让。可用三种做法:一

是按原始价定价;二是参照企业改制时每股净资产定价;三是转让双方协定价格。其二,

自由竞价转让。企业在进行内部股权转让时,不规定转让价格,由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价

者自愿填报买人价,开票后,以高价格优先受让。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设立股份转让金,

这是保证股份正常流动的蓄水池。股份转让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的部分公共积累;二是企

业部分的集体共有股的收益。股份转让金由企业股权管理部门操作。

    (六)关子企业的收益分配形式。所谓企业收益分配形式,指的是企业按照《上海市股

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一10%的公益金后,对

可用于个人分配的税后盈余,进行内部分配的形式。我们认为,具体有三种分配方法:一

种是把可分配的盈利切出一块,按企业员工的职务高低、工龄长短、贡献大小送股,扩大

职工持股比例。余下的一块,按投资额派发现金红利。第二种办法是,按国际合作组织

的原则,把投资者的红利分成两部分,少部分派发现全,多数部分记人投资者的个人帐户,

作为企业借款,每年付息,在投资者退休或意外时一次性兑现。第三种办法是,根据国家

科技部等部门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完成和对成果转化做

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用不低于科技成果人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给予奖励,该

持股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    上海社科咨询服务中心

关于发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研究
发行时间:200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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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

关于发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研究

智  联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

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基于这一指

导思想,我们先后走访了5个区17家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访谈了40多位民营科技

企业经营者。对上海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情况、基本特征、存在的问题、

发展思路和相配套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对本市及外省市有

关股份合作制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

  一、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现状和走向

    80年代初期,上海一些科技人员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冲破旧体制约束,

自愿集资、集体经营,组建了首批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民营科技股份合作企业。

这是科技人员自发地组织起来,走集体所有制道路,发展科技产业的探索。起步时由于

思想上受“姓资”“姓社”的困扰,社会舆论压力较大,发展缓慢。90年代以后,民营科技

股份合作企业借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春风,迅速发展起来。截止1998年底,全市民

营科技股份合作企业在民营科技企业中所占比例是:企业数为752户,占企业总数的8.7%;现有长期职工15320人,占职工总数的7.6%,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55.9%;总资产为16.79亿元;销售总额为19.63亿元;利润总额1.7亿元;税收总额0,98亿元;人

均创利1.7万元。根据调查分析,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现状呈“金字塔”

型;企业创业风险大,销售利润率和人均创利税水平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作为企业主体

的科技人员的需求逐年趋增,每年新增的企业出现波浪型发展的走向,但是股份合作制

企业在民营科技职工持股企业中的“老大”地位已被有限责任公司取代。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现状呈“金字塔”型。塔尖是少数优势企业,集聚了半数

以上的资产总额,资本扩张能力强,经济效益显著,创造了1/3以上的利税;塔底是50%以上的小企业,资金少,经济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处于停滞或亏损的状态;而中间层面则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少数企业通过“二次创业:迅速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发展成优势企业,但多数企业则接近塔底的边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资产相差悬殊,小型企业占主体。据资料统计,截止1998年底,民营科技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总数为16.79亿元,占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资产总额的3.3%。其

中:资产在亿元以上和5000万至l亿元的企业各1户,占企业总数的0.3%,资产在

1~5000万元的有27户,占企业总数的3.6%;资产在100—1000万元之间的有216户,

占企业总教的28.7%;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有507户,占企业总数的67.4%。

    (2)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高,销售额达百万元以上的约占三分之一。据1998年的统

计资料,本市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当年技工贸销售总额为196308.3万元,平均销售

利润率为8.9%,与民营科技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相比,高出3.7个百分点。年销售额

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46户,占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总数的32.7%。1998年销售

额为:1亿元以上的2户;1亿元以下至5000万元的3户;5000万元以下至I(K}O万元的24

户;1000万元以至500万元的29户;500万元以下至100万元的188户;100万元以下的

506户。

    (3)人均利税水准高子民营科技型的集体、私营企业,盈利企业占半数。据1998年

的统计资料,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17497.2万元,人均创利1.1

万元,高于民营科技型企业中集体企业0.6万元、私营企业1万元。民营科技股份合作

制企业当年上缴税金总额为9782.9万元、人均缴纳税金0.6万元,高于民营科技型企业

中集体企业0.57万元、私营企业0.67万元。以1997年度统计资料为例,上海民营科技股

份合作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9754.7万元,盈利企业总数为282户,占企业总数的50.

