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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轻工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推向新世纪
发行时间:1997-12-20
网站编辑:于珍
来源:研究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

把轻工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推向新世纪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于  珍

    党的十五大再次对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地位与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进一步指明了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结合轻工集体经济的实际,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按照十五大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一、六年来轻工集体经济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轻工集体经济快速增长,所占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1996年全国轻工系统集体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231亿元,比1990年增长79%、年平均递增10%。从1994年开始,轻工集体经济工业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开始超过轻工国有经济,并不断提高。

    (二)轻工集体经济从事的行业范围不断扩大。传统上轻工集体经济从事的主要是:塑料制品、皮革皮毛制品、日用五金等行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轻工集体经济正在向轻工全行业发展,并开始跨部门、跨行业发展。

    (三)轻工集体经济培育起一批轻工支柱产业。近年来,轻工集体经济通过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培育起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能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轻工支柱产业.如家用电器工业、室内装饰行业等。

    (四)轻工集体经济形成了一批名牌产品和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近年来,轻工集体经济通过市场竞争,结构调整,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并以这些名牌产品为龙头,形成了一批轻工集体经济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轻工集体经济的排头兵,成为轻工业经济发展的主体。

    (五)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职工生活水平,增加了国家税收。六年来,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增加了税收。仅1996年轻工集体经济实现税利总额就达62亿元,比1990年增长79%。

    (六)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通过改革转变了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大多数集体企业增强了活力。

    二、“全国四代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总结回顾“全国四代会”以来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一)认真贯彻《集体企业条例},为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1991年9月国务院发布《集体企业条例》后,各级轻工主管部门和联社高度重视《集体企业条例》的贯彻实施,把它作为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原轻工业部、总社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集体企业条例》的通知》,对贯彻《集体企业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1993年制定了《<集体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法规。1994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财政、税务、金融、外贸、价格等一系列改革政策。轻工总会、总社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综合部门反映了轻工企业执行这些政策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先后解决了联社继续收取管理费和在税前列支;联社借给企业的资金收取资金占有费和在税前列支;集体企业免交“两金”;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减免税金优惠政策所形成所有者权益确定为城镇集体资本,属企业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等一些涉及到利益调整的重大问题。此外,轻工总会、总社向国务院及有关综合部门先后报送了有关轻工中小企业、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建议和轻工集体资产流失情况及加强管理的意见等专题报告,促进了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有关办法。各地联社在争取对集体经济政策支持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各级轻工主管部门和联社通过这些工作,为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推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轻工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的形式、内容、重点、范围都发生了变化。改革的形式,从主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的试点,转到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主,实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从偏重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到注重企业制度创新;从企业产权单一逐步转向多元化结构;从搞活单个集体企业,转向以一个地区为单位整体搞活集体经济;从单项改革转向综合配套改革。改革的重点,以侧重治理“小、穷、亏”’转向对“小、穷、亏”企业实行综合治理的同时,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改革的范围,也从沿海地区城市,发展到内陆边远地区。

    为推动轻工集体企业改革健康发展,原轻工业部、总社于1992年下发了《关于在轻工集体企业中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意见》;1993年制定了《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1994年又下发了《轻工集体企业扩大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1996年在总结各地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轻工总会、总社下发了《关于加快轻工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集体企业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原轻工业部、总社于1991年、1992年先后下发了《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1997年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并根据国家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统一部署及有关规定,成立了轻工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在轻工集体企业、单位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为了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1996年轻工总会、总社组建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承担对轻工集体资产“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依法维护轻工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和流失,监督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指导各级联社改革和建设,积极开展社务活动

