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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上海生产服务合作系统
发行时间:1997-04-20
网站编辑:刘会来
来源:研究所

谈上海生产服务合作系统

当年安置返城知青经验对现在安置下岗人员的启迪

刘会来

    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是上海市的第二个就业高峰,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0余万人,加之有41万回城知青需要浅实安置,使全市就业的压力非常大。为了解决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上海根据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结合国民经济调整,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门路,多渠道多方位地安置知青就业。其中,各类生产服务合作企业,当时安置了大批返城知青就业,并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经验对当前安置下岗人员具有借鉴作用。

    一、当年安置回城知青的主要做法

    1.组建形式。各类生产服务合作企业是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等原则,通过租借、有偿转让、借贷、联营、投资入股等形式创办和发展起来的,主要集中在轻纺、建筑、运输、修配、商业、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型和服务性行业。到1984年成立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时,已组建了2456个集体合作企业,安置了近6万名返城知青和待业人员。

    2.主要特点。一是经营机制灵活。由返城知青自愿组合,人数不限,集资入股,按股分红,国家不包企业,企业不包职工,人员进出自由。二是生产面向市场。主要是为大厂加工产品配件、来料加工和社会服务项目,适应市场和市民的需求。三是形成体系网络。在发展中初步建立了市和区、县、局及街道、公司三级联社网络,横向、纵向协作能力较强,并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管理体系。

    3.享受政策。一是经营场地政策。市、区、县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划定必要的地点、地段和新村空地发展服务性集体合作企业;各有关部门、工厂、学校利用围墙内的部分空地沿街开门设店,给集体合作企业经营;公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各种人防工事、各类闲置仓库和厂房,优先给安置知青的集体合作企业使用。二是资金优惠政策。新办集体合作企业资金有困难的,由上级扶持单位借垫解决,同时给安置返城知青的集体合作企业每人安置费250元,每人免息两年的贷款300元,到期归还有困难的适当延期。三是税收减免政策。新办集体合作企业安置返城知青达到职工数50%的,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达到60%的,实行“三免三减半”;达不到上述安置比例的,每安置1人减免所得税1800元;修配服务业还可免征工商税一年。

    二、现在安置下岗人员的主要优势

    目前,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已发展到4143户,从业职工达18万人,约占全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25%,起到了社会劳动力安置基地的作用。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合作联社在安置下岗人员方面不但已形成传统优势,而且也具备了一些基础条件。

    1.人员数量需求大。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投入少、产出多、见效快,人员需求量较大。据市联社统计,自联社1984年成立至今,除当年安置返城知青外,已先后安置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社会闲散劳动力和低收入退休职工30万人次,而1995年新增安置下岗人员4.5万人次。因此,扩大现有集体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对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仍有较大潜力。

    2.发展领域比较广。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大多数属商业服务业。店多面广,贴近市民生活,特别是随着社区功能的开发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创建更多的以便民为特征的服务性企业。据市联社统计,自1992年至1996年,已先后组建了41家社会生活服务公司,形成了8大类、40多个项目、403个网点的服务体系,今后几年内还可继续保持每年新增10家社会生活服务公司和100个服务网点的发展势头。

    3.安置网络比较全。一是有经验。各级合作社当年安置过大批返城知青,近年又安置了大批下岗待工人员,积累了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经验。二是有网络。市的三级联社系统涉及各区、县、局及街道、公司,遍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市民生活贴近,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具备创造更大劳动力容量的现实基础和可能。三是有政策。现在虽不是安置返城知青的年代,但被认定为新办的集体合作企业,仍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这将有利于这类企业的发展。

    三、今后增加安置下岗人员需采取的对策

    集体合作企业所特有的贴近市民生活、直接面向市场、实行合作经营的性质,决定了这类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而可作为政府安置下岗人员的一个重要通道,发挥其社会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

    1.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大多数是生活服务型的微利企业,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新办的各类合作社和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应按安置下岗人员比例,享受不同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安置比例较高的企业,还应同时享受返回部分增值税,新创建时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注册资金有困难的,应根据安置下岗人员的数量给予一定的开办费;二是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的部分用户,应优先作为安置下岗人员的企业经营场地;三是对接纳下岗人员工资关系的企业,应给予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安置费,可由原企业和再就业基金共同出资;四是根据安置下岗人员的数量,对安置性企业应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

    2.大力发展服务合作企业。上海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后,街道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许多与市民生活紧密的社区服务性合作企业,由街道和居委会组织创办和管理则更为有利。因此,一方面各地区应大力兴办家教、家政、清洁、配送等各类居民服务性合作企业;另一方面,市各工业局、商业局及控股集团公司中的各类生产服务合作社,应更多地参与到地区经济中去,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扩展服务领域。从而,使地区成为吸纳下岗人员的主要载体。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海市待业、养老、医疗三种保险制度改革的统筹面还应进—步扩大,特别是应尽快覆盖到各类小的集体合作企业。只有社会保障扩大到社会的全体成员,才能真正解除各生产服务合作企业接纳下岗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各个岗位之间的自由合理流动。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谈上海生产服务合作系统
发行时间:1997-04-20
网站编辑:刘会来
  
