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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的几个问题
发行时间:1997-02-20
网站编辑:洪虎
来源:研究所

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的几个问题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洪虎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十八年的艰难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正在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前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塑造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和股份合作的新型企业制度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的一些省市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股份合作制和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的试点,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合做制方面的规章,国家正在着手制定有关职工持股和股份合作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和股份合作制度。下面我就发展股份合作制讲几个问题。

    一、中国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一种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因素的新型企业形式——股份合作企业在中国广大的乡村和城市逐渐兴起。它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到九十年代,股份合作企业已呈迅猛发展之势。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的股份合作企业已超过了300万家。

    中国股份合作企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产物。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大批农民从土地的长期束缚下解放出来。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与资金缺乏、就业门路不够广泛的矛盾十分突出,股份合作这一劳资相结合的新的企业形式,就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应运而生。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劳务输出的增加,各地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增多,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逐步增强,收入大大增加,兴办企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自己办企业的条件基本具备。农民在合作经济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企业的一些特点,创造出了自筹资金、合资合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它保留了以劳动合作为基础的合作原则,又吸收了股份制筹资和重视经营管理的合理成分,是一种集合作制与股份制优点为一体的新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1985年中共中央第1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提倡股份式合作”,为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委和一些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和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引导、扶持和保护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股份合作制的方针。《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现有的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

活力”。

    中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国有小企业经过改革改组,绝大部分仍然是国有经济或者集体经济,即不同形式的公有经济,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的是少数”。“城乡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推进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使股份合作制企业得以在中国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发展国民经济和壮大公有制的重要力量。

    二、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在改革实践中产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它保持了合作制出资人参加劳动、按劳分红和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内核,同时又吸收了股份制筹集资金、按资分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些特点,通过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形式,使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经济形态的优点有机地结合并得到充分地发挥。可以说,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集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点于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企业形式。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已有的合作制,具有明显的特征:

    (一)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二)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职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即职工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实行有限责任和法人制度。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不得随意退股,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履行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劳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三、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位和作用

    股份合作制是小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主要是针对法人型企业而言的。凡是法人企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都应该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现代企业制度从财产组织形式上看是多样的,公司制是其中的一种典型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较好地解决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不顺等问题,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又适应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源于农村的股份合作制很快被引入城镇集体经济和小型国有企业,并且为全国各省市广泛采用。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股份合作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搞好国有大企业,放开放活小企业,是中国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股份合作制是放活小企业可供选择的一种有效途径。小企业的数量多、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中小企业的改革不能只采用一种模式,决不能搞一刀切。应从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分别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在这些改革措施中,股份合作制是从企业体制上进行的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着眼于解决企业深层次的矛盾,建立一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企业体制,是一种治本的措施。实行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筹集资金,将消费资金转变为生产资金;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所有这些,对于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相信股份合作制必将成为小企业改革所采取的一种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要切实防止在推行股份合作制伺题上的盲目性,造成一哄而起。对于有条件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国有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要加强引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四、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应注意研究的几个问题

    在中国,发展股份合作制是一个新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我觉得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着力进行研究。

    1.如何保持合作经济的特点,坚持集体经济的性质

    股份合作制具有合作经济的特点,本质上属于合作经济。合作经济在中国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是财产组织形式,不同所有制的出资者都可以运用。股份合作制可以看作是采用股份制财产组织形式的合作经

改造的过程中,如

何维护国家和集体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

    原有企业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明确企业出资者的权益,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受侵犯。在产权流动和重组中,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禁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

    3.改制的企业如何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在改制中,要注意增加企业的积累。在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要防止过多地分红,要引导职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着眼,增加企业的投入。在改制中,要确保企业原有债务责任的落实,防止银行等单位债权的落空,要增强企业和企业职工的风险意识。

    4.如何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规范的发展

    首先,要有法律保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法规。对日益发展壮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迫切需要制定股份合作企业法律法规,使之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外一些有益作法,加快立法的步伐。其次,要进行正确引导。要加强对股份合作制的政策研究,适时出台促进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第三,要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这篇文章是洪虎同志在“职工持股暨股份合作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的几个问题
发行时间:1997-02-20
网站编辑:洪虎
  