    稳定联社机构,加强联社建设,是做好联社工作,为集体企业提供服务的组织保证,几年来,总社多次强调,在各级党政机构改革中,无论轻工管理部门机构如何变动,各级联社作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不能撤消。并在1993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搞好联社改革,加强联社建设的通知》。经过各级联社的积极努力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省市级联社变动不大,大多数县(市)联社也保留下来。目前,省级联社存在的模式大体有四种:一是联社与轻工(二轻)厅局合署办公的社政合署模式;二是联社与轻工(二轻)总会合署办公的社事合署模式;三是联社与二轻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合署办公的社企合署模式,四是政府授予联社行业管理职能模式。各地联社在调整改革中加强了自身建设,健全了办事机构,充实了人员,增加了职能。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总社在1992年提出了“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联社改革方向,并强调联社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必须突出“经济性”和“服务性”。现已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社务活动开展活跃的联社。

    三、关于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今后五年,是我国经济实现“九五”计划,迈向新世纪的重要时期。我们提出轻工集体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把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向新世纪,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轻工集体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进轻工集体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轻工集体经济的对外开放水平,做到在思想上进一步放开,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在形式上进一步放活,力争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有个新的突破。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十五大精神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首先,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把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按照这种新的理论概括,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制度上给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了“名份”。所以,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不能局限在集体经济的范围内,要把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

    其次,要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轻工集体经济的比重。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就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关于公有制经济只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框框,突破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高低之分,打破了把国有经济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性质的观念,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轻工集体经济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以集体经济成份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搞股份制、搞合资、搞合作,扩大集体经济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突破行业界限,打破轻工集体经济就是“二轻”、就是“手工业”的观念,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大力开拓适宜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域。对轻工业来说,今后凡是集体经济可以搞或者可以搞得好的行业,都应放手让集体经济去发展。

    第三,要正确理解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中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经济,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使人们的思想又一次得到解放。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有两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不少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对改革中涌现的股份合作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比较规范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提出  “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对推动集体企业的改革有巨大作用。所以,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实现资产重组和资本结构优化,实现经营规模化和投资社会化,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的作用,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

    (二)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资本运营,对轻工集体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首先,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和兼并收购的办法,扩大企业规模;也可以通过发展联营协作,形成系列化生产。主体企业集中力量进行市场开发、技术开发和主导产品的生产,把大部分产品零部件分散给中小企业生产,从而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形成专业化的配套体系;或采取以产品为龙头,主体厂与分厂实现二级核算,法人经营,以提高产品批量。这样通过发展壮大优势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带动整个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

    其次,要加大放开搞活“小、穷、亏”集体企业的力度。为数众多的“小、穷、亏”集体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对现在难以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引资嫁接、“优二兴三”、“退二进三”、易地改造、解体重组、分块搞活、转让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改革;有些也可以改为合作企业或合伙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各级联社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扶持、发展一批“小而专”、“小而精”的“小巨人”企业,做到大有规模、小有特色,使不同规模的企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要加快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轻工集体企业改革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以市场为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对轻工集体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首先,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既要考虑国内市场,又要瞄准国际市场;既要考虑市场的现实需要,又要把握市场的长远趋势。要坚持上名牌、上规模、上质量、上品种。培育优势拳头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名牌产品批量和市场覆盖率。淘汰一批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产品,

    其次,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大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高传统行业,扶持培育优势行业,发展新兴行业和高技术行业,使行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积极开拓新门类、新领域,实施行业转移、产业转移,搞好“退二进三”,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三,坚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从主要依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到主要立足于现有基础,把重点放在理有企业的改造、改组、充实和提高上;从主要依靠增加大量资金投入和能源、原材料、劳力的消耗,转变到主要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使用效率,提高综合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从主要追求产值速度和产品数量,转变到注重产品质量、性能和品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价值和市场占有率。

    (四)进一步提高轻工集体经济的对外开放水平

    首先,轻工集体经济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轻工业的产品出口约有75%来自轻工集体企业。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家电行业、塑料行业、皮革行业、玩具行业、五金制品行业等,要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出口竞争能力。要实行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发展美国、日本、欧洲等市场的同时,多方面地开拓独联体国家、东欧地区以及拉美、中东、非洲等地区市场。

