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维护轻工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轻工集体资产的管理,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决定成立轻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承担对轻工集体资产的“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管理任务和职能,依法维护轻工集体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监督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管理委员会在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家集体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主管部门和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并通过他们实施分层次的管理.二、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国轻工总会副会长杨志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中国轻工总会集体经济部主任张铁诚同志、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常务理事、中国轻工总会经济调节部主任杨自鹏同志担任;委员由总社办公室、总会经济调节部、总会集体经济部若干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总会经济调节部、总社资财管理部和集体经济部、总社办公室。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集体经济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轻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轻工集体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纠纷,防止轻工集体资产被平调和流失;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轻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定、制度、办法,经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轻工集体资产实行集体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企业经营的原则进行实施;组织和指导轻工和总社系统开展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项工作;制定轻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分级考核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状况;负责总会,总社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收益、处分等管理工作,为轻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轻工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希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作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轻工集体资产的管理。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