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吴凯泰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城镇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前途,要大力发展。集体企业也要不断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前,推动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要特别注意抓住下列几项工作:
第一,要用更大力气,帮助部分城镇集体企业从亏损困境中解脱出来
目前城镇集体企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相当多数量的集体企业经营困难,陷于亏损。据有关部门反映,城镇集体企业的亏损面,同国有小企业基本相似,约30一40%。在市场经济中,部分小型企业经营亏损,是常有的事,不足为奇,但是,亏损面如此之大,则是经济发展中不正常状态。持续亏损对企业来说是生死存亡问题,扭亏无望,势必被淘汰。亏损面过大,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会酿成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众多企业停产、半停产,职工处于半失业状态,企业发不出工资,开支不出退休职工养老、医疗费用,职工生活难以维持,会妨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众多企业陷于亏损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每个企业亏损都有其具体原因。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共同的基本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近年来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步伐加快,市场竞争加剧,但是很多企业还不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经营的机制,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这就必然要发生困难陷于亏损。目前企业亏损面过大的现象,是从旧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转轨而转轨又未完成的产物。要解决亏损面过大的问题,根本办法是在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经济的同时,加快“三改一加强”的步伐。一要制度创新,二要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三要抓技术进步,同时加强企业管理。把这几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一个一个企业过细地工作,亏损面过大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工作,要把解决亏损面过大问题放在首要地位。我们的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必须从解决经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亏损面过大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改制改组工作不应绕过这一迫切问题,把注意力只放在效益较好、工作方便的企业身上。亏损企业的改制改组当然要靠企业自己努力,但是政府主管部门负有指导、服务、积极推动的责任。盼望城市中经贸委、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联社、工会等各方面力量能联合起来,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在近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亏损企业改制改组工作,争取用较短时间消除这一经济病态,使经济运行正常起来,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提倡用组建集体企业、合作企业的办法,促进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
目前企业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加速进行,但是改革中遇到许多难题之一就是富余人员分流问题。过去行政计划经济体制堵塞了多渠道就业的门路,企业内部冗员充塞,妨碍科学管理,降低劳动生产率,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妥善分流富余人员。据估算,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至少在1500万人以上。人数如此之多,再就业安置工作难度就很大。无论是提前退养、厂内待业、企业和系统内外劳力调剂、鼓励自找门路等等,都不能解决问题。根本的出路,只能是立足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开拓新的生产经营门路,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在目前条件下,开辟新门路实现再就业,应当采取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而以集体为主的方针,国有经济现在需要收缩战线、调整战略布局,并致力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靠国有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在数量上是有限的;至于富余人员转入个体私营领域,数量上也是有限的,而且长期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富余人员中多数难以转为个体户。开拓新门路实现再就业的主要途径,是把富余人员组织起来,创建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条途径适用比较广泛,因为第一,目前城市中开拓新门路,主要是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中创建小型企业,而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则是我国现有条件下小型企业适宜的经济形式。第二,鼓励富余人员组织起来二次创业,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利益,照顾他们的观念、习惯,是长期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富余人员更容易接受的分流方式。第三,组织起来创建独立的集体合作企业,既能使富余人员从旧体制中跳出来,不再挤在原企业中吃大锅饭,又引导他们走一条公有制基础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可以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和两种公有制主体地位并存的切实可行的道路。
这一办法,一方面可以解决富余人员分流的难题,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的进程,另一方面又是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八十年代初期面对1700万城市待业青年就业压力,曾经促使我们大力兴办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使城镇集体经济出现一次大发展。今天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又面临着新的客观需要。富余人员的分流、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国有小企业的放开放活,都需要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这是摆在城镇集体经济面前又一次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机遇,使两种公有制经济互相促进,解决改革中的难题,使两者共同向前迈进。
