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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探讨
发行时间:2000-06-20
网站编辑:刘刚
来源:研究所

理论探讨

关于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探讨

刘  刚

  一、合作经济的性质和特征

  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由劳动群众为改善生产条件或生活条件,维护

自身利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这种经济形式历史很久,它的

出现已超过了一个半世纪。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合作经济组织是小生产者和消费者为反

对高利贷和中间商的剥削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合作经济是引导个体劳

动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唯一途径,也是个体劳动者最容易接受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形

式。

    关于合作经济的内涵和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经作过很多深刻论述。马克思

在《巴枯宁“国家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

地方,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

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

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这是

马克思第一次提出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但是,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

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没有具体论述。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对马克思这一思想作了具体论

述。他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

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

的生产和占有”。他举例说,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

共同出力耕种,并按人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务的比例分配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4卷第281页)恩格斯在这里第广次提出合作社占有制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

农民合作社基本理论。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论述,我认为合作经济是以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集

体经济。它的特征是:(1)在所有制上,保有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而不是财产归大堆;(2)

在生产经营上,实行共同劳动,统一经营,具有合作性、联合性,不同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

济;(3)在分配上,’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不完全是按劳分配。

    合作经济在历史上从来就不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它的性质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制

度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是不同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整个社会经济是资本

主义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而成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正如列宁所指出:“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列宁选集》

第4卷第685页)

    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外部关系来说,它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帮

助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就保证合作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从内部关系来

说,合作经济的资产,由劳动群众共同占有和使用,实行共同劳动,合作经营,废除了剥削

关系,因而它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所以列宁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

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

宁选集》第4卷第684页)那种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半社会主义的看法,是不妥的。

    二、新形势要赋于集体经济新内涵

    我国宪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

说明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从经济形式看,合作经济有各种形式,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手

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从所有制看,各种形

式的合舷济,都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统一的,不能把

两者对立起来。

    长期以来,人们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强调“一大二公”,流行一种观念:一讲集体经济就只能合并全部生产资料,财产归大堆,就必须废除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近几年来,集体

经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改革的实践突破了这种观念:我们不应把当前的改革实践

纳入这种传统观念,而应当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赋于集体经济新内涵。集体经济即

共有经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

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的资产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公共积累)实行

共同共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集体

占有、支配和使用。集体企业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重大改革,

是集体经济的新形式。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必将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长期

并存,共同发展。这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年来,人们把资产所有权作为判断企业性质的唯一标准,认为集体企业的资产只

能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不容许保留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国家有关部门也规定,在集体

企业里,职工人股的股金必须退出,否则,就不承认是集体企业。这种看法和规定,不适

合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

    集体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指的资产归谁所有,经营权指的是资

产的占有、支配和使用权,而且两权是可以分离的。判断企业的性质,不仅要看所有权,而

且要看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经营权也决定企业的性质。合作经济组织虽以劳动者个

人所有制为基础,但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归劳动者联合体,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

因而它属于集体经济。

    三、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要多样化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多种多样的集体企业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从城镇集体企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组织形式:    .

    (一)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是劳动者自愿组合、互助合作、共同经营、共享成果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生

产经营上实行“五自”,即资金自己筹,企业自己管,厂长自己选,盈亏自己负,分配自己定。

合作经济组织的最大优势是劳动者与企业资产直接结合,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

相联,因而能够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是合作经济具有活力的源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合作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发展合作

经济符合我国的国情。现在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家每年能够集中使用的建设资金有

限,所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发展合作经济能够充分利用民间的财力和物力,广开生产门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推动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

    其次,发展合作经济是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需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发展合作经济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特别是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正在进行战

略性改组,国有资产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集中,从一般性竞争领域

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集中。在改组中,国有经济将让出一些空间,这

些空间,应优先发展合作经济来填补,以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再次,发展合作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第一,合作经济是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企业主要从事日用消费品生产,在广大人民群众的

生活必需晶中,有相当数量是这些企业生产的。因此,合作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二,合作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比较好的组织形

式。合作企业具有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它能够适应人民群众消费水平和消费结

构的变化,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为繁荣市场经济,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做出贡献。

    (二)股份合作制经济

    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

取股份制的某些做法,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实行股

份合作制是对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旨在寻求劳动者与企业资产直接结合,职

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的有效组织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曾经指出:

“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

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

页)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重新建立个体私有制,而是在生

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个人所有制。它既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又建立新

