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五”税制六大改革
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九五”期间,我国为规范税制、公平税赋,将着重进行六大改革。
一、取消过渡期优惠政策。大多数过渡性优惠政策将取消,少数确实需要保留的则采用其它方式解决。
二、改革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制度。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规定,统一内外资企业以及区域间的进口税收政策,降低关税税率总体水平,调整关税税率结构。改革加工贸易的税收制度,打击走私,加强征管。
三,改革出口退税制度。降低出口退税率,恢复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制度,强化出口货物报关、外汇收汇核销等环节的管理和稽核工作;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漏洞。
四、改革所得税制度。按照公平竞争的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税收优惠政
策的取向。进一步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
分类课征与综合申报相结合的计征办法。
五、完善流转税制度。调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消费税的税率水平,改进资源税制。完成将有流转税的几个主要税种的规定由国务院条例转为全国人大正式立法的任务。
六、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地方税体系。修订《契税条例》和《耕地占用税条例》,扩大征税范围,缩小减免税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策。归并内外资企业两套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形成统一规范的新税制。修订印花税,开征遗产税。合理界定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和征管方面的权限和职责。
此外,还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强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