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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思考
发行时间:1998-02-20
网站编辑:吴振坤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思考

共中央党校教授  吴振坤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

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

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就为我们从理论上研

究股份合作制提出了明确的指针和方向。

    据初步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股份合作企业已达400万家,其中农村已超过

300万家。目前,股份合作制呈现大发展之势。

    一、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民第三个伟大创造

    股份合作制,首先产生于我国农村,而后被逐渐引入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它

是80年代初期产生的,从大的方面讲,主要由两股潮流汇合而成。    ·

    一是农民个体家庭工业“合伙”的潮流。最早出现在浙江温州、台州,安徽阜阳、福建

泉州、广东天河、山东周村等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许多农民逐步积累了一定的

资金,拥有了部分生产资料,再加上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所以,一家一户开始兴办家

庭工业。农村家庭工业很多是合伙经营的,被称为“联户企业”,一般都是合资合劳、赢利共

享、风险共担,经不起风浪。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民原始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多和市

场竞争的加剧,一方面给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性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也

给生产要素重新优化组织,家庭工业走向更加紧密的联合带来了契机和动力,于是,根据

群众的意愿,部分家庭工业以血缘关系五户、十家地联合起来.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1985

年中央一号文件讲到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时.第一次明确“提倡股份式合作”。这为股份合

作制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就这样,股份合作制在许多地方逐渐兴起.成为我国农民继

家庭联产承包制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的第三个伟大创造。

    二是集体经济改制的潮流。股份合作制在农村诞生之后,就被逐渐引入城市。在80

年代中期股份合作制被当作城市老集体企业改制的突破口提了出来。

    城市老集体企业早巳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变成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二全民”。

这样的集体经济不仅由于资产归大堆不能同劳动者个人直接联系起来,连民主管理也徒

具形式。没有生机和活力的老集体经济同样面临着深化改革的严重任务。老集体经济要

恢复生机和活力,在改革中应当充分体现“三主体”原则:(1)必须是真正的所有权主体;

(2)必须是真正的经营主体;(3)必须是真正的利益主体。股份合作制正是体现“三主体”

原则的最适合的经济形式。于是,一批批老集体企业便走上了股份合作的企业制度创新之

路。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股份合作制一直是支持的。并要求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党的十四届

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

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李鹏总理在199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些

地方对国有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职工参一些股,也保留一定的公有股权.对企业改

组、改造和转换机制都有好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下.股份合作制已逐渐成为国有

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主要形式.使一批批改制后的企业焕发了生机。

    二、股份合作制的特征和性质

    股份合作制由于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杂交优势”.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

制.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具有自己的明显的特征。

    1.既有劳动合作。又有资本合作,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在劳动与资本合

作的基础上,形成”五共”。一是共同劳动。所有职工都是普通劳动者。在企业统一安排和

指挥下从事联合性劳动。共同劳动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基础。二是共同投资。职工一般都

应是出资者,共同投资入股形成企业的合法财产,这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资本。三是共

同占有。企业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为企业全体人员共同支配和使用。四是共同受益。企

业经营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政策和本企业章程,有的归职工受益,有的归股东受

益。五是共担风险。企业一旦发生经营亏损或破产,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和债务。

    2.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资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企业从“√、合性”

来说.它要体现合作制原则.劳动报酬部分实行按劳分配。企业从“资合性”来说,它要体现股份制原则,税后利润的可分配部分。实行按资分配。

    3.既实行民主管理,又实行法人治理,是民主管理与法人治理相结合。股份合作企

业仍实行一√、一票、民主管理这种合作制的决策原则;同时引进股份制的法人治理结构。

就是说,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会,但不采取按股份额决定的表决权,而采取一人

一票制,体现职工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和管理权。

    4.实行有限责任的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

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退股(可以内部转让),以保证企业正常的

经营运作和对社会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个特征本来是股份制的特征.但考虑到股份合作

企业也应属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类的企业。它也应当是不可缺少的。

    从历史上看,合作经济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可以是劳动与劳动的合作.可以是劳动与

实物的(土地)的合作.可以是劳动与资本的合作。我国50年代农业生产初级社和供销合

作社.就是劳动与劳动、劳动与实物、劳动与资金的合作。现在的股份合作制,较之历史上

的合作经济有所创新和发展,但其基础仍然是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引进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变成了兼有股份制一些特