来源:研究所

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的几个问题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洪虎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十八年的艰难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正在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前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塑造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和股份合作的新型企业制度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的一些省市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股份合作制和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的试点,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合做制方面的规章,国家正在着手制定有关职工持股和股份合作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和股份合作制度。下面我就发展股份合作制讲几个问题。

    一、中国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一种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因素的新型企业形式——股份合作企业在中国广大的乡村和城市逐渐兴起。它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到九十年代,股份合作企业已呈迅猛发展之势。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的股份合作企业已超过了300万家。

    中国股份合作企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产物。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大批农民从土地的长期束缚下解放出来。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与资金缺乏、就业门路不够广泛的矛盾十分突出,股份合作这一劳资相结合的新的企业形式,就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应运而生。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劳务输出的增加,各地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增多,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逐步增强,收入大大增加,兴办企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自己办企业的条件基本具备。农民在合作经济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企业的一些特点,创造出了自筹资金、合资合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它保留了以劳动合作为基础的合作原则,又吸收了股份制筹资和重视经营管理的合理成分,是一种集合作制与股份制优点为一体的新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1985年中共中央第1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提倡股份式合作”,为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委和一些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和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引导、扶持和保护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股份合作制的方针。《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现有的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

活力”。

    中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国有小企业经过改革改组,绝大部分仍然是国有经济或者集体经济,即不同形式的公有经济,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的是少数”。“城乡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推进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使股份合作制企业得以在中国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发展国民经济和壮大公有制的重要力量。

    二、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在改革实践中产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它保持了合作制出资人参加劳动、按劳分红和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内核,同时又吸收了股份制筹集资金、按资分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些特点,通过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形式,使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经济形态的优点有机地结合并得到充分地发挥。可以说,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集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点于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企业形式。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已有的合作制,具有明显的特征:

    (一)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二)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职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即职工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实行有限责任和法人制度。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不得随意退股,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履行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劳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三、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位和作用

    股份合作制是小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主要是针对法人型企业而言的。凡是法人企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都应该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现代企业制度从财产组织形式上看是多样的,公司制是其中的一种典型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较好地解决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不顺等问题,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又适应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源于农村的股份合作制很快被引入城镇集体经济和小型国有企业,并且为全国各省市广泛采用。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股份合作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搞好国有大企业,放开放活小企业,是中国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股份合作制是放活小企业可供选择的一种有效途径。小企业的数量多、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中小企业的改革不能只采用一种模式,决不能搞一刀切。应从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分别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在这些改革措施中,股份合作制是从企业体制上进行的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着眼于解决企业深层次的矛盾,建立一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企业体制,是一种治本的措施。实行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筹集资金,将消费资金转变为生产资金;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所有这些,对于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相信股份合作制必将成为小企业改革所采取的一种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要切实防止在推行股份合作制伺题上的盲目性,造成一哄而起。对于有条件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国有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要加强引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四、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应注意研究的几个问题

    在中国,发展股份合作制是一个新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我觉得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着力进行研究。

    1.如何保持合作经济的特点,坚持集体经济的性质

    股份合作制具有合作经济的特点,本质上属于合作经济。合作经济在中国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是财产组织形式,不同所有制的出资者都可以运用。股份合作制可以看作是采用股份制财产组织形式的合作经

改造的过程中,如

何维护国家和集体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

    原有企业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明确企业出资者的权益,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受侵犯。在产权流动和重组中,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禁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

    3.改制的企业如何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在改制中,要注意增加企业的积累。在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要防止过多地分红,要引导职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着眼,增加企业的投入。在改制中,要确保企业原有债务责任的落实,防止银行等单位债权的落空,要增强企业和企业职工的风险意识。

    4.如何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规范的发展

    首先,要有法律保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法规。对日益发展壮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迫切需要制定股份合作企业法律法规,使之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外一些有益作法,加快立法的步伐。其次,要进行正确引导。要加强对股份合作制的政策研究,适时出台促进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第三,要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这篇文章是洪虎同志在“职工持股暨股份合作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