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企业需要放开放活扶持发展
葛修禄
一、小企业决不是小问题
小企业不是小问题。需在指导思想上对其积极作用充分估计,对其在国民经济中予以正确定位。
纵观世界各国,“二战”以后经济发展同时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随着生产和资本的进一步集中,出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国界的巨型集团,即跨国公司;另方面,随着专业化社会化的进一步提高,小企业不仅没有减少,而且继续发展。如欧洲各国1700万个企业总和中,雇工9人以下的占93.3%,而且小企业户数每年平均以1.8%速度递增。美国的小企业户数也以3.7%的速度每年递增。估计目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小企业户数占总户数的90%以上,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的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由于小企业在维持劳动就业,方便群众生活,推动科技发展,活跃国民经济中有其独特作用,不少国家对小企业比较重视,从立法、税收、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
上海这个城市的公有制小企业现状如何呢?估计城市公有制小企业约2万家、150万人,其中,国有小企业1万家、70万人左右,集体企业1万家、80万人左右(集体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这些企业,总的来说,在发展生产、增加出口、繁荣市场、积累资金、活跃国家经济,具有大中型企业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
1.维持劳动就业的重要作用。这些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市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上海社会稳定不稳定、居民家庭安定不安定,同小企业能否发展,是息息相关的。
2.方便群众生活的重要作用。这些小企业点多面广,成为居民方便店,提供居民需要的日用消费品、副食品、早点饮食、理发等生活服务。
3.发展科技成果的重要作用。上海民办科技企业相当多是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科技与生产相结合,发展速度很快,成为上海国民经济和技术进步的新的增长点。
但是,人们对小企业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并不一致,有的虽也说小企业重要,但实际思
想存在着“重大轻小”,这种认识突出表现在:
1.坚持企业规模小型化从而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是总想将小企业纳入集团,甚至为了赶时髦,有的竟还单独组成企业集团。而不知道,一纳入集团,这一大批小企业的法人资格就可能被取消,自主经营就可能得不到落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就大打折扣,企业和职工就被迫地躺在你身上,积极性、主动性受到严重挫折。有些小企业,确因实际需要,纳入集团,当然可以,但无论如何不能普遍强制推行。
2.企业改制中,以让优势企业来兼并为主,还是让小企业自身放开放活为主。这里,我不反对少数小企业被兼并,但在企业改制中将兼并作为方向就值得研究。兼并可优势重组,但同时小企业原来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小企业根本出路不是靠优势企业兼并,而只能是靠自身机制的转换、搞好好,这是方向。
3.“抓大放小”,将绝大部分精力放在“抓大”上,而对“放小”只是一般号召。主要精力“抓大”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在经济实力、科技进步、利税上缴等方面,大企业起决定性作用。但对占企业总数90%的小企业,不是真正下苦功,长期让它自生自灭,放任自流,就不妥当了。
总之,小企业决不是小问题。以上偏差都是同对小企业独特作用和重要地位认识不足有关,甚至同思想深处认为小企业无足轻重有关。
二、小企业根本出路在于改革
公有制小企业的职工积极性不高、企业活力不强、大锅饭、铁饭碗、平均主义等弊病,我认为其根子在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即表面上这些企业是大家公有的,但实际上职工个人同企业财产关系丧失了内在血肉联系。前几年只是经营制度的改革、分配制度的改革、用工制度的改革,这些小改小革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十四大提出:“要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我个人领会:深化改革要抓住所有制这个根本,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向,又要对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进行合理调整,使职工个人同企业财产关系重新产生内在的血肉联系,形成“命运共同体”。要敢于触动这个根本问题,不要设“禁区”。这是放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应作无私无畏的探索。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小企业可采取承包、租赁、出售、兼并、破产、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改革形式。实践已经证明:股份合作制是其中的主要形式。因为它既坚持了公有制方向,又进行了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改革,效果是显著的。
上海城市的股份合作制,从1988年试点突破开始,到1992年面上推开,再到1994年移植到国有小企业,经过9年的努力,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发展到1万家。原来企业的资产责任不落实、政企不分等弊病明显克服,职工积极性、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绝大部分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富有生机的。
