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有两篇论文荣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本刊讯 从安徽省第三次(1992年至1994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上获悉,本刊1993年第3期刊载陶洪猷撰写的论文《实践对<条例>提出的问题》和1994年第1期刊载方曙撰写的论文《论股份合作制》,被评为优秀成果四等奖。评委会认为,以上两篇文章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省内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 (安徽·逸休)
本刊有两篇论文荣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本刊讯 从安徽省第三次(1992年至1994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上获悉,本刊1993年第3期刊载陶洪猷撰写的论文《实践对<条例>提出的问题》和1994年第1期刊载方曙撰写的论文《论股份合作制》,被评为优秀成果四等奖。评委会认为,以上两篇文章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省内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 (安徽·逸休)
本刊有两篇论文荣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本刊讯 从安徽省第三次(1992年至1994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上获悉,本刊1993年第3期刊载陶洪猷撰写的论文《实践对<条例>提出的问题》和1994年第1期刊载方曙撰写的论文《论股份合作制》,被评为优秀成果四等奖。评委会认为,以上两篇文章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省内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 (安徽·逸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