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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搞活集体企业
发行时间:1997-04-20
网站编辑: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合作指导处
来源:研究所

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搞活集体企业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合作指导处

    我们上海轻工系统自1992年5月在老集体企业——上海长江刻字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以来,已有四年多了。在这四年中,我们一直坚持把扩大试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轻工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经过我们积极组织、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目前,上海轻工系统已批准试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共48户。其中,老集体企业改制17户,新办或分立改制23户,国有小企业改制8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上海轻工系统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首先从老集体企业改制开始。1992年5月,上海长江刻字厂率先在全市老集体企业改制,当时的主要做法是:(一)按照企业现有帐面资产的来源划成不同性质的股份,明确持有者。共设置三种股份:联社股、企业股和职工个人股,(二)根据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规定职工认购股金,最高为1万元,最低为1000元,人均3000元;(三)为鼓励企业改制,联社股在企业改制后的几年内暂不提取红利,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和资金占用费,让利于企业。在长江刻字厂改制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有一批集体企业陆续进入了改制的行列。

    此时,上海轻工系统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也迈出了重要一步。创立于60年代初的上海灯具厂,有1000多平方米占地,3000多平方米的简陋厂房,202名职工,87名退休职工,专业生产船用灯具。1993年底,上灯厂为搞活企业,职工筹资100万元,一次买断了国有资产,以置换国有资产方式改制为民有民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继上灯厂后,上海轻工系统又相继有七个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成为上海经委系统国有小企业改制最多、最快的行业。国有小企业的改制成功,对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国有小企业都能把资产置换给职工改为民有民营。那么,集体企业更应该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改革的政策更应该宽松些。因此,我们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认真总结了多年来上海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上海市体改委等单位颁发的(94)162号文件的精神,制订了《关于在集体企业中扩大试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结合上海轻工系统集体企业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规定。主要是:一是评估企业资产,挤干“水份”。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扣除坏帐、产成品损失等不实因素,真实反映企业实有的净资产价值,合理确定联社与企业的资产比例。二是调整股本结构,联社在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高于20—25%,高于这一比例的资产转作借贷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低息有偿留给企业使用。三是扶持困难企业改制。微利亏损企业改制,联社股在三年内只保留股权,不参与分红及其他收益。四是职工集体所有的资产按照“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原则作进一步明晰。部分资产归企业离退休职工共同共有,部分资产归在职职工按份共有,记入职工名下,作为分红依据。五是允许一部分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状况较好的集体企业,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办成职工“民有民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置换出的联社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低息贷给企业使用。六是允许占企业人数15%的企业经营技术骨干持有企业

35%以上的股权,使他们在企业经营决策中起重要作用。

    近一年多来,我们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和指导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不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一是对已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如长江刻字厂在前二年改制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完善。首先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对企业的初始股本金与股份结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产权。联社股与其他股实行了同股同利,企业的存量资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部分根据入股的在岗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岗位(职务)技能高低、本企业工龄长短及原始入股多少返回到职工名下,作为分红的依据。其次,税后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首先提取不低于10%的法定公积金,其次提取公益金(比例不超过公积金),再次,进行投资者分利。与此同时,企业的领导管理体制也作了重大调整,正式成立了“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公司”。考虑到企业的多元投资结构,职工代表大会难以体现全体股东的利益,他们便尝试采用股东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的模式,建立了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组建了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初步形成了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对有条件改制的企业进一步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并且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选择不同改制模式。既可采取设置联社股,实行同股同利的改制方式,也可采取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的改制方式。如上海玩具十七厂这个二百余人的集体小厂,他们根据企业实际,选择了以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的方式进行改制。改制近两年来,这个厂生产快速发展,效益稳定提高,各项经济指标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到目前为止,已有四户集体企业试行了以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方式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改制的集体企业,进行划小核算单位、部分改制的试点。鉴于目前大多数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经济情况不良,难以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现状,我们要求一些困难企业分出部分生产要素,划小核算单位,部分实行股份合作制。通过搞活部分,逐步带动全厂。去年以来,已经批准五家集体企业进行这项试点。如宏伟电器厂是一个多年亏损的集体企业,他们通过划小,将两个车间分别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天云电器厂和申光汽车电器厂。改制后,企业活力有所增强,生产经营状况大为好转,当年就减亏50%以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职工看到了企业复苏的希望。

