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组建合伙制企业
发行时间:1996-06-20
网站编辑:吴法俊
来源:研究所

第六讲

组建合伙制企业

——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形式之五

吴法俊

一、合仪制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经营的后果共同负有连带的无限责任。一旦企业亏损倒闭,所有合伙人必须以他们全部财产(包括家产)负无限的债务清偿责任;而且合伙人之间有连带责任,不以每人的出资额为限。

(二)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各合伙人仍然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英、美等国家不承认合伙制企业是法人组织。但在法、德、日等国家,以无限公司形式出现的合伙制企业仍被承认是法人组织。我国《民法通则》不将个人合伙作为法人。

(三)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个原有的合伙人脱离,或者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合伙成员任何一人发生变化,如死亡、退出等,都可以导致合伙解散。这就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存续期限也不稳定。

(四)在合伙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是统一的,每个合伙人既是所有者,又都有权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合伙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

(五)合伙人投入的资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用。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共有财产一般不能要求分割。合伙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即按合伙契约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二、合伙制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合伙制有以下一些优点:

(一)合伙制企业可以由众多的合伙人筹集资本,扩大了资本来源;而且合伙人共同偿还的责任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这就使合伙制企业比个人业主制企业提高了筹资能力。

(二)合伙人对企业的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就意味着他们以自己的全部家产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三)由于每个合伙人既是合伙的所有权人,又都有权直接参加企业的管理,可以发挥合伙人个人的业务专长,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设立合伙制企业的手续比设立公司简单,所需费用较少。

但是,合伙制企业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合伙人数总归是有限的,要大规模筹集资本,仍有一定困难。接纳新的入伙人又要重新确立新的合伙关系,因而靠增加新的合伙人来扩大资本的能力也就受到限制。

(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风险较大,特别是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更是面临很大的风险。

(三)存续期限不稳定。合伙成员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如死亡、退伙等,都可以导致合伙解散。

(四)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其经营管理显得不灵活,而且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差错。

三、合伙制和合作制的区别

合伙制和合作制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所有制性质不同。合伙制企业是私人的合伙组织;所以合伙制是私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二)目的和本质不同。合伴制企业是劳动者的自助与互助的组织,反对剥削,谋求共同富裕;生产性质的合作制企业实行联合劳动,限制雇佣劳动。合作制的本质是跟社会主义的本质一致的。合伙制企业是合伙人追求利润的组织,允许大量使用雇佣劳动;存在一定的剥削。

(三)分配制度不同。合作制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有两种形式,一是工资,一是劳动分红,股金分红有限度。合伙制企业则完全是按资分配,即按合伙人的出资额多少进行分配。

(四)民主管理不同。合作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贯彻民主集中制。所有成员都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无所谓民主管理,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仅限于合伙人,雇佣劳动者则无民主权利。

(五)稳定性不同。合伙制企业不很稳定,合伙人中只要有一人发生变化,就要重新确定合伙关系,有时甚至造成散伙。合作制企业是稳定的。它实行自愿原则,参加和退出都是自愿的,但一部分成员变化并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期限。

(六)由于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企业不够稳定等原因,因而不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合作制企业则不然,企业是法人,成员只负有限责任,经过自我发展,可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所以可以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

世界上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曾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经过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进而发展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另一条则是合作制企业,通过改革,经过发展,创造条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因此,合作制与合伙制都有存在的必要.我们不能只讲合作制而不讲合伙制,更不度只讲合伙制而不讲合作制。

四、组建合伙制企业的现实意义

(一)组建合伙制企业是亏损企业改革产权制度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城镇集体企业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亏损企业。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很多,其中改革产权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而改革产权制度也有多种选择,其中有些亏损企业可以通过改制为合伙制企业,由职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摆脱亏损局面。

(二)城镇集体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种类繁多,生产的产品千千万万,其中有些行业、有些产品,由合伙制企业进行较为有利,能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我们应该积极地加以引导,让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组建合伙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组建合伙制企业
发行时间:1996-06-20
网站编辑:吴法俊
  
