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产核资有关问题解答(二)
一、哪些单位应纳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答;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均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对于已参加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环节进行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进行清产核资,同时全市汇总时要进行报表的衔接工作。
二、工会系统企业清产核资如何进行?
答:工会系统企业今年暂不归入各清产办清产核资范围。
三、注册在外地的本市所属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这类企业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由当地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进行审核,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同级清产核资管理部门。
四、挂靠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各类挂靠企业均应纳入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并由挂靠单位负责进行。
五、无主管部门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这类企业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有条件的今年进行。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清产核资是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
答;凡发起人为集体企业的应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可以简化,可根据帐面值填报“快报”、“产权界定表”和“清产核资报表”。
七、名存实亡的集体企业是否进行清产核资?
答:凡是1997年3月31日前已无生产经营活动的集体企业不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八、撤乡建镇所属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如何进行?
答;按照财清办[1997]3号文第二条规定,均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九、无房产证的集体企业房产是否入帐?
答;应入帐,但不需价值重估。
十、改制企业产权界定如何一步到位?
答:凡改制企业能够提供清产核资及改制产权界定所需的材料,可以一次申报完成。各级清产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把关。批复的材料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
十一、减免税的范围及界定?
答;范围问题,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指南》第88页“五、国家减免税款的处理”。界定问题,阅《工作指南》第313页第十八条。
十二、缺乏原始依据的如何界定产权?
答:暂归集体资产,如今后发生争议应重新界定。各清产核资机构对这些企业要造册登记,送市清产办备案。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资财部
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