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流动要坚持三个原则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最近提出,产权流动要坚持以合理、规范、高效为原则,同时国家应减轻产权流动的税收。
所谓合理,是指产权流动要符合国有经济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国有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体。为此要实现三个调整:一是强化竞争力。通过国有企业的组织调整,尽快形成大企业、大集团;二是强化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搞好行业调整。通过对主导行业的控制,促进行业发展;三是改变行政区产业化结构,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
所谓规范,是指产权流动要符合国家政策。有些县级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自设“企业股”、“职工股”,把国有资产量化给企业或个人;有的在产权转让审批上越权处理或处理失当,出现了企业自己卖自己,或地方政府卖掉中央企业的现象。
所谓高效,是指必须发掘国企的潜在价值,并在产权流动中实现这种价值。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高效,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以牺牲国资产权营运效益来保证社会效益。二是不能以价“炒”产权的方式,把国有产权低价“炒”给公司或个人,必须本着实现国有产权价值的高效原则进行。
当前,企业兼并收购成本很高,其中重要原因是税收过高,最多的高达50%。国家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减轻企业兼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