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政府对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在美国,小企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小企业的总量占美国企业数量的98%左右。在服务业中更是高达99.7%,在数量上处于绝对优势。小企业创造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二战后一直保持在50%左右,80年代以后虽有所下降,但也在40%以上。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已占美国总就业人数2/3,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更占80%左右。
小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有其投资少、见效快、经营灵活、吸纳劳动力多等优越性,又有抗垄断抗风险能力差的脆弱性,往往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扶持才能发展。二战前,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政策是消极的。它企图通过限制垄断以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但限制作用极为有限。二战以后,面对垄断实力急剧膨胀,小企业日益艰难的形势,美国政府在继续对垄断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对小企业的具体扶持和帮助,实行了一种积极主动的干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帮助小企业,美国国会于1953年通过了《小企业法》,并授权美国联邦政府在商业部内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处理小企业事务,向干百万小企业提供资助和支持,并维护广大小企业的利益。另外,又设立于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协同小企业管理局工作。
小企业管理局(SBA)目前约有4000多名工作人员,总局设在华盛顿,在全国十大城市设有分局,再下设100多个地方机构,分布于各地。为了向小企业提供及时而迅速的服务,小企业管理局把执行其任务的大多数决策权下放给各地方机构,让其就地作出决定。
小企业管理局的任务是帮助有意于经营小企业者创办起自己的企业,使其能持久地经营下去。它的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反映小企业的要求,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为此,小企业管理局内设有称为小企业代言人的专门机构。该机构与全国的小企业保持直接的联系,在国会和其它联邦机构里反映小企业的困难和需要,维护它们的利益。
2.提供资金帮助。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以向小企业提供贷款,帮助它们解决资金困难。主要贷款形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贷款,这种贷款条件较好、利率较低,但所占的比重很小;二是协调贷款,即与地方发展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为地方开发或复兴计划提供各种特别贷款;三是担保贷款,即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担保,通常是向地方银行担保,最高担保额是50万美元,如果贷款逾期不还,由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付90%的未偿还债务,贷款的期限最长达25年。由于这些帮助,对小企业的贷款增长速度很快,大大超过了联邦政府对任何部门信贷支持的增长速度。小企业管理局自1953年成立到80年代中期共向50万家小企业发放了400多亿美元的贷款。另外,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特许和资助私营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支持的小企业(不少属于高技术企业),提供投资和长期贷款。
3.提供管理帮助。一是咨询服务,小企业管理局利用私营企业中有经验的经理人员,通过自愿的或合同的方式向小企业提供各项咨询和建议。其中退休经理服务团和现任经理活动队都是自愿向小企业提供帮助的。还有由500所大学、学院组成的小企业协会,提供由商校毕业生、研究生和教师担任的顾问人员。二是管理训练,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商会、大专院校、贸易协会和成人教育小组等向小企业提供技术、经销及决策等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开办讲座、讨论会,并配合发行各种书籍资料。
4.帮助小企业在联邦政府购买额中获得“公平份额”。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消费者,每年要向私人企业购买上千亿美元的商品和劳务。根据《小企业法》,政府应该在各种购买合同中给予小企业以公平的比例。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多种措施帮助小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政府购买份额。
5.减轻小企业的负担,鼓励小企业创新。1981年上台执政的里根总统特别强调减轻小企业的负担和鼓励小企业创新。他声称:“小企业是我们自由经济制度的心脏和灵魂”为了减轻小企业税负,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将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了25%。为了减轻小企业的日常文书负担,里根政府又先后颁布了《规章灵活性法案》、《减少日常文书工作法》。为了鼓励小企业的研究创新,里根政府制订了《小企业创新研究法案》,向小企业提供优惠的研究创新补助金。
总之,美国政府对小企业采取扶持帮助的政策,对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苏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