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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企业工资改革目标确定
发行时间:1996-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九五”期间企业工资改革目标确定

据悉,国家要求五年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控制在年平均4.5%左右。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家要求各地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坚持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一方面尊重非公有制经济选择体现其所有制的分配形式;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探索工资加劳动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市场经济按劳分配模式。

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内在约束机制。要随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实现企业工资由行政决定为主向市场决定的转移,在非国有企业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制度,在多数国有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效(益)挂钩的办法,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工资中起重要的调控作用。同时,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试行集体协商确定的办法。

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一是完善对企业工资分级调控和分类管理体制。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资管理,出台重大工资政策必须报中央批准。对非国有企业的工资,以间接指导和事后调控为主,对国有企业中关系国计民主、垄断性强、需要统一管理的少数企业,仍进行直接的工资管理;对参与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逐步转向间接调控。二是要建立以限制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调控工资适度增长为主要内容的监控手段和体系。

四、继续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以定员、定额、岗位测评和考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体制;建立体现劳动技能、责任、强度、条件和贡献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五、建立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体制。各地通过建立帮困基金、维持特困企业职工生活有计划地开展生产自救、完善社会服务保障功能等办法,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六、基本建立完整的工资法律体系。在国家现有工资改革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工资法》、《最低工资保障条例》,使企业工资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九五”期间企业工资改革目标确定
发行时间:1996-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九五”期间企业工资改革目标确定

据悉,国家要求五年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控制在年平均4.5%左右。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家要求各地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坚持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一方面尊重非公有制经济选择体现其所有制的分配形式;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探索工资加劳动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市场经济按劳分配模式。

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内在约束机制。要随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实现企业工资由行政决定为主向市场决定的转移,在非国有企业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制度,在多数国有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效(益)挂钩的办法,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工资中起重要的调控作用。同时,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试行集体协商确定的办法。

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一是完善对企业工资分级调控和分类管理体制。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资管理,出台重大工资政策必须报中央批准。对非国有企业的工资,以间接指导和事后调控为主,对国有企业中关系国计民主、垄断性强、需要统一管理的少数企业,仍进行直接的工资管理;对参与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逐步转向间接调控。二是要建立以限制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调控工资适度增长为主要内容的监控手段和体系。

四、继续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以定员、定额、岗位测评和考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体制;建立体现劳动技能、责任、强度、条件和贡献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五、建立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体制。各地通过建立帮困基金、维持特困企业职工生活有计划地开展生产自救、完善社会服务保障功能等办法,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六、基本建立完整的工资法律体系。在国家现有工资改革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工资法》、《最低工资保障条例》,使企业工资工作走上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