来源:研究所

谈上海生产服务合作系统

当年安置返城知青经验对现在安置下岗人员的启迪

刘会来

    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是上海市的第二个就业高峰,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0余万人,加之有41万回城知青需要浅实安置,使全市就业的压力非常大。为了解决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上海根据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结合国民经济调整,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门路,多渠道多方位地安置知青就业。其中,各类生产服务合作企业,当时安置了大批返城知青就业,并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经验对当前安置下岗人员具有借鉴作用。

    一、当年安置回城知青的主要做法

    1.组建形式。各类生产服务合作企业是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等原则,通过租借、有偿转让、借贷、联营、投资入股等形式创办和发展起来的,主要集中在轻纺、建筑、运输、修配、商业、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型和服务性行业。到1984年成立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时,已组建了2456个集体合作企业,安置了近6万名返城知青和待业人员。

    2.主要特点。一是经营机制灵活。由返城知青自愿组合,人数不限,集资入股,按股分红,国家不包企业,企业不包职工,人员进出自由。二是生产面向市场。主要是为大厂加工产品配件、来料加工和社会服务项目,适应市场和市民的需求。三是形成体系网络。在发展中初步建立了市和区、县、局及街道、公司三级联社网络,横向、纵向协作能力较强,并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管理体系。

    3.享受政策。一是经营场地政策。市、区、县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划定必要的地点、地段和新村空地发展服务性集体合作企业;各有关部门、工厂、学校利用围墙内的部分空地沿街开门设店,给集体合作企业经营;公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各种人防工事、各类闲置仓库和厂房,优先给安置知青的集体合作企业使用。二是资金优惠政策。新办集体合作企业资金有困难的,由上级扶持单位借垫解决,同时给安置返城知青的集体合作企业每人安置费250元,每人免息两年的贷款300元,到期归还有困难的适当延期。三是税收减免政策。新办集体合作企业安置返城知青达到职工数50%的,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达到60%的,实行“三免三减半”;达不到上述安置比例的,每安置1人减免所得税1800元;修配服务业还可免征工商税一年。

    二、现在安置下岗人员的主要优势

    目前,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已发展到4143户,从业职工达18万人,约占全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25%,起到了社会劳动力安置基地的作用。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合作联社在安置下岗人员方面不但已形成传统优势,而且也具备了一些基础条件。

    1.人员数量需求大。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投入少、产出多、见效快,人员需求量较大。据市联社统计,自联社1984年成立至今,除当年安置返城知青外,已先后安置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社会闲散劳动力和低收入退休职工30万人次,而1995年新增安置下岗人员4.5万人次。因此,扩大现有集体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对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仍有较大潜力。

    2.发展领域比较广。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大多数属商业服务业。店多面广,贴近市民生活,特别是随着社区功能的开发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创建更多的以便民为特征的服务性企业。据市联社统计,自1992年至1996年,已先后组建了41家社会生活服务公司,形成了8大类、40多个项目、403个网点的服务体系,今后几年内还可继续保持每年新增10家社会生活服务公司和100个服务网点的发展势头。

    3.安置网络比较全。一是有经验。各级合作社当年安置过大批返城知青,近年又安置了大批下岗待工人员,积累了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经验。二是有网络。市的三级联社系统涉及各区、县、局及街道、公司,遍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市民生活贴近,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具备创造更大劳动力容量的现实基础和可能。三是有政策。现在虽不是安置返城知青的年代,但被认定为新办的集体合作企业,仍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这将有利于这类企业的发展。

    三、今后增加安置下岗人员需采取的对策

    集体合作企业所特有的贴近市民生活、直接面向市场、实行合作经营的性质,决定了这类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而可作为政府安置下岗人员的一个重要通道,发挥其社会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

    1.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的企业,大多数是生活服务型的微利企业,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新办的各类合作社和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应按安置下岗人员比例,享受不同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安置比例较高的企业,还应同时享受返回部分增值税,新创建时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注册资金有困难的,应根据安置下岗人员的数量给予一定的开办费;二是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的部分用户,应优先作为安置下岗人员的企业经营场地;三是对接纳下岗人员工资关系的企业,应给予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安置费,可由原企业和再就业基金共同出资;四是根据安置下岗人员的数量,对安置性企业应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

    2.大力发展服务合作企业。上海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后,街道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许多与市民生活紧密的社区服务性合作企业,由街道和居委会组织创办和管理则更为有利。因此,一方面各地区应大力兴办家教、家政、清洁、配送等各类居民服务性合作企业;另一方面,市各工业局、商业局及控股集团公司中的各类生产服务合作社,应更多地参与到地区经济中去,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扩展服务领域。从而,使地区成为吸纳下岗人员的主要载体。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海市待业、养老、医疗三种保险制度改革的统筹面还应进—步扩大,特别是应尽快覆盖到各类小的集体合作企业。只有社会保障扩大到社会的全体成员,才能真正解除各生产服务合作企业接纳下岗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各个岗位之间的自由合理流动。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