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中国轻工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戎文佐
建国初期,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全面实现“对私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改造,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一、手工业合作社的稳步发展与典型示范
在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重点是供销合作与消费合作,手工业生产合作主要由各个地区分别试办,摸索前进。开始时,参加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失业工人、家庭妇女和随军家属。截至1950年底,全国共组织起1,321个手工业合作社,社员26万人。
1951年6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通过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章程准则规定了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六条基本原则:“(1)入社自愿;(2)每个社员必须参加社内劳动,并按照工资比例缴纳股金;(3)主要生产资料,如进行集体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应当公有;(4)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和劳动分红制;(5)合作社雇工不得超过社员人数的15%,资本家不得入社;(6)合作社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由社员参与生产与业务的管理。”
会议认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是由个体到集体,由手工工具到半机械而机械化,由小生产过渡到大生产;组织对象是广大分散的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小手工业者)和家庭副业劳动者。
会议要求贯彻“先整理、后发展”的方针,对各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进行一次整理。主要解决组织成分不纯和管理不民主的问题。通过整社,使原先的合作社组织纯洁了队伍,巩固了组织。截至1951年底,社员人数由1950年底的26万人减少为13.7万人,使合作社的质量大为提高,为进一步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1952年前后,全国各地在对手工业合作社实行整理的同时,也积极地有计划地组织和发展了一批新社。截至1952年6月,全国合作社(组)总数已经超过2000个,社员23万人。
1952年8月,全国合作总社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一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以来的经验,专门组织了18个好坏典型的报告,修订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拟订了手工业合作联合社章程草案。会议通过讨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并且对不同地区提出了不同要求。会议以后,各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了进一步发展。截至1952年底,全国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2678个,社员25.4万人。在恢复时期,先后在各地组织起来的上海市铁床生产合作社、山东省潍坊新胜红炉生产合作社、武汉市度量衡合作社和北京市第一食品生产合作社,被公认为手工业合作社中的“四大名社”。他们的办社经验,为各地组建手工业合作社树立了先进的典范。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三种组织形式
1953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总结前几年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三种组织形式:
1.手工业生产小组。这是手工业劳动者最容易接受的组织形式。它首先从供销方面把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有组织地向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购买原料,推销成品,或为供销、消费合作社和国营企业加工。这种形式既使手工业劳动者避免受商业资本的控制和剥削,又便于进一步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2.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它是由若干个手工业劳动者或几个手工业生产小组为解决原料采购和产品推销的共同困·难而组织起来的。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是能够有效地克服小生产者的困难,便于帮助生产小组和社员改变生产关系,逐步克服家长制度和改善师徒关系,逐渐以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采代替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同时,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也有可能以自己业务经营中的积累来购置公有的生产工具,进行部分的集中生产,并逐渐增加社会主义因素,为稳步提高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准备条件。
3.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当时包括两种类型。小部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主要生产资料已归社员集体所有,全部实行按劳分配,被认为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大部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主要生产资料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实行工具折价入股分红,被认为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
三、手工业合作化高潮的形成与发展
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城乡手工业者要求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的情绪迅速高涨。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在1955年12月召开了“全国重点地区手工业组织检查工作座谈会”。会议在严重的政治压力下,匆忙提出了“加快发展、迎接高潮、全面规划、计划平衡”的新的组织任务。在这一基础上,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又在同月21—28日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与会代表通过学习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普遍检查了“右倾保守思想”与“领导落后于群众的错误”。在筹委会主任白如冰作的《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规划的报告》中,提出了1956—1958年三年内全部实现手工业合作化的规划,要求在三年内达到三个100%,即社员占从业人员的100%,生产合作社占全部社(组)的100%,生产合作社员占社员数的100%。这是一个明显脱离实际的计划,它从根本上背离了手工业合作化原订的发展方针,违反了自愿原则。随着形势的发展,在1955年的最后两个月,手工业合作化的群众运动掀起了新的高潮。在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势影响下,1956年1月11日,北京市区和郊区29个行业的手工业劳动者分别集会,通过丁分行业实行全行业手工业合作化的决定。在北京市的带头下,全国各地的手工业劳动者纷纷通过敲锣打鼓,宣布了全面实现手工业合作化。据统计,截至1956年5月底,全国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组)已超过10万个,社(组)员470余万人,占手工业劳动者总人数的80%左右;1956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社(组)数归并为9.91万个,社(组)员509.1万人,占归口手工业部门改造的手工业人数的92%。至此,中国的手工业劳动者基本上实现了从个体手工业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转变,提前11年完成丁原预计要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末(1967年)才能实现的任务。
四、手工业合作化后的新变化
(一)手工业合作社“升级过渡”
1958年一1960年是国民经济实行“大跃进”的三年;与此相联系,手工业的生产关系也经历了一个“升级过渡”的阶段,导致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
