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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1997-12-20
网站编辑:高尚全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高尚全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

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泽民同志对这样一种改革中的新事物作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股份合作制是劳动群众的伟大创造

    股份合作经济是我国农村80年代“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当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原村或集体资产和企业进行产权界定,折股到劳(人)后形成的社区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在乡村集体企业内部做股,或者在个体、家庭企业以及联合、合伙企业基础上合股共营形成的股份合作企业。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后,农村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广。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清晰了产权,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

    在乡镇企业绩效明显改善的示范效应下,全国各地在推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中,比较集中地采用了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现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农村有300多万个,在城市有16万个。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股份合作制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在改革过程中,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一直存在着姓“公”姓“私”的争论。有人认为,实行股份合作制,把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出售给职工,导致国有资本的流失,是私有化。但是,从一些省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效果看,企业提高了效益,减少了亏损,增加了利税,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切程度,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也使地方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把原来的国有小企业改制为集体企业,仍然是公有制,其实践证明是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倡的“三个有利于”原则的。

    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提到国有小企业改革时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于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1997年,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股份合作制对小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转换机制都有好处。

    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征

    一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份合作制是企业制度创新,它不同于股份制和合作制。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是基础,职工是劳动者,也是出资人,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制的基础是资本联合,也有一些企业有内部职工持股,但主要是股权式合资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合作制的基础是劳动联合,也有少量的资本联合。股份合作制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

    二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一方面按劳动贡献取得工资报酬,另一方面按股份分红,是分配制度的创新,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股份合作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状况,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韵公有制实现形式。

    实行“劳者有其股”,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国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调动了广大

农民的积极性。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在股份制企业职工通过法定程序投资入股,使职工成为既是劳动者,又是持股者,实现了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与企业财富所有者的身份的同一,使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创造了不少奇迹。但有人担心,把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出售给职工后,国有资产流失了,私有化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原来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经过评估,由职工购买,国家得到的是货币,只是资产形态的变化,而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实行“劳者有其股”,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是一种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型集体经济,不是私有化。这样一种由劳动群众创造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符合马克思曾经设想的“重建个人占有制”。马克思说过:“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我们过去经常说: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通过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这样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从而才能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实行“劳者有其股”,落实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所有者地位,使劳动者与企业利益结为一体,劳动者成为企业财产的主人,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无产阶级在革命成功后不能永远是无产阶级,而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转变为有产的共同富裕的劳动阶级,广大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共同富裕起来后,不仅真正成为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的主导力量,而且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基础。

    实现“劳者有其股”不仅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也有可能条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金融资产迅速增长,劳动者本人需要拓展投资渠道,成为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智力和信息等的投入越来越多,强化了人力或劳动力资本、技术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劳动者在壮大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作出的贡献,除了取得劳动报酬外,还应按股取得资本的报酬。公有制的本质是劳动者的联合体,实行“按股分红”,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所有者的地位,使劳动者的发展与公有制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转自《解放日报》1997年10月15日)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1997-12-20
网站编辑:高尚全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集体经济

高尚全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

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泽民同志对这样一种改革中的新事物作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股份合作制是劳动群众的伟大创造

    股份合作经济是我国农村80年代“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当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原村或集体资产和企业进行产权界定,折股到劳(人)后形成的社区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在乡村集体企业内部做股,或者在个体、家庭企业以及联合、合伙企业基础上合股共营形成的股份合作企业。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后,农村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广。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清晰了产权,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

    在乡镇企业绩效明显改善的示范效应下,全国各地在推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中,比较集中地采用了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现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农村有300多万个,在城市有16万个。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股份合作制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在改革过程中,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一直存在着姓“公”姓“私”的争论。有人认为,实行股份合作制,把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出售给职工,导致国有资本的流失,是私有化。但是,从一些省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效果看,企业提高了效益,减少了亏损,增加了利税,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切程度,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也使地方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把原来的国有小企业改制为集体企业,仍然是公有制,其实践证明是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倡的“三个有利于”原则的。

    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提到国有小企业改革时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于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1997年,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股份合作制对小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转换机制都有好处。

    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征

    一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份合作制是企业制度创新,它不同于股份制和合作制。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是基础,职工是劳动者,也是出资人,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制的基础是资本联合,也有一些企业有内部职工持股,但主要是股权式合资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合作制的基础是劳动联合,也有少量的资本联合。股份合作制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

    二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一方面按劳动贡献取得工资报酬,另一方面按股份分红,是分配制度的创新,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股份合作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状况,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韵公有制实现形式。

    实行“劳者有其股”,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国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调动了广大

农民的积极性。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在股份制企业职工通过法定程序投资入股,使职工成为既是劳动者,又是持股者,实现了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与企业财富所有者的身份的同一,使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创造了不少奇迹。但有人担心,把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出售给职工后,国有资产流失了,私有化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原来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经过评估,由职工购买,国家得到的是货币,只是资产形态的变化,而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实行“劳者有其股”,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是一种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型集体经济,不是私有化。这样一种由劳动群众创造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符合马克思曾经设想的“重建个人占有制”。马克思说过:“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我们过去经常说: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通过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这样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从而才能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实行“劳者有其股”,落实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所有者地位,使劳动者与企业利益结为一体,劳动者成为企业财产的主人,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无产阶级在革命成功后不能永远是无产阶级,而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转变为有产的共同富裕的劳动阶级,广大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共同富裕起来后,不仅真正成为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的主导力量,而且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基础。

    实现“劳者有其股”不仅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也有可能条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金融资产迅速增长,劳动者本人需要拓展投资渠道,成为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智力和信息等的投入越来越多,强化了人力或劳动力资本、技术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劳动者在壮大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作出的贡献,除了取得劳动报酬外,还应按股取得资本的报酬。公有制的本质是劳动者的联合体,实行“按股分红”,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所有者的地位,使劳动者的发展与公有制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转自《解放日报》199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