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规定可以人力资源投资入股
为了鼓励创业,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鼓励政
策;这次出台的关于“高新技术、人力资源、智力成果投资入股的规定”中明文规定,“具
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和其他智力成果投资人股,
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这是工商行政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中,首次提出“人力资
源”概念并将其具体量化。
此次出台的规定确定:“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的,可占注册资本(金)的35%。投
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出35%的,从其约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
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和其他智力成果投资人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
术成果作价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35甲c,由科技部审
查认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此次有关部门已将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和智力成果等可以
作为直接创造价值的资本投资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