的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统一。对用什么方式实现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

的统一,马克思没有具体论述,而是留给实践来回答。近些年来,我国城乡崛起的股份合

作制经济实践了马克思提出的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相结合的重要理论,是对马克思这一

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职工投资人股,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是属于个

人所有制;对联合起来的资产共同享有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并在分配中提留公共积

累,又是共同所有制,即公有制。因此,股份合作制经济较好地实现了公有制与个人所有

制的统一,它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是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它具有明显的特征:(1)在联合上,实行劳

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2)在产权结构上,实行集体共同所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结

合;(3)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4)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

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经济这些特征,显示它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某些特点,是集体

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三)实行合资经营。实行合资经营,就是集体企业之间或城镇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共同投资兴办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在各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适当集中,实行优势互补和规模经营。·一个企业靠自己力量发展商品生产,在资金集中和发展规模经济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难以适应企业扩张、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竞争能力的需要。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企业不能自我封闲,应加强企业之间的资金联合,实行合资经营。

    实行合资经营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1)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动员和

使用社会资金,弥补企业自身资金的不足,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经济。(2)可

以充分利用各企业现有的厂房、设备,进行重新组合,不需要多少投资,就能形成较大的生

产能力。(3)可以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组织生产,实行合理分工,组织专业化生产,加强协作,实现大幅度增产。

    (四)组建企业集团

    集体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分红越来越细,协作的范

围越来越广,各企业相互依存的程度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组

建企业集团。

    集体企业要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企业集体,可采取4

种办法:(1)核心企业向成员企业投资,取得成员企业的股权,实行控股或参股;(2)吸收

成员企业投资入股,加强资金的联结;(3)实行企业兼并,收购企业的资产;(4)成员企业

相互持股,实行资金联合。以资产为纽带发展企业集团有很多优越性。

    (1)有利于企业集团联合的巩固。以资产为纽带,各企业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企

业间可以相互支持,互通情报,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因此,以资产为纽带发展企业集团,

使企业的经济联合更为牢固。

    (2)有利于全面规划,实行资产最佳配置,实行专业化协作,发挥群体优势。

    (3)有利于联合开发新产品,发展新技术,加速技术改造,提高竞争能力。

    (4)有利于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

关于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探讨
发行时间:2000-06-20
网站编辑:刘刚
  
来源:研究所

理论探讨

关于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探讨

刘  刚

  一、合作经济的性质和特征

  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由劳动群众为改善生产条件或生活条件,维护

自身利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这种经济形式历史很久,它的

出现已超过了一个半世纪。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合作经济组织是小生产者和消费者为反

对高利贷和中间商的剥削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合作经济是引导个体劳

动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唯一途径,也是个体劳动者最容易接受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形

式。

    关于合作经济的内涵和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经作过很多深刻论述。马克思

在《巴枯宁“国家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

地方,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

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

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这是

马克思第一次提出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但是,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

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没有具体论述。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对马克思这一思想作了具体论

述。他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

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

的生产和占有”。他举例说,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

共同出力耕种,并按人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务的比例分配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4卷第281页)恩格斯在这里第广次提出合作社占有制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

农民合作社基本理论。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论述,我认为合作经济是以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集

体经济。它的特征是:(1)在所有制上,保有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而不是财产归大堆;(2)

在生产经营上,实行共同劳动,统一经营,具有合作性、联合性,不同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

济;(3)在分配上,’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不完全是按劳分配。

    合作经济在历史上从来就不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它的性质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制

度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是不同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整个社会经济是资本

主义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而成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正如列宁所指出:“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列宁选集》

第4卷第685页)

    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外部关系来说,它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帮

助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就保证合作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从内部关系来

说,合作经济的资产,由劳动群众共同占有和使用,实行共同劳动,合作经营,废除了剥削

关系,因而它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所以列宁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

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

宁选集》第4卷第684页)那种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半社会主义的看法,是不妥的。

    二、新形势要赋于集体经济新内涵

    我国宪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

说明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从经济形式看,合作经济有各种形式,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手

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从所有制看,各种形

式的合舷济,都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统一的,不能把

两者对立起来。

    长期以来,人们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强调“一大二公”,流行一种观念:一讲集体经济就只能合并全部生产资料,财产归大堆,就必须废除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近几年来,集体

经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改革的实践突破了这种观念:我们不应把当前的改革实践

纳入这种传统观念,而应当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赋于集体经济新内涵。集体经济即

共有经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

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的资产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公共积累)实行