    在目前大部分集体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有一定难度。但是,集体企业不转换机制、深化改革,更无出路。因此我们感到:要加快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步伐,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改革首先要从好的或比较好的企业起步。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往往会出现差的企业上级要动员搞,有的甚至想借此机会“卸包袱”;好的企业上级部门舍不得让他们改,怕失去“肥肉”。这几年我们在改革中注意把握选择试点企业的标准。即企业要有较强的领导班子,职工要有改革的积极性,企业要有相对较好的产品,特别要把一批好的或比较好的骨干企业先进行改制。这样做,一是有利于股份合作制的推广,起到积极示范的作用;二是对改制企业的职工负责,减少投资风险;三是让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改制后充满活力,迅速膨胀发展,以此来带动困难企业,加快集体经济的发展和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正确处理好联社与企业的资产关系。联社资产的处置是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难点之一。如果联社在企业的资产过大,企业就缺乏改制的积极性,企业内在活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在实施买断联社资产的改制中,置换价格的确定也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将会影响联社的利益。在这方面大家的认识也从不一致逐步趋向一致。我们认为:联社资产的处置,首先要有利于搞好搞活基层集体企业这个最根本的目标。因此我们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时,联社多次采取了让利于企业、让利于职工的做法,积极支持鼓励企业改制,把企业搞好搞活。这是因为,联社是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根本利益,而没有本身的利益。联社的基础也是集体企业,只有搞好搞活集体企业,联社才有前途,才能发展。

    3.体现特色,不求划一,尊重企业职工改革的首创精神。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它没有现成章法可循,也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参照。同时集体企业类型复杂,个性很强,各自情况差异很大。因此,我们在推行股份合作制中,坚持在“三个有利于”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模式;允许大胆试、大胆闯;允许先试点、再总结,逐步进行规范。如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表决方式实行一人一票。有的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一人一票方式,会影响大股东的利益。因而认为应采取三会一长,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厂长(经理)的模式,表决方式实行一股一票。也有的认为,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应该是股东会和职代会两会合一,建立股东(职工)大会或股东(职工)代表大会。在涉及投资决策等议题的表决用一股一票。涉及职工工资福利等议题的表决,用一人一票。我们在这方面不强求一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完全有本企业职工持股、企业职工基本全员入股且持股额差距不大的,一般采取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表决方式采用一人一票;企业股权结构复杂或者职工之间持股额差距较大的企业,也可选择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表决方式采用一股一票。同时也要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

    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给集体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尽管有个别股份合作制企业因产品老化、技术落后、管理不严、经营不善等原因,改制后仍然没有摆脱困境。但大部分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正常,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明显快于、好于和高于面上一般企业。这些企业深化改革取得的成果,使广大集体企业增强了改革搞活的信心,也使我们看到了上海轻工集体经济摆脱困境、振兴发展的前景和希望。

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搞活集体企业
发行时间:1997-04-20
网站编辑: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合作指导处
  
来源:研究所

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搞活集体企业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合作指导处

    我们上海轻工系统自1992年5月在老集体企业——上海长江刻字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以来,已有四年多了。在这四年中,我们一直坚持把扩大试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轻工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经过我们积极组织、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目前,上海轻工系统已批准试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共48户。其中,老集体企业改制17户,新办或分立改制23户,国有小企业改制8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上海轻工系统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首先从老集体企业改制开始。1992年5月,上海长江刻字厂率先在全市老集体企业改制,当时的主要做法是:(一)按照企业现有帐面资产的来源划成不同性质的股份,明确持有者。共设置三种股份:联社股、企业股和职工个人股,(二)根据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规定职工认购股金,最高为1万元,最低为1000元,人均3000元;(三)为鼓励企业改制,联社股在企业改制后的几年内暂不提取红利,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和资金占用费,让利于企业。在长江刻字厂改制取得初步成功的基础上,有一批集体企业陆续进入了改制的行列。

    此时,上海轻工系统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也迈出了重要一步。创立于60年代初的上海灯具厂,有1000多平方米占地,3000多平方米的简陋厂房,202名职工,87名退休职工,专业生产船用灯具。1993年底,上灯厂为搞活企业,职工筹资100万元,一次买断了国有资产,以置换国有资产方式改制为民有民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继上灯厂后,上海轻工系统又相继有七个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成为上海经委系统国有小企业改制最多、最快的行业。国有小企业的改制成功,对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国有小企业都能把资产置换给职工改为民有民营。那么,集体企业更应该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改革的政策更应该宽松些。因此,我们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认真总结了多年来上海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上海市体改委等单位颁发的(94)162号文件的精神,制订了《关于在集体企业中扩大试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结合上海轻工系统集体企业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规定。主要是:一是评估企业资产,挤干“水份”。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扣除坏帐、产成品损失等不实因素,真实反映企业实有的净资产价值,合理确定联社与企业的资产比例。二是调整股本结构,联社在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高于20—25%,高于这一比例的资产转作借贷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低息有偿留给企业使用。三是扶持困难企业改制。微利亏损企业改制,联社股在三年内只保留股权,不参与分红及其他收益。四是职工集体所有的资产按照“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原则作进一步明晰。部分资产归企业离退休职工共同共有,部分资产归在职职工按份共有,记入职工名下,作为分红依据。五是允许一部分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状况较好的集体企业,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办成职工“民有民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置换出的联社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低息贷给企业使用。六是允许占企业人数15%的企业经营技术骨干持有企业