1958年,手工业合作社大部分被转为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一部分被转给农村人民公社管理。截至1958年6月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已转厂12493个,职工?9.?7万人。其中转为合作工厂的9339个,职工61.77万人;转为地方国营工厂的3154个,职工18万人。同年8月以后,转厂过渡有了新的发展。截至1959年6月,全国10万多个手工业合作社的500万社员中,按社员人数统计,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占37.8%,转为联社经营的合作工厂的占13.6%,转为农村人民公社管理的占35.3%,保留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形式的仅占13.3%。在一年多时间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通过转厂与升级过渡,只剩下一个零头了。
1958年手工业合作社的转厂过渡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第一,导致日用小商品普遍减产。第二,影响修理行业大量撤点。由于手工业修理行业撤点过多而引起群众不满意的情况,在1958年“大跃进”中重新出现,且愈发突出。第三,助长了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的坏习气。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条件下,历来有精打细算、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管理人员的比重很小,并且大多参加生产劳动。转厂过渡后,套用了国营企业的一套管理办法,脱产人员增加,开支激增,盈利减少,亏损增加,包袱沉重。第四,打乱了手工业管理体制。1958年4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奉命撤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与轻工业部合并,地方各级手工业管理局与联社也相继撤销或与轻工业局归并,有关业务分别按产品归口并到各主管局办理。由于事先研究不够、交接不清,助长了无人负责现象。
(二)手工业生产关系的重新调整
1959年初,小商品生产迅猛下降的情况引起强烈的反应。同年4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兼中来财经小组组长陈云在《给中央财经小组各同志的信》中,要求专门安排一下日用必需晶的生产,并且把生产安排与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归队”联系起来。他认为:“原有生产小商品的工厂,如果已经改行,应该让他们‘归队’,恢复生产。特别是原有的手工业合作社,由于改变为地方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统一安排生产任务,不能单独生产和经营,大量的小商品停止生产了,现在应该组织它们重操本行”。6月,在中央召开的大中城市副食晶生产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要求各地都要采取各种办法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争取在1959年内将产品品种恢复到上年8月以前的状况。他还认为,手工业企业在归属关系上,要搞多样化,市、专署、县及人民公社都应该有自己的手工业企业,一部分升级或者合并得不适当的手工业企业要退回去,一些由集体所有制升为全民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也要退回去。这次会议以后,各地区先后采取一些措施恢复与发展手工业生产,由于认识很不一致,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明显。
(三)“手工业三十五条”的制订与实施
1961年6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手工业三十五条”,全面地贯彻了调整手工业生产关系、促进手工业恢复与发展的精神,手工业生产才出现了新的转机。“手工业三十五条”的主要内容是:
(1)确定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所有制形式。手工业生产组织,“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应该有三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所有制。在这三种所有制当中,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
(2)保护合作社与社员的财产。“过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资产和社员股金,被无偿调用的,必须坚决退赔,谁调用,谁退赔”。
(3)改进收益分配办法。“手工业的工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手工业企业的福利待遇,应该根据企业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经营的好坏来决定”。
(4)“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要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一切手工业企业,都必须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扬手工业因陋就简、精打细算的优良传统”。
(5)调整手工业企业规模与经营范围。“企业白勺规模不宜过大,行业不宜混杂,规模过大的,应该坚决分小,行业混杂的,应该分开”。
(6)重建手工业领导管理体制。中央、省(市、自治区)、专区、市、县各级领导都必须建立和健全手工业的管理机构,并且配备同它的任务相适应的干部,统一管理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恢复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实践证明,“手工业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是切合当时实际的。各地政府据此先后对手工业的所有制、企业规模与行业结构实行了全面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果。1964年,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工业总产值达到88.4亿元,较1961年的55.8亿元增长58%,平均年递增近17%。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各种日用小商品生产重新恢复了市场供应,支援农业的产品、为工业建设服务的产品与出口产品也都有了相应的增长。手工业生产开始重新走上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以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为主的健康发展道路。
五、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功过的历史评价
第一,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评价应该坚持以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根本标准。据统计,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全国手工业总产值较1952年增长60%,年平均递增12.8%,提前一年实现了“一五”计划的手工业生产指标;1956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人均生产总值2086元,较1952年的1410元提高48.2%,年平均递增10.35%。这说明,它在当时基本上符合广大手工业劳动者的愿望,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历程应该作分阶段的分析。从1950年至1955年上半年为稳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从方针原则、组织方式以及步骤方法的确定都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整体效果是显著的。缺点错误一经发现,大多能得到及时纠正。从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全年,为急于求成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在这一阶段中,“左”倾思想明显抬头,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先确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和民主办社、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大搞群众运动中,方式与方法也过于简单粗糙,因而在实践中就产生了许多弊端,挫伤了手工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功过应该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当时,在贯彻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与步骤、方法上,在领导层是有争论的。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掀起,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诸多弊端的时候,在主持政府财政经济工作的一些领导干部中,曾经及时提出与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且较快地取得了成效。如果不是“左”倾错误在后来有了发展,使一些原先主持财经工作的同志受到不恰当的批评,情况肯定会比后来的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