2%,其中: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户;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1户;500万元

以下至100万元的11户;100万元以下至50万元的12户;50万元以下的256户。    ·

    (二)新增企业速度受政策面影响较大,出现波浪型起伏态势。从每年企业新办数统

计来看,本市1990年新办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仅7户。1992年7月。上海市体改办

颁布了《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对推动股份合作制发挥了积极作

用。据资料显示,1992年新办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89户。1993年新办企业数快速

增长到215户,是1992年的2.42倍,成为历史上的高峰时期,以后新办企业数逐年减少,

1996年仅新办35户。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新办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速度又有所加

快,1997年新办52户,比1996年新办数量上升48.6%;1998年新办70户,比1997年新办数量上升34.6%。

    (三)技术人才密集,科技人员需求量逐年趋增,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老大”地位已

被有限责任公司取代。截止1998年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共有从业人员

15320人,其中科技人员8557人,占总人数的55.9%。高于一般民营科技企业中科技人员

从业人数总数2个百分点。1999年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新招收的从业人员中,

科技人员需求占56.3%,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科技人员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

的主体,也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成长壮大的重要条件。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达8638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增长

幅度较大,所占比例比上年上升了20.6个百分点,而1998年股份合作制企业所占比例则

从1995年的15.2%下降到8.75%,比1997年微升了1.1个百分点。民营科技企业中股

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    的数量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类型

┌───────┬────────┬────────┬─────────┬─────────┐

│数量对比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              ├───┬────┼───┬────┼────┬────┼────┬────┤

│  数量对比    │企业数│  占%  │企业数│  占%  │企业数  │  占%  │企业数  │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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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  1029│  15.2 │  864 │  12.5 │  562   │  7.6  │  752   │  8.7  │

├───────┼───┼────┼───┼────┼────┼────┼────┼────┤

│有限责任公司  │  337 │  5.5  │  780 │  11.3 │  1161  │  15.7 │  3132  │  36.3 │

├───────┼───┼────┼───┼────┼────┼────┼────┼────┤

│股份制公司    │    91│    1.3│    92│    1.3│    123 │    1.7│    10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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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征和问题    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无论是同实行其他组织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比较,还是同新组建的一般股份合作

制企业比较,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具有以科技人员投资为主,开拓能力强,企业发展快的特征。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运行机制,它们靠自己的精心经营,在市场的

激烈竞争中跌打滚爬,以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民营科技企

业,除了具有以上共同的企业运行机制以外,还具备自身独特的优势,即:它们基本上都是

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下海”创办的,不少企业经营者不但

自己拥有技术专长,而且能够广泛地在企业内外进行劳动和资本的联合动作,因而企业

发展较快,经济效益明显。例如:虹口区的普利特化学研究所,就是一个由来自复旦、同

济、交大的5位教师,于1993年自筹资金3万元,组建起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它主要

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为桑塔纳轿车配套的塑料件。这个企业既没有自己的实验室,又

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厂,至今还只借用一个小学的仓库(不满50平方米)办公。但现在自

有资金已扩张到500万元以上,1997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1998年超过2000万元。

他们根据市场的需要,利用自己的专长,确定科研项目;然后将确定的科研项目交给有能

力的大学去研究,并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大学则利用自己的科技力量和实验室去完成这

