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刘 刚
我国股份合作制产生于80年代。早在1985年党中央的第1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股份合作值得提倡”,鼓励和扶持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现有的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最近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在党和国家制定的这些方针、政策的鼓励和指引下,近些年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取得了很大进展。据统计,现在上海城乡创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超过一万家。但是,从目前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情况看,也遇到一些阻力,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使股份合作制“逐步完善”,当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份合作制的性质问题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至今人们仍然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也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性”的组织形式;还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合伙制,是属于私有制。因此,明确股份合作制的内涵,正确认识它的性质,就成为实行股份合作制仍需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集体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取股份制的某些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1)在联合形式上,实行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企业职工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职工同企业资产直接结合在一起。(2)在产权结构上,实行集体共同所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都设置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资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它属于职工共同所有。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个人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可以多持股,但不宜过分悬殊。职工个人股归职工个人所有。这样,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把集体共同所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3)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的分配,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有的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实行按劳分红,余下的税后利润按股分红。职工集体股的分红,用于补充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及企业扩股等。职工个人股份得的红利,应视同银行的储蓄、购买债券获得的利息,是对投资者的物质鼓励,是合法收入,它与资本家利用资本侵吞工人创造剩余价值有根本区别。(4)实行民主管理,职工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企业重大决策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一人一票制,职工股东享有平等权利。上述特征,显示出股份合作制是兼有股份制某些特点的合作经济,是属于集体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它同股份制有重大区别:(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劳动者联合为基础,资金联合从属于劳动者;股份制企业则是资金的联合,劳动者从属于资
金所有者。(2)股份合作制企业以本企业职工集资入股为主,不发行股票;股份制企业则采取发行股票的形式,以向社会集资为主。(3)股份合作制企业把劳动者合作与资金合作结合起来,职军嘎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一般同企业的劳动相分离。(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不论入股多少,一人只有一票表决权;股份制企业的股东表决权取决于股份多少,,一人可拥有多票表决权。(5)股份合作制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股份制企业则完全按股金分配。由此可见,股份合作制同股份制有本质区别,那种把两者混同起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中也是极为有害的。
二、正确处置企业存量资产问题
(一)能不能把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在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有人提出不得将集体资产无偿分给个人,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这种要职工自己出钱购买自己财产的主张,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共同所有的存量资产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共同共有,其产权不可分割,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按份共有,职工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股权归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
集体企亚存量资产实行按份共有。记入职工个人名下,使职工个人占有企业的资产,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改变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状况,使产权明晰化,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集体企业实行按份共有,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的好处是:
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后,职工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同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就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2.有利于提高职工千人股在企业股金总额中的比重。目前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
体工业企业中,职工个人股占的比重比较低,一般只占10~20%,使推行股份合作制难以
奏效。为了使职工关心企业兴衰和成败,使企业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必须提高职工个人股的比重。但是,目前由于职工收入还较低,投资入股的承担能力有限,单靠职工个人股金难以达到有效的数量。这就需要将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才能逐步把职工个人股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
3.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
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是各类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投资入股,将企业部
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使企业产权明晰化,就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二)企业要不要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目前有人主张,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要全部划归职工个人,以消灭“无主财产”。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不赞成将企业存量资产全部划归现有职工个人,理由是:(1)集体企业的资产,有一部分是由国家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由国家实施这些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只能归企业集体所有,而不能划归职工个人所有。(2)企业的存量资产是历代职工创造的,把企业存量资产全部划归现有职工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一般说,企业的存量资产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产作为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一部分资产以股份形式划归职工个人。这样,才能在集体企业中建立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在集体企业中,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是不可缺少的。一是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企业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才能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二是集体企业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才能与合伙企业划清界线。如果取消公共积累,集体企业可能蜕变为合伙企业。当然,在集体企业中公共积累不宜过多,当公共积累资金已占到企业资产的50%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
从全国各地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经验来看,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上,很可能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同时并存,混合增长。我们要充分认识集体企业产权结构这种发展趋势,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中,既要实行按份共有,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又要坚持共同共有,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把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结合起来,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三)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是不是搞“私有化”。有人认为,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奶归职工个人,就是搞“私有化”,这种看法不妥。(1)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把集体共同所有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实行按份共有,只是改变了集体共
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并没有改变共有的性质。(2)长期来,集体企业对职工不仅采用低工资
制,停止劳动分红,而且对职工入股的股本金,只还股本,不计股本金的增值,因而企业
存量资产含有应该发还给职工而未返还的部分。把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无非
是将应发给职工的部分返还职工而已,这完全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3)以股份形式划归职工个人的一份资产,其所有权虽然属于职工个人,但这部分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仍然归集体企业,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因而企业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仍然属于集体经济。(4)当前私有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个体私有制;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实行按份共有,既不是恢复个体私有制,更不是搞资本主义私有制,怎么能说是搞“私有化”呢?