来源:研究所

第六讲

组建合伙制企业

——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形式之五

吴法俊

一、合仪制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经营的后果共同负有连带的无限责任。一旦企业亏损倒闭,所有合伙人必须以他们全部财产(包括家产)负无限的债务清偿责任;而且合伙人之间有连带责任,不以每人的出资额为限。

(二)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各合伙人仍然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英、美等国家不承认合伙制企业是法人组织。但在法、德、日等国家,以无限公司形式出现的合伙制企业仍被承认是法人组织。我国《民法通则》不将个人合伙作为法人。

(三)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个原有的合伙人脱离,或者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合伙成员任何一人发生变化,如死亡、退出等,都可以导致合伙解散。这就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存续期限也不稳定。

(四)在合伙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是统一的,每个合伙人既是所有者,又都有权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合伙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

(五)合伙人投入的资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用。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共有财产一般不能要求分割。合伙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即按合伙契约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二、合伙制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合伙制有以下一些优点:

(一)合伙制企业可以由众多的合伙人筹集资本,扩大了资本来源;而且合伙人共同偿还的责任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这就使合伙制企业比个人业主制企业提高了筹资能力。

(二)合伙人对企业的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就意味着他们以自己的全部家产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三)由于每个合伙人既是合伙的所有权人,又都有权直接参加企业的管理,可以发挥合伙人个人的业务专长,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设立合伙制企业的手续比设立公司简单,所需费用较少。

但是,合伙制企业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合伙人数总归是有限的,要大规模筹集资本,仍有一定困难。接纳新的入伙人又要重新确立新的合伙关系,因而靠增加新的合伙人来扩大资本的能力也就受到限制。

(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风险较大,特别是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更是面临很大的风险。

(三)存续期限不稳定。合伙成员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如死亡、退伙等,都可以导致合伙解散。

(四)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其经营管理显得不灵活,而且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差错。

三、合伙制和合作制的区别

合伙制和合作制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所有制性质不同。合伙制企业是私人的合伙组织;所以合伙制是私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二)目的和本质不同。合伴制企业是劳动者的自助与互助的组织,反对剥削,谋求共同富裕;生产性质的合作制企业实行联合劳动,限制雇佣劳动。合作制的本质是跟社会主义的本质一致的。合伙制企业是合伙人追求利润的组织,允许大量使用雇佣劳动;存在一定的剥削。

(三)分配制度不同。合作制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有两种形式,一是工资,一是劳动分红,股金分红有限度。合伙制企业则完全是按资分配,即按合伙人的出资额多少进行分配。

(四)民主管理不同。合作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贯彻民主集中制。所有成员都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无所谓民主管理,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仅限于合伙人,雇佣劳动者则无民主权利。

(五)稳定性不同。合伙制企业不很稳定,合伙人中只要有一人发生变化,就要重新确定合伙关系,有时甚至造成散伙。合作制企业是稳定的。它实行自愿原则,参加和退出都是自愿的,但一部分成员变化并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期限。

(六)由于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企业不够稳定等原因,因而不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合作制企业则不然,企业是法人,成员只负有限责任,经过自我发展,可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所以可以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

世界上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曾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经过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进而发展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另一条则是合作制企业,通过改革,经过发展,创造条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因此,合作制与合伙制都有存在的必要.我们不能只讲合作制而不讲合伙制,更不度只讲合伙制而不讲合作制。

四、组建合伙制企业的现实意义

(一)组建合伙制企业是亏损企业改革产权制度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城镇集体企业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亏损企业。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很多,其中改革产权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而改革产权制度也有多种选择,其中有些亏损企业可以通过改制为合伙制企业,由职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摆脱亏损局面。

(二)城镇集体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种类繁多,生产的产品千千万万,其中有些行业、有些产品,由合伙制企业进行较为有利,能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我们应该积极地加以引导,让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组建合伙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