点的合作经济。对股份合作企业来说,合作制、劳动合作是它的基础;职工投入股份虽然

归个人所有,但改变了性质。第一,职工个人股份是投入到社会主义制度下他们自己组织

起来的经济组织之中。所有制包含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五大权能。职工个人、投入到股份合作企业中的资本,由企业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即由企业集

体占有支配,职工个人只凭借最终所有权而参与分红的权力,而没有实际意义的整体的

资本所有权。第二,职工对投入股份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的。劳动合作就是联合劳动,这种

劳动是社会主义劳动的根本属性。职工个人股份一旦与联合劳动相结合,就不是一般的

私有制了,而是公有制了。第三,一般是职工全员持股,持股大体平等,而且职工个人股和

职工集体股在股份总数中占绝对优势。根据以上三点,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

的新型合作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

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兼有”人合性”和资合住’的集体经济的新的企业制

度。 

    股份合作制这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事物,它适合于生产力水平较低、

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劳动较为密集的小企业。但这种经济形式,不是过渡性的经挤形式,而

是有长期存在的价值。现在.股份合作制不仅已成为老集体经济改制的主要形式,而且也

将成为国有小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三、股份合作制的生命力

    股份合作制的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动因的。

    首先,集资人股,利益直接,是股份合作制得以大发展的最深刻的经济根源。股份合

作企业是劳动者自己集资办的企业,在利益关系上非常直接,既看得见,更分得着,与己

息息相关。在股份合作企业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劳动者都自觉地把自己看作是企业的真

正主人,齐心协力地把企业办好。

    其次。参与决策,管理民主,是股份合作制得以生机勃勃发展的又一个极为重要的原

因。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设立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经理(厂

长)由自己聘任.不称职者随时可以罢免或解聘.没有“铁交椅”.也不搞终身制。劳动者有

权参与决策,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满足了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

因而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再次.符合群众的心理要求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符合目前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的

实际.是股份合作制得以大发展的深厚基础。股份合作制这种经济形式是实行资本联合与

劳动联合相结合的“公私兼顾”的企业形式,既符合广大群众的心理要求.又符合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改革方向,还符合国有

小企业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因而在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效果。

    总之.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企业及其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因而显示

出强大的生命力。

    (摘自《理论动态》第1341期)

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思考
发行时间:1998-02-20
网站编辑:吴振坤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思考

共中央党校教授  吴振坤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

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

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就为我们从理论上研

究股份合作制提出了明确的指针和方向。

    据初步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股份合作企业已达400万家,其中农村已超过

300万家。目前,股份合作制呈现大发展之势。

    一、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民第三个伟大创造

    股份合作制,首先产生于我国农村,而后被逐渐引入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它

是80年代初期产生的,从大的方面讲,主要由两股潮流汇合而成。    ·

    一是农民个体家庭工业“合伙”的潮流。最早出现在浙江温州、台州,安徽阜阳、福建

泉州、广东天河、山东周村等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许多农民逐步积累了一定的

资金,拥有了部分生产资料,再加上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所以,一家一户开始兴办家

庭工业。农村家庭工业很多是合伙经营的,被称为“联户企业”,一般都是合资合劳、赢利共

享、风险共担,经不起风浪。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民原始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多和市

场竞争的加剧,一方面给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性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也

给生产要素重新优化组织,家庭工业走向更加紧密的联合带来了契机和动力,于是,根据

群众的意愿,部分家庭工业以血缘关系五户、十家地联合起来.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1985

年中央一号文件讲到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时.第一次明确“提倡股份式合作”。这为股份合

作制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就这样,股份合作制在许多地方逐渐兴起.成为我国农民继

家庭联产承包制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的第三个伟大创造。

    二是集体经济改制的潮流。股份合作制在农村诞生之后,就被逐渐引入城市。在80

年代中期股份合作制被当作城市老集体企业改制的突破口提了出来。

    城市老集体企业早巳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变成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二全民”。

这样的集体经济不仅由于资产归大堆不能同劳动者个人直接联系起来,连民主管理也徒

具形式。没有生机和活力的老集体经济同样面临着深化改革的严重任务。老集体经济要

恢复生机和活力,在改革中应当充分体现“三主体”原则:(1)必须是真正的所有权主体;

(2)必须是真正的经营主体;(3)必须是真正的利益主体。股份合作制正是体现“三主体”

原则的最适合的经济形式。于是,一批批老集体企业便走上了股份合作的企业制度创新之

路。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股份合作制一直是支持的。并要求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党的十四届

