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企业合并或兼并有新规定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间合并,可依法采取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合并后的企业要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和债务。
二、企业实行兼并,可按兼并企业确定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归属关系,按兼并资产性质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因兼并引起地区间财政、税收调整的,由财政、税务部门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承包企业实行兼并,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调整兼并企业上缴利润指标。企业兼并后,劳动、财政部门应重新核实其工效挂钩比例。
四、企业被兼并,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经委与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属不同地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与同级经委协商一致后审批;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