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部就加强劳服企业管理做出规定
一、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必须进行工商注册壹记,领取《营业执照》。已开办而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注册登记,确定法人地位。属于管理、服务性的,不得从事或参加生产经营活动。
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有条件的劳服企业,要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界定。
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实行民主选举或聘任制。
四、按《劳动法》规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五、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合作制,凡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资产评估后,均应进行资产产权的界定。
六、劳服企业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七、劳服企业要在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安置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