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实施五项优惠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
上海市有关领导近日披露,按照中央要求,上海已制订并开始实施五方面优惠政策:
优势企业兼并亏损、破产企业,其所得税三年内可以减免优惠。如被兼并企业资产超过优势企业总资产的50%,该优势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100%全免。如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占优势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在50%之内,优势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一半。
被兼并企业以前困难时,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的优惠,经财政部门核定可以带入优势企业继续不变。
被兼并企业所借财政贷款多年未还,优势企业兼并后可不还贷款利息,五年内只还本,不付息。被兼并企业欠税应罚的滞纳金,优势企业同样可享受“挂帐免滞”的优惠。
被兼并企业过去发生的亏损,兼并后优势企业可在五年里用企业利润抵补。
被兼并企业的富余劳动力,本市再就业工程明确的优惠政策,可让优势企业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