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上海颁布再就业新政策
发行时间:1997-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颁布再就业新政策

    为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各方安置下岗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再就业工程试点工程,最近上海出台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包括:上海的单位在用工时,应尽量吸纳使用本市下岗待工人员,凡申请安民帮困基金的困难企业或下岗待工人数占在职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地劳动力。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报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企业在新增岗位招工时,必须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聘录用下岗待工人员。

    各类国有、集体等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人数50%以上的,经劳动部门认定,并经主管财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未达到上述比例,但一次性吸纳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人数较多的企业,经劳动、财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所得税优惠;对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实际安置人数扣减一定数额应纳税所得额。

    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就业,可按安置人数给予扣减一定数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照顾。各区、县或有关行业成建制吸纳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下岗待工人员的,可按照资产、资金与人员安置相联系的原则,给予经济补偿。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下岗待工人员成立生产自救性的劳动组织和招聘录用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下岗待工人员的企业,经市劳动局批准,可从失业救济金或再就业基金中给予生产自救项目的贷款贴息和培训费资助。

上海颁布再就业新政策
发行时间:1997-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颁布再就业新政策

    为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各方安置下岗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再就业工程试点工程,最近上海出台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包括:上海的单位在用工时,应尽量吸纳使用本市下岗待工人员,凡申请安民帮困基金的困难企业或下岗待工人数占在职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地劳动力。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报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企业在新增岗位招工时,必须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聘录用下岗待工人员。

    各类国有、集体等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人数50%以上的,经劳动部门认定,并经主管财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未达到上述比例,但一次性吸纳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人数较多的企业,经劳动、财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所得税优惠;对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实际安置人数扣减一定数额应纳税所得额。

    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就业,可按安置人数给予扣减一定数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照顾。各区、县或有关行业成建制吸纳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下岗待工人员的,可按照资产、资金与人员安置相联系的原则,给予经济补偿。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下岗待工人员成立生产自救性的劳动组织和招聘录用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下岗待工人员的企业,经市劳动局批准,可从失业救济金或再就业基金中给予生产自救项目的贷款贴息和培训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