    其次,轻工集体经济要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轻工业不仅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数量,而且要调整利用外资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要通过利用外资,弥补资金不足,吸收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推动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快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开放型经济。

    第三,要鼓励轻工集体经济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投资。轻工集体经济不仅要在国内发展,还要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到国外去发展。要鼓励轻工集体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把目前一些行业闲置的生产能力转移到国外去生产、销售,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五)搞好清产核资工作,加强轻工集体资产管理

    各级联社和集体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与此同时,要抓紧对历年平调集体资产的追索工作。在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属于联社资金要收取占用率,也可以转为股金或投资,有条件的要积极归还。归还的联社借款和收取的占有费,要坚持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使联社资财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各级联社要建立起轻工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探索联社资产经营的有效形式。

    (六)加强联社建设,增强联社功能

    联社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集体企业条例》已明确规定了联社的法律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经济必将会有大的发展,联社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联社要切实加强联社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联社经济组织的作用,

    首先,要保持联社机构稳定,加强联社建设。稳定机构,完善组织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现在联社已成为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和组织者,集体经济政策的建议和协调者,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者,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服务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联社必将承担起更广泛的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论今后轻工行业管理机构如何变动,联社组织不但不能撤消,还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要按照联社的职能,为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联社必须按其性质履行其职能,突出其“经济性”、“服务性”,发挥桥梁纽带和互助合作的作用,增强服务能力.各级联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确服务方向,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要继续办好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实践证明,没有实力就没有地位,也难以有效地为企业服务。因此,各级联社应坚持“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方向,深化自身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联社经济实力,关键是搞好资本运营,使联社资产做到保值增值。有条件的联社,要积极兴办各种经济实体。特别是抓住当前城镇改造的机遇,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四,要深化联社改革,积极探索联合经济组织今后发展的路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社如何发挥互助合作功能、如何处理好联合经济组织与所办企业实体、成员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及上下级联社的关系,这些问题都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各级联社要积极以资本为纽带密切与成员企业的关系,要着力抓好联社全资和控股企业,使其成为联社的中坚力量。

把轻工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推向新世纪
发行时间:1997-12-20
网站编辑:于珍
  
来源:研究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

把轻工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推向新世纪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于  珍

    党的十五大再次对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地位与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进一步指明了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结合轻工集体经济的实际,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按照十五大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一、六年来轻工集体经济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轻工集体经济快速增长,所占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1996年全国轻工系统集体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231亿元,比1990年增长79%、年平均递增10%。从1994年开始,轻工集体经济工业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开始超过轻工国有经济,并不断提高。

    (二)轻工集体经济从事的行业范围不断扩大。传统上轻工集体经济从事的主要是:塑料制品、皮革皮毛制品、日用五金等行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轻工集体经济正在向轻工全行业发展,并开始跨部门、跨行业发展。

    (三)轻工集体经济培育起一批轻工支柱产业。近年来,轻工集体经济通过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培育起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能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轻工支柱产业.如家用电器工业、室内装饰行业等。

    (四)轻工集体经济形成了一批名牌产品和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近年来,轻工集体经济通过市场竞争,结构调整,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并以这些名牌产品为龙头,形成了一批轻工集体经济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轻工集体经济的排头兵,成为轻工业经济发展的主体。

    (五)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职工生活水平,增加了国家税收。六年来,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增加了税收。仅1996年轻工集体经济实现税利总额就达62亿元,比1990年增长79%。

    (六)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通过改革转变了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大多数集体企业增强了活力。