35%以上的股权,使他们在企业经营决策中起重要作用。

    近一年多来,我们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和指导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不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一是对已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如长江刻字厂在前二年改制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完善。首先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对企业的初始股本金与股份结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产权。联社股与其他股实行了同股同利,企业的存量资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部分根据入股的在岗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岗位(职务)技能高低、本企业工龄长短及原始入股多少返回到职工名下,作为分红的依据。其次,税后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首先提取不低于10%的法定公积金,其次提取公益金(比例不超过公积金),再次,进行投资者分利。与此同时,企业的领导管理体制也作了重大调整,正式成立了“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公司”。考虑到企业的多元投资结构,职工代表大会难以体现全体股东的利益,他们便尝试采用股东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的模式,建立了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组建了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初步形成了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对有条件改制的企业进一步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并且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选择不同改制模式。既可采取设置联社股,实行同股同利的改制方式,也可采取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的改制方式。如上海玩具十七厂这个二百余人的集体小厂,他们根据企业实际,选择了以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的方式进行改制。改制近两年来,这个厂生产快速发展,效益稳定提高,各项经济指标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到目前为止,已有四户集体企业试行了以职工筹资置换联社资产方式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改制的集体企业,进行划小核算单位、部分改制的试点。鉴于目前大多数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经济情况不良,难以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现状,我们要求一些困难企业分出部分生产要素,划小核算单位,部分实行股份合作制。通过搞活部分,逐步带动全厂。去年以来,已经批准五家集体企业进行这项试点。如宏伟电器厂是一个多年亏损的集体企业,他们通过划小,将两个车间分别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天云电器厂和申光汽车电器厂。改制后,企业活力有所增强,生产经营状况大为好转,当年就减亏50%以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职工看到了企业复苏的希望。

    在目前大部分集体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有一定难度。但是,集体企业不转换机制、深化改革,更无出路。因此我们感到:要加快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步伐,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改革首先要从好的或比较好的企业起步。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往往会出现差的企业上级要动员搞,有的甚至想借此机会“卸包袱”;好的企业上级部门舍不得让他们改,怕失去“肥肉”。这几年我们在改革中注意把握选择试点企业的标准。即企业要有较强的领导班子,职工要有改革的积极性,企业要有相对较好的产品,特别要把一批好的或比较好的骨干企业先进行改制。这样做,一是有利于股份合作制的推广,起到积极示范的作用;二是对改制企业的职工负责,减少投资风险;三是让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改制后充满活力,迅速膨胀发展,以此来带动困难企业,加快集体经济的发展和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正确处理好联社与企业的资产关系。联社资产的处置是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难点之一。如果联社在企业的资产过大,企业就缺乏改制的积极性,企业内在活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在实施买断联社资产的改制中,置换价格的确定也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将会影响联社的利益。在这方面大家的认识也从不一致逐步趋向一致。我们认为:联社资产的处置,首先要有利于搞好搞活基层集体企业这个最根本的目标。因此我们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时,联社多次采取了让利于企业、让利于职工的做法,积极支持鼓励企业改制,把企业搞好搞活。这是因为,联社是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根本利益,而没有本身的利益。联社的基础也是集体企业,只有搞好搞活集体企业,联社才有前途,才能发展。

    3.体现特色,不求划一,尊重企业职工改革的首创精神。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它没有现成章法可循,也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参照。同时集体企业类型复杂,个性很强,各自情况差异很大。因此,我们在推行股份合作制中,坚持在“三个有利于”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模式;允许大胆试、大胆闯;允许先试点、再总结,逐步进行规范。如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表决方式实行一人一票。有的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一人一票方式,会影响大股东的利益。因而认为应采取三会一长,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厂长(经理)的模式,表决方式实行一股一票。也有的认为,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应该是股东会和职代会两会合一,建立股东(职工)大会或股东(职工)代表大会。在涉及投资决策等议题的表决用一股一票。涉及职工工资福利等议题的表决,用一人一票。我们在这方面不强求一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完全有本企业职工持股、企业职工基本全员入股且持股额差距不大的,一般采取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表决方式采用一人一票;企业股权结构复杂或者职工之间持股额差距较大的企业,也可选择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表决方式采用一股一票。同时也要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

    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给集体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尽管有个别股份合作制企业因产品老化、技术落后、管理不严、经营不善等原因,改制后仍然没有摆脱困境。但大部分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正常,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明显快于、好于和高于面上一般企业。这些企业深化改革取得的成果,使广大集体企业增强了改革搞活的信心,也使我们看到了上海轻工集体经济摆脱困境、振兴发展的前景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