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强化集体资产管理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季 敏
随着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集体资产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和改
制后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做到系统地强化集体资产的管理。
一、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集体企业的改革改组蓬勃展开,走向深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制、租赁制、托管制、代理制、兼并、联合、重组以及合伙制、拍卖等多种改革形式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企业中集体资产的评估、转让、核销、清偿、收益、参股、扩股以及日常的经营管理等出现了种种失范、疏漏、偏差和矛盾,因而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的问题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2.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是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部
分地区和一部分企业中,集体资产在悄悄地流失、侵蚀、瓜分或无偿地占用,这种现象不
仅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而且在改制后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也存在。
3.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行动。集体企业有数十万计,是
几十年来城乡劳动群众辛勤劳动、艰苦创业的成果和结晶,集体资产是劳动群众的血汗
资产。必须坚决堵塞各种漏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集体资产的经济效益:
4.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是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抓手。集体企业及
集体资产,是在广大城乡基层企业中公有资产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街道经济、农村乡村
经济和社区发展的重要支柱。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
二、集体资产管理上的种种问题
多年来,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归结起来有下列几个方面:
1.现有存量资产的评估问题。作为企业改制的前提,是要对现有物化形态的存量
资产,进行客观性和真实性的评估。但目前存在的倾向是资产低估:究其原因,主要是,
在客观上这些物化资产大都较陈旧,其中一部分已过折旧期,而且当年的购置成本较低;
另一方面,在主观上存在着从低限估算存量资产的倾向,以此提高改制的积极性:当年
许多的乡镇集体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往往是利用一些二手设备、闲置房屋等土法上马建
设起来的,或是无偿划拨而来的。原有帐面上的物化存量资产价值和以重置成本法估算
出的价值之间,有很大的悬殊。这样,低估物化存量资产的问题就出现了:
2.现有帐面上的应收款项和流动资产的估算问题:不少集体企业都存在着许多呆
帐,应收款项和存货,这两项在帐面上的价值额很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被大规模
地剔除或以“挂帐”的办法解决,而实际则有部分近期的应收款能够收回的、积压的存货
则大部分是能够销售变现的,只是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会有不同程度的跌幅:对这两者如
何估算和处置的问题相当突出,有可能在估算时夹带一些人为因素的故意低估:
3.转制后的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不顺、章法不严。无论是在乡镇还是在城市,大量
的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手段、管理主体、管理机制等,往往是政
出多门,规章粗糙:在实践中,上至国家和省市、下至乡村和城市街道,都没有形成一整套
规范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上的许多疏漏或偏差,给一些人有混水摸鱼的可乘之机。
4.在集体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公司化改造过程中,集体资产的投入份额或变
更,常带有长官意志,而缺少科学的分析研究。
5.集体企业改制后,没有相应地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经营决策机构、经
营管理机构、经营监理机构等“几套马车”大都形同虚设,职责不明,或者个人专制独断,
或者在几套班子之间互踢皮球、互挖墙脚,集体资产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大力强化集体资产管理
上述情况表明,无论是在改制过程中还是在改制后,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不少亟待
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紧抓好,尤其是要抓住
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思想观念:当前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认为集体企业“次要性”,强调企
业改革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政府应花主要精力抓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集体企业的改革
及相关的集体资产管理问题,让乡村和城区街道各自想办法。另外一种倾向认为,集体
企业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已经在产权制度上有了巨大变化,集体资产管理无关紧要。针
对这些思想倾向,必须大力宣传和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有关集体经
济重要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产权界定:产权界定是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的前提和切人口。这里涉及到两方面
问题:一方面在改制时,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可以粗略一点。正如前所述,许多集体企业
是在当年特定条件下建设起来的,今天在改制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用重置法予以评估和核
算;另一方面对改制转制后的集体资产界定,必须细化:无论是集体资产的数额、还是
集体资产的形态,都必须详尽地造册记载,并相应地明确权力、利益和当事人的职责,决不
可以形成新的“糊涂帐”。
3。努力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目前,在一些城市的区和农村的县级政府(甚至
街道、乡镇)中,已经设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有的单独设置,有的则是挂靠
在工业局。但是,在省、市和地两级政府中却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即便是在已经设立专
职机构的区县和街道乡镇,其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等,也大都是“自
我设计、自我定位、自我操作”,各不相同,有的集政府管理机构与资产经营于一身。因
此,必须统一和规范有关集体资产的省、地(市)和县的三级政府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
权限,健全机制:由于原来集体企业的类型和规模各不相同,因而在区县还可以设置相
应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专司集体资产的营运监管、资产股权代表的委派或更换、资产收
益的到位和资产投向等,一般不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也应组建
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其职能定位与区县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基本相同。省、地(市)和县
三级政府中的行政领导机构,不应直接从事集体资产的经营,后者由企业化的集体资产
经营公司操作。这样,使政府行政管理与集体资产的经营活动适当分离;
4.修订法规:90年代初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是根据
当时的认识水平和管理要求制订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对
集体所有制的概念、范围、形式、资产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应作较大的修改。
90年代初中期,一些省市颁布过一些关于城镇或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条例或政策
文件,这些“条例”和政策文件大都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制定颁发的,都有重新修订的必要,
特别是要增加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利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强化对集体资产的审核监督。在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管
理之外,还应有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按一定的
制度和法规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和收益及其经营管理者进行结算、审计和监督,形成
政府管理、公司管理和中介监管“三管齐下”,避免漏洞和真空。
6.实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人格化。集体资产的股本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混合
所有制、租赁制、承包制等多种产权制度和多种经营方式中,必须有一整套营运与监管机
制。这种机制的核心就是要使集体股本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具有人格化机制,即要落实
到专职人员身上,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和健康运行。
7.提高经营者的能力与水平。在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人员选派和聘录用时,必须
选聘能力强、善经营、懂管理、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切不可将其视作街道或乡镇领导于部
“退居第二线”的“养老院”,更不能因人设事、任人唯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