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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清费减税26条新政力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发行时间:2012-08-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宁波市打响全国刺激经济第一枪,首家出台清费减税26条新政,力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企业可获40%税收返回。

    宁波市本次推出的26条新政涉及清费减税、扩大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6个方面,规定从今年起的4年内,小型微型企业超出国家规定应纳税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四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11日起至2013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211日至201412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进一步清理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垄断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型微型企业应予优惠。

宁波:清费减税26条新政力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发行时间:2012-08-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宁波市打响全国刺激经济第一枪,首家出台清费减税26条新政,力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企业可获40%税收返回。

    宁波市本次推出的26条新政涉及清费减税、扩大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6个方面,规定从今年起的4年内,小型微型企业超出国家规定应纳税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四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11日起至2013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211日至201412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进一步清理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垄断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型微型企业应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