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经委制定扶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十大政策措施
上海市经委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技术创新工作,最近制定了十大政策措施,主要内
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经费投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
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
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市税务局
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并允许税前扣除。
对当年实际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额的比例高于上年0.5个百分点(含0.5个百
分点)的重点企业,市经委可通过项目形式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拨款支持。
二、支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
新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经委原则上给予50—8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拨款支持。
达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80—1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拨款支持。
由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优先获得市经委的拨款或低息贷款的支
持。
三、支持重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列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并获得国家经贸委拨款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市经委也
将给予相当的配套拨款支持。
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除可申请新产品基金的低息贷款之
外,市经委还将参照国家支持力度,给予一定的贴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设计项
目,也将给予资金的贴补。
列入上海市技术改造计划的重点项目,可获得贴息的支持。对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
联动的一条龙项目,将给予政策优先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
支持企业对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加快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提高重
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竞争力,推进重大先进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市政府提交市
人大审议的《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将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重
要法规,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要认真贯彻实施。
企业为推进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从国外或国内购入并首次用于国内或国外市场
的生产制造技术、专利实施许可、技术使用许可、科技开发方法和软件使用许可等知识产
权,按实际合同交易额,可申请获得一定比例的政府补贴。
五、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开办科技型小企业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参与投资建立各类“哑铃型”科技型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机
构、科研开发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器等,特别是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产学研联
合形式共建经济实体时,可以无息风险借款方式,向市经委申请获得一定配套资金,作为
风险创业投资的资本金。
六、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能级
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提高现有产品的技术能级,申请进入国内外市场而进行的各
类技术质量标准(例如IS09000系列、GB、CE、TUV、TCO、GMP等)达标认证的申报费
用、企业为使新产品准人市场而申报的各类许可证费用、以及部分相关支出,可申请获得
一定比例的政府贴补。
七、支持企业自主专利和知识产权YE发和保护
对符合产业导向、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技术和产品,其申请国内外专利权的申报
费用可获得全额补贴,代理费和日常维持费用给予部分补贴。
八、支持应用型科学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
对于完成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同等享受市经委的各项技术创新优惠政策。对于
国家直属研究所属地化转制后,与地方经济结合而开展的各类技术创新项目或活动,市
经委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九、支持企业YF展“产学研”联合方式的技术创新
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方式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建经济实体或“产学研”
示范点,市经委可给予启动经费补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申请部分资本金的无息风险
借款。企业以“产学研”联合方式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以申请获得市新产品基金会的
低息贷款,列入市级以上的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可优先获得市经委的资金贴补。
十.加大政府奖励力度
市经委在继续评选上海市优秀新产品奖的基础上,加强奖励力度。设立技术创新贡
献奖,主要对象是在企业技术创新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体现技术创新以人为本的特
点,突出企业经营者和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技术创新贡献奖每1—2
年评选一批,给予政府重奖,奖励以企业股权、现金或两者结合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