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赴法国、意大利考察中小企业的报告
经中国轻工总会批准,由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组织的赴法国、意大利中小企业考察团,于9月4日至18日对法国、意大利进行了考察。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古、黑龙江、湖南、陕西、西藏等八个省(区、市)二轻主管部门及其有关企业负责人一行二十三人,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中国轻工总会党组成员张铁诚带领下,较好地完成了考察任务。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法、意两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
法国对中小企业类型的确定是有法律依据的。1979年法国的一项法令规定:“用工人数小于500名和资本不是主要由一个大型企业控制的企业,为中小企业”。1984年的一项法令规定:“产值(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法郎的企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法国企业占有较大的比例。据1984年统计,法国的216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的比例达99.9%。其中:(1)无雇工的企业占48%;(2)用工1—9名的占43%,10—99名的占7%,100—499名的占0.5%。通常把用工100名以下的企业称为小型企业。用工100—500名的称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变更多,法国每年约有3%一6%的破产比例。
中小企业在法国国民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占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工业附加值的50%以上,投资总额的45%,出口额的47%,容纳就业人数的65%。据1995年法国工业统计年鉴,全法用工10—500名中小企业38000家,占雇工总数的50%,占工业经营总额的40%。因此,法国中小企业也越来越受到法国政府的重视。
法国有专门政府部门管理中小企业。法国工业部设立中小企业司,主要职责是协凋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对企业加以指导。法国工业部中小企业司在24个省内设有派出的代表机构,保持同中小企业的联系。中小企业司共有500多人,其中150人在本部工作,其他分布在24个省及分支机构。法国工业部和中小企业司的人员大部分来自基层,对企业情况非常熟悉。法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是,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推荐有专门技能的人才,帮助企业认识面临的挑战,围绕市场竞争研究并实施相应战略。他们认为,政府对企业不是发放救济,而重在帮助企业思考发展的出路。政府在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时,采取的政策是风险共担,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减少企业的负担。即企业由于采用新技术获得成功,只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如果失败了,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为此,1994年法国政府投入了10亿法郎,1995年投入了30亿法郎(其中10亿法郎预付给企业,另外20亿法郎建立发展信贷,由法国工业部直接控制投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新技术,推进企业发展。
法国和意大利企业的税收政策大致相同,对中小企业没有什么特殊的照顾,一律平等。
(二)法、意两国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法国和意大利两国合作社的共同点有:(1)按照法律规定,合作总社委员会或合作联盟属于民间组织,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是成员单位利益的代言人,保护成员的权益。合作制受到法律保护;(2)都经办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独立经营;(3)都拥有一批会员,按章程交纳会费,会费成为合作社收入的一部分;(4)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或金融机构),可为成员企业提供贷款,且贷款的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5)都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法国生产合作总社委员会,大部分是工业、手工业、服务业企业,截至1995年年底拥有合作制公司(或企业)1620个,员工达2.8万名,其中2万名为合伙人。但生产经济规模差异很大,主要从事生产或服务行业,经营范围相当广泛。法国生产合作总社委员会在全国设立12个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承担着为新合作社企业的开办、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提供咨询服务,为合作社企业培养各种人才。根据规定,一个合作社企业加入区域委员会同时也要加入全国委员会。会员缴纳会费,其中2/3用于委员会的开支和运转,1/3交存金融公司,合作社企业可从金融公司获得贷款。
意大利合作社联盟成立于191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经停止活动,二战结束后恢复了活动。该联盟属民间组织,受到意大利1947年通过的法律约束和保护。截止1992年底,该联盟拥有2.4万个合作社,约有500万名员工,到1995年底成员减少到250万名。为了提高竞争能力,1988—1992年期间,该联盟成立了联合的151家企业。根据意大利劳工部提供的资料,受到意大利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四家全国性合作社联盟代表了意大利全部合作社的50%。意大利共有15万家合作社,属于全国合作社联盟的占45000家。该联盟与91家省级及20家地区联盟有着密切联系。
法、意两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属于全国代表大会。法国合作社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成员(约40人),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或总裁),决定工作计划,决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如秘书长、金融机构经理)。金融机构经理一经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后,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拥有对贷款的使用权。