三、实行股份合作制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相结合问题
目前很多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以后,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是,
也有部分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缺乏活力,经济效益未能提高,其中原因很多,最
根本的是在改制后,没有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因此,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同
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不应把企业制度的改革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等同起来,更不
能用企业制度的改革代替经营机制的转换。
实行股份合作制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只有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企业制度改革成果才能得到巩固。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市场的主体。集体企业如何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呢?
首先,要充分认识市场的重要性。一是市场决定企业的兴衰。这是由于生产资料、劳动力和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要通过市场取得;企业的产品要在市场上接受评定,寻找销路;
企业效益也要遁过市场销售来实现。因此,在生产经营中,要处处想到市场,时刻想到用
户。二是市场是企业发展的推进器。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的法则则是优胜劣汰,
有竞争能力者存,无竞争能力者亡,这就会给企业压力和动力。
其次,要调查研究市场,开拓市场。通过市场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按照消费者的需求
及企业的资源条件,确定企业的目标市场。集体企业要全方位开拓市场,不仅要开拓城市市场,更要开拓农村市场;不仅要开拓国内市场,而且要开拓国际市场;不仅要满足人们当前的需要,而且要注重了解人们潜在的需要。这样,才能开拓广阔市场,企业才能有旺盛生命力。
第三,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在经营上,以市场为取向,以销定产;在生产顺序上,
要从生产到销售转向从销售到生产,真正做到产品跟着用户走,生产围绕市场转,按照市
场需求组织生产。
第四,搞好企业自身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为了面向市场,企业要在经营决策、机构设置、劳动人事、内部分配等方面下大力气进行改革,建立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机制、追求
技术进步的发展机制、激励多劳多得的内部分配机制、精简而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增强
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向市场要效益。
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巩固
和发展的保证。但是长期来,企业领导存在着重改革、轻管理的倾向,导致不少股份合作制
企业至今还未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科学管理。因此,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科学管理,就成为巩固和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重要问题。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以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的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厂长(经理)负责经营管理的制度,使企业所有考、经营者、监督者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的关系。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它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和要求的主要场所,是股东实现对企业管理权的主要途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职权很多,主要有:(1)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企业的股金分红方案;(3)决定企业主要人事任免;(4)决定企业投资事项;(5)决定企业合并或解散;(6)修改企业章程等。
2.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是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务人员和常设机构。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选举出的董事组成。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作为行使
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既是执行机关,也是决策机关。有些企业也可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3.厂长(经理)。企业的厂长(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聘任厂长(经理)。厂长(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管人员。在董事会授权下,厂长(经理)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的经营目标。
4.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它是企业的监察机关,其职责是对董事会的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可根据企业情况灵活设置,经营规模大的企业可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经营规模小企业可不设立监事会,设1至2名监事。
五、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趋势问题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不是人们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城镇集体企业虽已进行了自负盈亏,还权于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这些改革未触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国营”模式没有从根本上破除。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需要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是,改革企业产权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根本上破除“二国营”模式,建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为此,可供选择的有三种组织形式:(1)实行合作制。有一部分企业结构简单,公共积累不多,可实行合作制。但很多集体企业产权主体已多元化,要求采用股份制的某些做法,协调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已不能恢复传统的合作制。(2)实行股份制。少数大中型骨干集体企业可以改制为股份制,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不具备实行股份制的条件,不是一般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3)实行股份合作制。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在产权制度上,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结合起来,理顺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在经营上,为实现经营机制转换创造了条件;在领导管理上把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因此,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也是放开搞活集体企业重要形式。今后有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将按照合作制的原则,采用股份制的一些做法,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股份合作制具有产权明晰、利益直接、机制灵活、适应范围广的优点,适合我国现阶段多数集体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从股份合作制发展趋势来看,它必将成为城镇集体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那种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性”形式,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