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

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李鹏总理在199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些

地方对国有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职工参一些股,也保留一定的公有股权.对企业改

组、改造和转换机制都有好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下.股份合作制已逐渐成为国有

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主要形式.使一批批改制后的企业焕发了生机。

    二、股份合作制的特征和性质

    股份合作制由于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杂交优势”.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

制.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具有自己的明显的特征。

    1.既有劳动合作。又有资本合作,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在劳动与资本合

作的基础上,形成”五共”。一是共同劳动。所有职工都是普通劳动者。在企业统一安排和

指挥下从事联合性劳动。共同劳动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基础。二是共同投资。职工一般都

应是出资者,共同投资入股形成企业的合法财产,这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资本。三是共

同占有。企业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为企业全体人员共同支配和使用。四是共同受益。企

业经营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政策和本企业章程,有的归职工受益,有的归股东受

益。五是共担风险。企业一旦发生经营亏损或破产,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和债务。

    2.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资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企业从“√、合性”

来说.它要体现合作制原则.劳动报酬部分实行按劳分配。企业从“资合性”来说,它要体现股份制原则,税后利润的可分配部分。实行按资分配。

    3.既实行民主管理,又实行法人治理,是民主管理与法人治理相结合。股份合作企

业仍实行一√、一票、民主管理这种合作制的决策原则;同时引进股份制的法人治理结构。

就是说,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会,但不采取按股份额决定的表决权,而采取一人

一票制,体现职工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和管理权。

    4.实行有限责任的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

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退股(可以内部转让),以保证企业正常的

经营运作和对社会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个特征本来是股份制的特征.但考虑到股份合作

企业也应属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类的企业。它也应当是不可缺少的。

    从历史上看,合作经济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可以是劳动与劳动的合作.可以是劳动与

实物的(土地)的合作.可以是劳动与资本的合作。我国50年代农业生产初级社和供销合

作社.就是劳动与劳动、劳动与实物、劳动与资金的合作。现在的股份合作制,较之历史上

的合作经济有所创新和发展,但其基础仍然是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引进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变成了兼有股份制一些特

点的合作经济。对股份合作企业来说,合作制、劳动合作是它的基础;职工投入股份虽然

归个人所有,但改变了性质。第一,职工个人股份是投入到社会主义制度下他们自己组织

起来的经济组织之中。所有制包含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五大权能。职工个人、投入到股份合作企业中的资本,由企业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即由企业集

体占有支配,职工个人只凭借最终所有权而参与分红的权力,而没有实际意义的整体的

资本所有权。第二,职工对投入股份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的。劳动合作就是联合劳动,这种

劳动是社会主义劳动的根本属性。职工个人股份一旦与联合劳动相结合,就不是一般的

私有制了,而是公有制了。第三,一般是职工全员持股,持股大体平等,而且职工个人股和

职工集体股在股份总数中占绝对优势。根据以上三点,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

的新型合作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

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兼有”人合性”和资合住’的集体经济的新的企业制

度。 

    股份合作制这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事物,它适合于生产力水平较低、

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劳动较为密集的小企业。但这种经济形式,不是过渡性的经挤形式,而

是有长期存在的价值。现在.股份合作制不仅已成为老集体经济改制的主要形式,而且也

将成为国有小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三、股份合作制的生命力

    股份合作制的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动因的。

    首先,集资人股,利益直接,是股份合作制得以大发展的最深刻的经济根源。股份合

作企业是劳动者自己集资办的企业,在利益关系上非常直接,既看得见,更分得着,与己

息息相关。在股份合作企业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劳动者都自觉地把自己看作是企业的真

正主人,齐心协力地把企业办好。

    其次。参与决策,管理民主,是股份合作制得以生机勃勃发展的又一个极为重要的原

因。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设立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经理(厂

长)由自己聘任.不称职者随时可以罢免或解聘.没有“铁交椅”.也不搞终身制。劳动者有

权参与决策,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满足了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

因而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再次.符合群众的心理要求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符合目前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的

实际.是股份合作制得以大发展的深厚基础。股份合作制这种经济形式是实行资本联合与

劳动联合相结合的“公私兼顾”的企业形式,既符合广大群众的心理要求.又符合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改革方向,还符合国有

小企业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因而在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效果。

    总之.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企业及其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因而显示

出强大的生命力。

    (摘自《理论动态》第134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