以国有小企业为例,上海现在国有小型工业企业1699家,国家小型商业企业5591家,其中已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国有小企业,工业12家,商业66家。前些时候,我对当时改制的8家小厂进行了调查,这些改制的企业效果很好,连年亏本的当年就扭亏转盈;原有盈利的现在利润成倍增长。据这8家小厂1996年统计,企业平均利润增长66%,净资产增长18.3%,职工收入增长20%。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显著变化呢?我认为根本性原因有两条:一是在企业内部,过去不少干部、职工认为企业是国家的,搞好搞坏都是国家的;改制后,企业确立了职工的股权,职工个人同企业财产关系上有了内在的血肉联系。“联股如联心”,逐渐形成命运共同体,职工积极性和企业活力增强。二是企业外部关系上也有深刻变化。与其他改革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是从产权制度上“切入”的,企业立即成为三个“独立主体”:独立的产权主体,以及在独立产权主体的基础上形成的独立的经营主体,独立的利益主体,解决于令人长期头痛的资产责任难到位、政企难分开、自主权难落实等问题,企业有权独立自主地规划未来,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人员组织结构,较快地适应了市场需要。
但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部分国有小企业可改为股份合作制已三年多了,为什么
改革步伐还较缓慢呢?除了对小企业不太重视外,在思想深处有如下几条原因;
1.怕承担刮“私有化”之风的责任。其,实,根本不存在“私有化”问题,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什么叫私有制?公有制、私有制质的区别究竟何在?我认为质的区别点在于搞联合劳动还是雇佣劳动,是否存在剥削。股份合作制的特征是:劳动者就是所有者、所有者又是劳动者,不会出现雇佣劳动和剥削,剩余劳动价值也基本归于自己,股份合作制实质上就是合作制,只不过其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吸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它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仍属公有制的范畴。
2.担心国有资产会大量流失。作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除做得不当的外,原则上不会发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改好了却能从根本上消除国有资产继续流失的可能性。国有资产的存在既有实物形态、也有价值形态,出售给本企业全体职工只是转换了存在形态。资产流动不等于资产流失。相反,如果不搞改革,让它长期亏本、吃大锅饭甚至挥霍浪费,这才是国有资产大量地每日每时地隐性流失。
3.有的企业领导怕承担改革风险,缺乏主动要求改制的积极性。有的企业是很困难,但厂长仍“活的很潇洒”,担心改为股份合作制后民主选举,会失位、失权、失利,不愿接受群众监督。
当然,一个企业要真正搞好,光是改制还不行。一个好的企业,需要有一个好的机制、一个好的班子、一个好的产品,三者要配套,缺一不可。如果只是改制,班子没有搞好,产品结构没有很好调整,只吹“一改就灵”,那也是错误的。
三、要从多方面扶持小企业的发展
市委、市府作出的小企业下放、改制、发展的三步曲部署是完全正确的。改制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小企业要发展,主要靠自身的努力,同时也需各方面提供扶持的政策环境。最近市里对企业下达了十八条政策。总的精神是好的。我想下面提三点补充建议:
1.要立法保护,要建立相应组织予以积极扶持。建议市府、市人大制订相应的法规,对小企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提出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小企业承担了容纳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进行低利经营、方便群众生活以及某些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任务,政府要从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组建相应组织,帮助小企业沟通信息、管理指导、技术支持、开发服务。
2.要对亏损小企业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对亏损企业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那些无挽救可能的只能解体、拍卖、重组、那些尚有挽救可能的,在改为股份合作制时,建议采取如下政策。
(1)比照兼并企业,可以享受“挂账停息”的政策。债务应予确认,三、五年以后逐渐由新企业归还;挂账期间应予停止计息。
(2)比照失业工人,由劳动局一次性地给予一二年的失业救济金,以扶持他们生产自救。
(3)比照新设企业,由税务局给予新设企业税收待遇。还可比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和“扶强”政策,在“九五”期间减征所得税,同时返还地方分成的各项税收。
(4)在国有资产置换上,除继续享受沪体改委(94)15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扣减外,还可享受在职职工安置费的扣减。
3.银行要予以资金支持,有的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贴息贷款。特别是那些科技型企业,往往就因缺乏十万八万、几十万资金,手里科技成果转化不了生产力。当然有些贷款是有风险的。一般的工商贷款办不到,能否请银行建立“风险贷款基金”。当然,申请风险贷款,要经一定专家论证、履行一定手续。既然是风险贷款,就应准备一部分风险贷款要失收。这里需要一定的胆识。没有风险贷款,不少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