共同共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集体

占有、支配和使用。集体企业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重大改革,

是集体经济的新形式。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必将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长期

并存,共同发展。这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年来,人们把资产所有权作为判断企业性质的唯一标准,认为集体企业的资产只

能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不容许保留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国家有关部门也规定,在集体

企业里,职工人股的股金必须退出,否则,就不承认是集体企业。这种看法和规定,不适

合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

    集体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指的资产归谁所有,经营权指的是资

产的占有、支配和使用权,而且两权是可以分离的。判断企业的性质,不仅要看所有权,而

且要看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经营权也决定企业的性质。合作经济组织虽以劳动者个

人所有制为基础,但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归劳动者联合体,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

因而它属于集体经济。

    三、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要多样化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多种多样的集体企业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从城镇集体企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组织形式:    .

    (一)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是劳动者自愿组合、互助合作、共同经营、共享成果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生

产经营上实行“五自”,即资金自己筹,企业自己管,厂长自己选,盈亏自己负,分配自己定。

合作经济组织的最大优势是劳动者与企业资产直接结合,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

相联,因而能够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是合作经济具有活力的源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合作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发展合作

经济符合我国的国情。现在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家每年能够集中使用的建设资金有

限,所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发展合作经济能够充分利用民间的财力和物力,广开生产门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推动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

    其次,发展合作经济是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需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发展合作经济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特别是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正在进行战

略性改组,国有资产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集中,从一般性竞争领域

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集中。在改组中,国有经济将让出一些空间,这

些空间,应优先发展合作经济来填补,以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再次,发展合作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第一,合作经济是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企业主要从事日用消费品生产,在广大人民群众的

生活必需晶中,有相当数量是这些企业生产的。因此,合作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二,合作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比较好的组织形

式。合作企业具有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它能够适应人民群众消费水平和消费结

构的变化,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为繁荣市场经济,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做出贡献。

    (二)股份合作制经济

    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

取股份制的某些做法,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实行股

份合作制是对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旨在寻求劳动者与企业资产直接结合,职

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的有效组织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曾经指出:

“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

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

页)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重新建立个体私有制,而是在生

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个人所有制。它既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又建立新

的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统一。对用什么方式实现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

的统一,马克思没有具体论述,而是留给实践来回答。近些年来,我国城乡崛起的股份合

作制经济实践了马克思提出的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相结合的重要理论,是对马克思这一

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职工投资人股,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是属于个

人所有制;对联合起来的资产共同享有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并在分配中提留公共积

累,又是共同所有制,即公有制。因此,股份合作制经济较好地实现了公有制与个人所有

制的统一,它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是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它具有明显的特征:(1)在联合上,实行劳

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2)在产权结构上,实行集体共同所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结

合;(3)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4)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

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经济这些特征,显示它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某些特点,是集体

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三)实行合资经营。实行合资经营,就是集体企业之间或城镇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共同投资兴办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在各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适当集中,实行优势互补和规模经营。·一个企业靠自己力量发展商品生产,在资金集中和发展规模经济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难以适应企业扩张、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竞争能力的需要。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企业不能自我封闲,应加强企业之间的资金联合,实行合资经营。

    实行合资经营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1)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动员和

使用社会资金,弥补企业自身资金的不足,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经济。(2)可

以充分利用各企业现有的厂房、设备,进行重新组合,不需要多少投资,就能形成较大的生

产能力。(3)可以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组织生产,实行合理分工,组织专业化生产,加强协作,实现大幅度增产。

    (四)组建企业集团

    集体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分红越来越细,协作的范

围越来越广,各企业相互依存的程度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组

建企业集团。

    集体企业要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企业集体,可采取4

种办法:(1)核心企业向成员企业投资,取得成员企业的股权,实行控股或参股;(2)吸收

成员企业投资入股,加强资金的联结;(3)实行企业兼并,收购企业的资产;(4)成员企业

相互持股,实行资金联合。以资产为纽带发展企业集团有很多优越性。

    (1)有利于企业集团联合的巩固。以资产为纽带,各企业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企

业间可以相互支持,互通情报,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因此,以资产为纽带发展企业集团,

使企业的经济联合更为牢固。

    (2)有利于全面规划,实行资产最佳配置,实行专业化协作,发挥群体优势。

    (3)有利于联合开发新产品,发展新技术,加速技术改造,提高竞争能力。

    (4)有利于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