(三)法、意两国企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1.注重培育市场。如法国法格纳香水厂,他们的产品属于中高级产品,虽不是法国十大名牌产品,但属于法国二十个名牌产品之一。其产品总量的85%在国内销售,15%出口。他们在法国开办6个专销店,并每年抓住圣诞节的机遇,通过邮局寄出45万份产品目录,供用户选择,其销售量的7%是靠邮购实现的。该厂非常注意追求产品的流行香型,占有一批固定的用户,形成一定的消费层次。
2.劳动效率高。如意大利丁姆塞维斯公司,现有员工1500名(其中经理10名,管理人员60名,其他均为工人)。该公司竟负责意大利境内所有的火车站、医院、学校、办公室的清洁工作,年营业额为1500亿里拉,相当于l亿美元。一个服务性合作社企业,人均年营业额达6.7万美元,效率很高。又如法国圣卡林纳车箱厂只有100名员工,年营业额7300万法郎(相当1460万美元),人均年创销售收入14.6万美元。又如,巴黎区域合作社印刷厂,一个只有49个员工的小企业,年营业额2700万法郎(相当540万美元),年人均创销售收入11万美元。
3.经营机制有活力。法、意两国的企业经营机制在许多方面适应市场经济,且优于我们。如法国法格纳香水厂用工制度,是根据企业生产经济情况由经营者自行决定,用工最多为50人,最少为10人,目前仅用20人。用人标准由经营者直接选定,分配制度、工资报酬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如该香水厂的工人月工资一般(每周工作35小时)6600法郎,香料调配师为最高技术等级,工资相当高,由董事长决定,对其他人保密。又如法国圣卡林纳车箱厂,虽然是合作社企业,职工工资分配仍有较大差别,全年工资总额1800万法郎,月人均工资1万法郎,技术人员1.1—1.3万法郎,高级管理人员1.9万法郎,销售人员2.2万法郎。分配拉开档次,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最高。他们认为,把产品卖出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4.按合作经济原则办合作社企业。这些基本原则是职工入股、企业提取公共积累为不可分割积累、按股派息、按劳分红等。如法国巴黎区域合作社印刷厂成立于1869年,是由工人联合组建的合作社企业,至今100多年仍是一个合作社。总资产140万法郎,所有49名员工中47名是股东,其中股金最高的为9万法郎,最低为1.5万法郎。1995年利润为100万法郎,每年利润中的45%用于股东分配,5%用于养老金保险支出,,45%为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5%作股本的利息。又如圣卡林纳车箱厂资本金600万法郎,80%的职工为股东,最多者资本金为l0一12万法郎,1995年该厂利润160万法郎,利润分配是公积金45%,其中:法定公积金15%,任意公积金30%;劳动分红45%,股金分红10%。
二、体会和建议
我们认为,研究法国、意大利两国实行的合作制和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及作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别在实行“两个根本转变”的过程中,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子,无疑是很有启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我们认为,这次考察加深了对法国、意大利两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发展的感性认识,增强丁加快我国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法意两国的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必要扶持,且与两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活跃市场,保证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作法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搞好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加快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新认识。搞好中小企业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有必要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保护。这是我们有待加强的方面。
我们建议:
(一)要积极提供中小企业眼睛向内找差距,眼睛向外找机遇的信息,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企业实际,参与和借鉴外国的经验,继续试行股份合作制,放活中小企业,加快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继续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道路。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加强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九五’和20l0年国民经济发展纲要”的实施细则,特别是搞好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在工作机构上、财政和税收等方面加以必要的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要在舆论宣传上继续加强在搞好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力度,切实在深化中小企业改革上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力量,形成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经济繁荣局面。
(四)要继续组织有关地方轻工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同志到国外特别是欧洲等地参观考察中小企业,组织培训,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扩大视野,开阔思路,促进观念转变和素质的提高。
中华全国手工业总社
赴法国、意大利中小企业考察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