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用多种形式 依法维护联社资产
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联社是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性、完整性是联社的重要职能。维护联社自身资产是维护集体资产的重要部分和首要任务。几年来,我联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总社指示,运用多种形式,为依法维护联社资产做了一些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联社的软弱形象,增加了联社的实力,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打下了基础。
(一)全面清理界定成员单位资产,划定归属,明晰联社产权
一九八七年,按轻工业部和总社(1987)轻财字第43号文的精神,我联社制定了清理界定集体资产的具体办法,集中了必要的人员,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所属企业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界定,以理顺联社和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为目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适当放权企业、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划分了企业和联社的产权归属。一九八九至一九九Ο 年又用于一年多时间逐户进行了法律公证,全联社212户集体企业共有资产61598万元,其中,联社资产21770万元,占35. 3%,企业资产39828万元,占64.7%。通过清理、界定和公证,确立于联社的产权关系,为依法维护联社资产奠定了合法基础。
(二)适时开展资产评估,防止联社和集体资产流失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对外合资、对内合作,合并、兼并、转让等大量发生。在这些行为中,企业和联社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如不进行资产评估,就很可能会造成联社和集体资产流失。我们感到,资产评估是继产权界定后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联社资产管理的重要一环。但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有下达有关集体资产评估的政策,我们一时也无力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因此,只能因时制宜,坚持在上述产权主体发生变动的同时进行资产评估。具体做法是按照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把评估工作委托给我局会计事务所(是市确认的八个有评估资格的重点所之一)来做,评估后再向局和联社领导进行报告,批准后就算确认了。在评估中一是坚持客观、公正、真实、科学性;二是在对外合资时联社资产和企业资产整体评估后作为中方股本一起参加合资;在调整、变卖中坚持联社资产和企业资产同步增值的原则;三是坚持按评估后现值和联社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归还、入股、有偿使用”三种形式之一收回联社资产。至今已有37个集体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如金属工具公司有十六个集体企业与香港南华集团搞整体合资,这些企业资产原值4700万元,评估后7300万元,增值55.32%,联社资金占这十六个企业的43%,也获得了同比例的增值。
(三)依据《集体企业条例》和《实施细则》,努力抵制平调联社资产
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大变革的大潮中,企业调整、兼并、资产重组势在必行。天津市政府加大了企业分流力度,提出只要能救活困难企业,企业愿意找谁就归谁的口号。二轻集体亏损企业比较多,因此,被划转到区或其它部门的较多,集体转全民的也不少,既有成批的,也有单个的。在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看来,反正都在天津市,什么联社资产不联社资产无所谓,并认为企业、人员都走了,联社还要什么资产?在这种形势下,要维护联社资产确实难度很大。但是,我们认为,我们既然是搞联社工作的,就要对联社负责,对历史负责。我们一方面反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受单位宣传《条例》、《细则》,宣传二轻联社历史,说明联社资产的来源和性质,讲清联社资产是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共有而不是某个企业所有,企业调整不能带走不属于本企业的联社资产;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区别企业不同情况,对确实资不抵债,或联社资产很少的企业给予放行,而对实有资产比较大、联社资产比较多的企业坚持收回联社资产。事在人为,经过我们会上据理力争,会下疏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联社资产的损失,先后收回联社资金179.5万元。
(四)通过行政办法,收回联社资产
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房屋、土地、资产等方面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总的趋势是改变计划经济时期产权模糊的规定,改向“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承认不同的产权主体,这是我们收回联社资产一个好条件。我们抓住这个机遇,对联社直属单位资产来源进行了全面分析,利用产权登记、换照换证、改制、过户等不同形式把本来属于联社的资产合法地收回来,先后解决了联社投资兴建但戴上了“全民”帽子的局党校、职工大学、二轻工业学校、开发区办等房地产权,这些单位性质不变,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改为二轻联社所有;把联社资金建造的二轻疗养院由“全民”改为“集体”性质;对已转为国营性质的供销公司的联社资金改为银行委贷,收取利息;对局机关和各“中心”资产进行了清理,在登记时分清了财政拨款形成的国有资产和联社拨款形成的联社资产的数量和内容并造册。通过上述工作收回联社资金2296万元,产权建筑面积3.73万平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99万平米。
(五)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联社资产
我局和联社现办公大楼原是二轻产品展销大楼,是联社投资于1983年兴建的,但由于多种原因,我供销公司在建设时与房管部门签订了一个协议,同意在建成后将产权交给河东区房管局。1986年大楼竣工后,我们不同意交,为此,河东区房管局与我供销公司诉诸法律,在河东区法院和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轮诉讼,都被判令交出产权。无论从事实还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来看,我们都不能服气。因此,1994年3月,我联社直接出面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在1995年8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判决把大楼产权归还我联社,于1996年1月办妥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幢占地2540平米,建筑面积7115平米,象征着天津二轻的大楼经过十年波折终于物归原主,这起案件不仅收回了联社资产,而且大大振奋了人心,增加了我们依法维护联社资产的勇气和决心。
上述五个方面工作,加上原有资产,我联社目前合法地拥有资产29658万元,开始对自有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兴办实体,为进一步改革、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