    二、“全国四代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总结回顾“全国四代会”以来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一)认真贯彻《集体企业条例},为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1991年9月国务院发布《集体企业条例》后,各级轻工主管部门和联社高度重视《集体企业条例》的贯彻实施,把它作为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原轻工业部、总社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集体企业条例》的通知》,对贯彻《集体企业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1993年制定了《<集体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法规。1994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财政、税务、金融、外贸、价格等一系列改革政策。轻工总会、总社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综合部门反映了轻工企业执行这些政策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先后解决了联社继续收取管理费和在税前列支;联社借给企业的资金收取资金占有费和在税前列支;集体企业免交“两金”;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减免税金优惠政策所形成所有者权益确定为城镇集体资本,属企业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等一些涉及到利益调整的重大问题。此外,轻工总会、总社向国务院及有关综合部门先后报送了有关轻工中小企业、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建议和轻工集体资产流失情况及加强管理的意见等专题报告,促进了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有关办法。各地联社在争取对集体经济政策支持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各级轻工主管部门和联社通过这些工作,为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推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轻工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的形式、内容、重点、范围都发生了变化。改革的形式,从主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的试点,转到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主,实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从偏重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到注重企业制度创新;从企业产权单一逐步转向多元化结构;从搞活单个集体企业,转向以一个地区为单位整体搞活集体经济;从单项改革转向综合配套改革。改革的重点,以侧重治理“小、穷、亏”’转向对“小、穷、亏”企业实行综合治理的同时,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改革的范围,也从沿海地区城市,发展到内陆边远地区。

    为推动轻工集体企业改革健康发展,原轻工业部、总社于1992年下发了《关于在轻工集体企业中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意见》;1993年制定了《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1994年又下发了《轻工集体企业扩大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1996年在总结各地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轻工总会、总社下发了《关于加快轻工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集体企业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原轻工业部、总社于1991年、1992年先后下发了《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1997年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并根据国家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统一部署及有关规定,成立了轻工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在轻工集体企业、单位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为了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1996年轻工总会、总社组建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承担对轻工集体资产“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依法维护轻工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和流失,监督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指导各级联社改革和建设,积极开展社务活动

    稳定联社机构,加强联社建设,是做好联社工作,为集体企业提供服务的组织保证,几年来,总社多次强调,在各级党政机构改革中,无论轻工管理部门机构如何变动,各级联社作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不能撤消。并在1993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搞好联社改革,加强联社建设的通知》。经过各级联社的积极努力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省市级联社变动不大,大多数县(市)联社也保留下来。目前,省级联社存在的模式大体有四种:一是联社与轻工(二轻)厅局合署办公的社政合署模式;二是联社与轻工(二轻)总会合署办公的社事合署模式;三是联社与二轻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合署办公的社企合署模式,四是政府授予联社行业管理职能模式。各地联社在调整改革中加强了自身建设,健全了办事机构,充实了人员,增加了职能。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总社在1992年提出了“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联社改革方向,并强调联社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必须突出“经济性”和“服务性”。现已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社务活动开展活跃的联社。

    三、关于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今后五年,是我国经济实现“九五”计划,迈向新世纪的重要时期。我们提出轻工集体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把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向新世纪,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轻工集体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进轻工集体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轻工集体经济的对外开放水平,做到在思想上进一步放开,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在形式上进一步放活,力争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有个新的突破。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十五大精神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首先,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把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按照这种新的理论概括,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制度上给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了“名份”。所以,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不能局限在集体经济的范围内,要把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

    其次,要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轻工集体经济的比重。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就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关于公有制经济只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框框,突破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高低之分,打破了把国有经济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性质的观念,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轻工集体经济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以集体经济成份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搞股份制、搞合资、搞合作,扩大集体经济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突破行业界限,打破轻工集体经济就是“二轻”、就是“手工业”的观念,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大力开拓适宜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域。对轻工业来说,今后凡是集体经济可以搞或者可以搞得好的行业,都应放手让集体经济去发展。

    第三,要正确理解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中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经济,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使人们的思想又一次得到解放。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有两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不少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对改革中涌现的股份合作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比较规范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提出  “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对推动集体企业的改革有巨大作用。所以,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实现资产重组和资本结构优化,实现经营规模化和投资社会化,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的作用,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