些项目。项目完成后,普利特化学研究所作为自己的技术专利,外发给有关工厂进行加

工生产,最后由自己实现销售。这种经营方式,既可以充分发挥大学科研人员和实验设

备的作用,增加经济收入;又可以使工厂和生产能力得到利用,不用承担市场销售的风险,

大家都乐意接受。可见,象普利特化学研究所以科研为先导,将市场、科研、生产、销售各

个环节,通过灵活的合作方式,紧紧地连接起来,进行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运作,从而有

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

较少,但创造的利润、税金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具有股权单一,创业者持股多,股份流动少的特征。一般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其

股权结构往往呈现出企业员工股权形式多样性、持股普遍性和企业经营者或经营者集体

持大股的情况。然而,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初创时往往投资人股的只有4—5人,

多则7—8人,超过10人的企业已为数不多。股东一般是以现金人股的内部职工,不设法

人股、外来股和技术股。不少企业技术含量高,发展快,企业人数也随之不断增加,但后

进企业的人员一般都没有人股。从调查情况看,造成创业者持股,股份流动少的原因:一

是因为企业经营者精力集中在企业发展上,来不及考虑扩大股东问题;有的则考虑扩大

股东以后会带来企业决策上的麻烦。二是因为企业人员是陆续增加的,在企业中从事劳

动的时间长短不一,如果吸收他们人股,就要妥善处理企业历年的权益问题。对此,既缺

乏办法,工作量又大,搞得不好还可能出现矛盾,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三是到民营科技股

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的多数为青年科技人员,他们追求的首先是企业环境是否适合自己的

发展,是否能使自己的才华得到充分施展,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些因素未确定之前,他们

不想马上投资人股,成为企业的股东。四是作为科技型企业,有些经营者还认为,辅助性

岗位上是没有技术的普通职工,不一定持股。可见,在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持股股

东相对集中在创业人员及科技人员,股份流动少,这是一种普遍情况。

    (三)具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简化,管理民主化、运行集权化的特点。民营科技股份

合作制企业一般规模小、股东少,企业的股东会往往代替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

长、总经理不少由一人兼任,企业的决策程序十分简单。创业时,股东所持股份差距不大,

企业的重大决策一般都由全体股东集体讨论,一人一票,权力平等,从这个角度讲,具有

决策民主化的特点,体现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但是,搞得好的企业都有一个好的带头

人,他们既有技术专长,又善于经营,企业重大决策往往体现他们个人意志,企业运营又

具有集权化的特点。

    上述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征,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了企业内外的

各种优势,体现了科技型企业的特色,形成了科技创业强大的推动力。事物总是一分为二

的。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自身还存在着

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内部运作机制不科学。大多数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运作依赖“人

治”,缺乏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运行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些企业

经营者主要凭个人愿望、信念、经验进行决策,在企业的重大投资、产品开发、财务管理、

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等方面往往靠个人讲了算,出现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状况;二

是有些企业经营者采用家属式管理方式,将企业重要管理职能控制在家庭成员中,所有

权和财产经营权没有做到“两个分离”,所以难以形成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经

营者)、监事会之间互相制约的制衡机制;三是有些企业出现股东老化,论资排辈,以及新

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由于股份集中在几个人手中平均持有,当企业重大决策出现意见分

歧时,难以统一,导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解体。

    (二)企业难以设置技术股。虽然上海对技术人股已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

却难以操作,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上没有设置技术股。究其原因,从企业内部

来看,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干人员一般都是科技人员,各人都有技术专长,大家

志同道合,共同创业,而对于折算技术股,企业经营者感到有很大的难度;从社会环境来

看,目前,我国技术人股还处于尝试起步阶段,缺少中介机构的咨询服务,在法规上还亟

待配套规范。

    (三)企业外部配套环境不尽人意。目前本市尚未出台针对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

的地方性法规,对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管理机构与职责、行为规范与保

障措施、股权设置与持股比例、股权转让与利润分配、产权界定与法人治理结构等等,都难

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计多经营者反映,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了“婆婆”,

却变成了无人管的“孩子”。

    (四)企业经营者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有些企业经营者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