富余人员创建集体企业,单靠各企业独自工作,困难很多,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在产业布局、项目选择上需要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避免盲目设置、短期夭折;在起动资金、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上需要给予支援帮助,在创业初期需要税收金融部门的适当照顾;在思想动员和组织工作上也要给以有力支持。较好的办法是由经贸委、有关业务管理都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等联手操作,共月推动和帮助企业开展工作。
第三,大力推进城镇集体企业的量份合作制改组工作。
我国城镇集体企业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偏离了合作制原则,通行的基本上是苏联式的集体经济体制。这种集体经济体制,是30年代初在斯大林领导下违背经济规律,扭曲了合作制原则而建立起来的。这种集体经济模式名义上虽被称为合作制的高级形式,实际上抛弃了劳动者自愿结合、个人入股、民主管理的合作制。这种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对这种体制要坚决改革,大多数集体小企业应当重新贯彻合作制原则。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条件的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三中全会的这一指示,为城镇集体经济改革指出了基本方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少数进行公司制改组,多数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但是近几年来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工作,进展缓慢。原因究竟在什么地方?我们可以指出多种原因,但主要原因,则在于很多地方不允许把本企业职工集体共有的存量净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正如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视察时重要讲话中所说:改革迈不开步子,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害怕戴私有化的帽子,不允许“量化”到人,是目前推进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的主要障碍。
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实质在于重新贯彻合作制原则,纠正过去匆忙取消社员入股的“左’的错误,重建劳动者入股制度。前几年为了劳动者入股并使社员个人股金达到有效数量,许多企业探索了多种办法。有的是想动员原有职工掏钱入股,这种办苯在现在条件万一般得不到现有职工的支持,有的设想把企业新增积累的一部分按各人劳动贡献大小“量化”“折股”到人,这种办法要经过多年才能使职工个人股金达到一定数量,远水不解近渴,何况目前许多集体企业经营困难,若干年内根本提取不了多少积累。
在这种情况下更多同志主张把本企业劳动者集体共有的存量净资产“量化”“折股”到人。量化的只有现有职工对它的形成提供了劳动贡献的部分,其数额要与过去各人劳动贡献大小成比例。在试点中,多数情况是只作为分红的依据,所有权仍归集体共同共有,少数则承认所有权也归职工个人所有。近年来改革实践经验证明,上述第一、二种办法,想要单独推行,很难行得通。可以行得通的是:以第三种办法为主,辅之以第一、二两种办法。有的地方称之为“量化存量,匹配增量”。事实证明,要在原有城镇集体企业重建合作制,就应当允许把本企业职工集体共有的存量净资产“量化”到人。这是改革苏联模式集体经济体制重建合作制的必要条件。
有的同志认为“量化”就是私分集体资产,是私有化倾向。应该说这是歪曲了问题的实质,集体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把它无偿量化到本企业职工是侵犯全民利益,集体企业则不同,本企业职工公有的资产本来就归这些职工集体共有,把集体共有的存量资产“量化”到人作为分红依据,只是承认职工个人对自己过去的劳动积累的受益权;即使把量化到个人的股权实际划归个人所有,也不过是改变集体资产的共有形式。民法通则上讲,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量化到人是把劳动者共同共有的一部分资产改变为按份共有,使原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变成集体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合作社所有制。在我国条件下,劳动者合作社所有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社员个人股金的所有权虽归社员个人,但它由集体共同占有和使用,用于谋求共同富裕。它同独立的个体私有制是不同的,谈不上什么私有化。
不久前中国合作经济学会部分同志讨论过“量化”问题。有的同志提出:“量化”的确切含义,应叫做“返还”。合作制历来以服务为宗旨,经营所得盈利实行“惠顾返还”原则,即作一定扣除后按社员的劳动贡献(生产型合作社),或者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服务型的合作社)返还给社员,过去我们长期偏离合作制原则,对社员没有执行惠顾返还原则,在低工资同时,把税后利润集中积累形成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这说明已形成集体净资产存量中本来就含有应该返还而未返还的属于社员(或职工)的个人权益。现在一次性量化,无非是部分返还这种权益而已。赞成还是反对量化,实质是主张重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作制,还是坚持苏联式的集体经济体制之间的分歧。
当然,经过多年发展,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中产权关系已经复杂化,企业中存量资产已非仅仅是现有职工的财产,不应全部量化给现有职工。存量资产中属于退休老职工劳动积累的部分,应采取适当方式用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投入企业的联社资产属于联社全体成员单位集体共有;至于社区性集体所有的资产,则属于创办该企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拥有。这些不能量化到现有职工的资产,宜于继续保留集体共同共有,利用股份制规则以集体股形式留在企业。与此同时,在目前条件下,许多集体企业需要吸引社会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完全拒绝外部投入对于劳动者反而是不利的,来自外部的投入也宜于利用股份制规则采取参股的形式。上述实际情况,决定多数集体企业的改革,只能在劳动者合作制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某些形式或因素,即推行股份合作制。
现在中央提出抓大放小工作方针,我们应当加快为数众多城镇集体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的步伐。股份合作制既不是以资本联合为本质的股份制,也不是合作制和股份制两者半斤八两的结合,而是以劳动者合作制为基础,引入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制的新形式。在推行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时候,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合作制原则,加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