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七年结构调整将采取六项措施
据国家计委负责人介绍,1997年在结构调整上国家将采取以下6项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要结合清理在建项目和分析“九五”计划,坚决杜绝“大而全、小而全”和盲目重复建设的项目。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对1997年新开工项目的审批,一定要严格把关。凡属全国生产能力过剩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建设;对“八五”已经建成和结转的再建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因生产不配套、市场发生变化、工艺落后等原因不能正常投产的项目,要逐个研究解决办法,分别做出新的处理;对规模小、技术落后、先天不足,投产后必然会出现严重亏损的再建项目,要坚决停下来。
二、加大投资改革力度。要加快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对重点项目的投资要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和合理工期。
三、改进和完善投资管理。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规模为标准,合理界定地方的审批权限和重新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大中小型及限额划分标准。要加快制定《投资法》,鼓励投资者跨地区投资和联合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国家产权政策,制定国家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政策,引导各地区按照自己的条件发展优势产业。要加强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产业政策的权威性。
五、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结构性改组,逐步解决“大而全、小而全”问题,要通过跨地区、跨部门的投资、联合、兼并,改善存量分布。要有选择地注入资金,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兼并和淘汰落后企业。
六、切实抓好再就业工程,解决好结构调整中下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为存量结构调整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