    (二)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资本运营,对轻工集体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首先,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和兼并收购的办法,扩大企业规模;也可以通过发展联营协作,形成系列化生产。主体企业集中力量进行市场开发、技术开发和主导产品的生产,把大部分产品零部件分散给中小企业生产,从而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形成专业化的配套体系;或采取以产品为龙头,主体厂与分厂实现二级核算,法人经营,以提高产品批量。这样通过发展壮大优势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带动整个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

    其次,要加大放开搞活“小、穷、亏”集体企业的力度。为数众多的“小、穷、亏”集体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对现在难以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引资嫁接、“优二兴三”、“退二进三”、易地改造、解体重组、分块搞活、转让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改革;有些也可以改为合作企业或合伙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各级联社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扶持、发展一批“小而专”、“小而精”的“小巨人”企业,做到大有规模、小有特色,使不同规模的企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要加快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轻工集体企业改革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以市场为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对轻工集体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首先,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既要考虑国内市场,又要瞄准国际市场;既要考虑市场的现实需要,又要把握市场的长远趋势。要坚持上名牌、上规模、上质量、上品种。培育优势拳头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名牌产品批量和市场覆盖率。淘汰一批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产品,

    其次,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大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高传统行业,扶持培育优势行业,发展新兴行业和高技术行业,使行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积极开拓新门类、新领域,实施行业转移、产业转移,搞好“退二进三”,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三,坚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从主要依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到主要立足于现有基础,把重点放在理有企业的改造、改组、充实和提高上;从主要依靠增加大量资金投入和能源、原材料、劳力的消耗,转变到主要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使用效率,提高综合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从主要追求产值速度和产品数量,转变到注重产品质量、性能和品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价值和市场占有率。

    (四)进一步提高轻工集体经济的对外开放水平

    首先,轻工集体经济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轻工业的产品出口约有75%来自轻工集体企业。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家电行业、塑料行业、皮革行业、玩具行业、五金制品行业等,要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出口竞争能力。要实行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发展美国、日本、欧洲等市场的同时,多方面地开拓独联体国家、东欧地区以及拉美、中东、非洲等地区市场。

    其次,轻工集体经济要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轻工业不仅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数量,而且要调整利用外资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要通过利用外资,弥补资金不足,吸收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推动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快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开放型经济。

    第三,要鼓励轻工集体经济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投资。轻工集体经济不仅要在国内发展,还要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到国外去发展。要鼓励轻工集体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把目前一些行业闲置的生产能力转移到国外去生产、销售,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五)搞好清产核资工作,加强轻工集体资产管理

    各级联社和集体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与此同时,要抓紧对历年平调集体资产的追索工作。在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属于联社资金要收取占用率,也可以转为股金或投资,有条件的要积极归还。归还的联社借款和收取的占有费,要坚持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使联社资财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各级联社要建立起轻工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探索联社资产经营的有效形式。

    (六)加强联社建设,增强联社功能

    联社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集体企业条例》已明确规定了联社的法律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经济必将会有大的发展,联社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联社要切实加强联社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联社经济组织的作用,

    首先,要保持联社机构稳定,加强联社建设。稳定机构,完善组织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现在联社已成为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和组织者,集体经济政策的建议和协调者,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者,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服务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联社必将承担起更广泛的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论今后轻工行业管理机构如何变动,联社组织不但不能撤消,还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要按照联社的职能,为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联社必须按其性质履行其职能,突出其“经济性”、“服务性”,发挥桥梁纽带和互助合作的作用,增强服务能力.各级联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确服务方向,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要继续办好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实践证明,没有实力就没有地位,也难以有效地为企业服务。因此,各级联社应坚持“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方向,深化自身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联社经济实力,关键是搞好资本运营,使联社资产做到保值增值。有条件的联社,要积极兴办各种经济实体。特别是抓住当前城镇改造的机遇,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四,要深化联社改革,积极探索联合经济组织今后发展的路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社如何发挥互助合作功能、如何处理好联合经济组织与所办企业实体、成员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及上下级联社的关系,这些问题都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各级联社要积极以资本为纽带密切与成员企业的关系,要着力抓好联社全资和控股企业,使其成为联社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