在思想上认识不清,概念上比较模糊。他们在投资创办企业时,往往只希望戴顶“红帽

子”,将其作为一种融资形式,而不明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

经济,其结果导致企业没有建立和健全法人结构。

    三、发展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和建议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劳动者的劳

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合作制是一种

公有制经济新形式,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群众愿意接受的,能有利于灵活地组织经济活动

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形式,是在新形势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实现资产重组和资

本结构优化的一种好方式。这种形式,也有利于小型企业在改革中,实现经营规模化和

投资社会化,提高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大力扶持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必

要的政策引导,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当务之急。为此,我

们提出以下政策和建议:

    (一)关于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界定。什么是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

在实践中提出而又必须回答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348号文《关于大力发展

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业条例》,以及国家体改委1997年8月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

见》中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是以科技人员投资为主的,以货

币、实物技术、科技成果等作价人股,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

成果产业化为主要业务,实行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这

样的企业应具备如下主要特征:一是坚持以科技人员投资为主,即在企业的资本中,科技

人员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折股应占控股地位;二是坚持以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

为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三是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四是坚持自

愿组合、独立经营、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企业设立的人数和资金。企业设立时,职工股东人数多少为宜?经我们调

查,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初创时,往往人数不多,一般是5—7人,如果人数定得过

高,可能会给某些小企业的设立带来困难。所以我们认为对企业设立时,职工股东人数

最少可规定为5人。

    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多少?参考《公司法》、《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

例》、《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鼓励科技人员创

业,为设立企业提供方便出发,我们认为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

    (三)关子企业技术股的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否可设立技术股,在现有的政策规

定中没有提及。但技术人股的做法在其他改制形式的企业中已试行。我们认为,从民营

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股权设置中要增设技术股,以更好地发挥“科学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更快地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设置技术股,一般可以有两种

方法:一种是已有科研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折价入股。另一种是

以知识、技术折价人股。这一般指两种对象,一种是企业中关键性的技术骨干,为了留住

这些人才,企业在股权设置时,经民主评议,给予一定数量的技术股;还有一种是根据企

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社会招聘的专业人才,在与企业约定期内、享有平等的分红权,待约定

期满后,转为实股。

    (四)关于企业股权结构的设置。股权结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核心,也是衡量企业

经济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中如何确定经营者或经营集体的持股比例,这是企业股权

结构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认为,为了充分体现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收益相统

一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可允许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集体持大股,其比例最高不超过

职工个人股总额。企业职工持股比例,要保证企业内部职工的控股地位。此外、企业还

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外来股,包括法人股及自然人股。

    (五)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是可以流动的。职工股东调

出、辞职、退休等情况,可以转让股份。转让的方式,其一,定价转让。可用三种做法:一

是按原始价定价;二是参照企业改制时每股净资产定价;三是转让双方协定价格。其二,

自由竞价转让。企业在进行内部股权转让时,不规定转让价格,由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价

者自愿填报买人价,开票后,以高价格优先受让。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设立股份转让金,

这是保证股份正常流动的蓄水池。股份转让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的部分公共积累;二是企

业部分的集体共有股的收益。股份转让金由企业股权管理部门操作。

    (六)关子企业的收益分配形式。所谓企业收益分配形式,指的是企业按照《上海市股

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一10%的公益金后,对

可用于个人分配的税后盈余,进行内部分配的形式。我们认为,具体有三种分配方法:一

种是把可分配的盈利切出一块,按企业员工的职务高低、工龄长短、贡献大小送股,扩大

职工持股比例。余下的一块,按投资额派发现金红利。第二种办法是,按国际合作组织

的原则,把投资者的红利分成两部分,少部分派发现全,多数部分记人投资者的个人帐户,

作为企业借款,每年付息,在投资者退休或意外时一次性兑现。第三种办法是,根据国家

科技部等部门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完成和对成果转化做

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用不低于科技成果人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给予奖励,该

持股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    上海社科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