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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的若干建议
发行时间:1996-04-20
网站编辑:宋振东
来源:研究所

关于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的若干建议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宋振东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同上海市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管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的实体性质的管理机构。正式组建于1984年。目前有职工11万余人,各类中小企业4000余家,并逐步形成市、区(局)与街道(公司)三级联合经济网络,起着政府和集体合作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上海市联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壮大起来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上海这一特大城市的集体合作经济,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集体合作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有总体思路、功能定位

我们看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已经大体定位,对如何搞好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和问题也已有了明确的方针和对策,确定了“抓大放小”的总体思路。国有企业的发展思路较为明晰。

我们从事集体合作经济的同志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既感到十分兴奋,又感到焦急和不安。因为,同属公有制经济的集体合作企业,当前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比国有企业更严峻,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更强烈。可是我们集体合作企业的发展战略是什么,如何来定位?联社这个集体合作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在新形势下应如何改革?它的职能应作如何调整?等等,尚不明朗。然而,机遇是同等的,一旦不能及时抓住机遇,我们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就会滞后,会影响整个改革步伐的顺利进行。

集体合作企业的职工在这十多年中,干得比国有企业职工苦,贡献不比国有企业职工低,得到的收益比国有企业职工至少要少30%。如何进一步发展,我们联社的干部在苦苦思索。我们感到,政府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应给我们及时指出方向、思路和办法,这样将会使我们更好把握机遇。

二、应当尽快确定一个能统一管理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领导机构,以保证集体合作经济健康、有力地发展

我们常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我们全国集体合作经济这列庞大的火车,也应当有一个动力十足的火车头。而目前,领导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机构、中央及各部委,地方的市区局都在管,看上去很热闹,但谁是权威部门,说不清楚。

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的88号令,是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的第一部法规,可是谁来组织贯彻,谁来检查监督法规的落实,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引起重视。例如《条例》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平调集体企业的资产,可是平调的事,比比皆是,向谁去诉?在当前,国有企业的资产固然有流失,可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更多。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有各级国资委(办)管,集体企业的资产流失谁来管?由于平调行为,往往是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的某个机构,他们都是被平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制止。

我们建议,国务院应成立一个统一管理城镇集体企业的具有政府职能的机构,它应具有以下职能:

1.研究制订有关发展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政策和法规;

2.研究制订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战略;

3.对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4.交流和推广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新经验,探讨和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

5.维护城镇集体合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6.代表国家行使其它相关的管理职能等。

各省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关的统一领导集体合作企业的机构。

三、把集体合作企业从国有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辖范围中剥离开来,做到政企分开、国集分开

如果,国家成立具有政府职能的统一管理机构,那么,原属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各局(国有控股公司)管辖范围的集体资产(不包括国有部份),就应剥离出来,交由中央和地方新设立(或确立)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集体合作企业的两大问题,即政企不分和国集混处。

四、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对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启示

“抓大放小”是中央提出的搞好国有企业的一个大思路。这个大思路是中央总结了我国几十年的国有企业实践经验提出的。我们理解“抓大放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抓大,即集中精力抓好全国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发展,使其在技术上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搞大集团,形成规模经济,同时发挥其名牌效应,实施名牌战略。另一方面是“放小”。即不仅能使成千上万个小企业围绕大中型企业进行配套生产经营,促使大中型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而且要大胆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使其能转换机制,走股份合作制道路,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

中央的这个“放小”思路,也提示我们,今后在城镇集体合作企业发展方面,应胆子更大一些,进一步放开放活。问题是集体合作企业的大部分小型企业怎么办?我们的企业能大的当然应该大,不能大的,又将放到哪里去?能否采取“联小扩大”的做法,吸纳和联合各种所有制小型企业,形成一定规模的经营,这方面需要探索,更需要政策配套。

五、国有企业组建航空母舰,集体企业要组建联合船队,才能做到既调头快,又抗风浪

最近,上海正形成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航空母舰,发展规模经济的热潮。通过经济纽带组建新型大集团是时代发展之需要。而目前集体合作经济企业一方面受到传统“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思想影响,不愿轻易组合之外,尚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受到原有各主管领导部门的影响和牵制,不允许集体合作经济的重新大组合,问题的焦点是政府没有对此作出决策,因而明知联合船队组建是必然趋势,但目前尚无这方面的动向,来支持集体合作经济新集团的组建。我们建议政府部门要象对待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明确重组的要求,对集体合作经济指明方向,并组织实施。

六、抓住机遇,吸纳人才,以弥补集体合作企业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不足

由于集体合作企业大多是因安置回城知青而组建的,以后又吸纳了社会上的待业人员、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形成安置型企业,自身人才匮乏。虽然我们也通过各种培训,来提高人员素质,但总体来说,集体合作企业缺乏人才仍是一大问题,特别是企业策划、投资决策方面的人才就更显不足了。

国有企业在“抓大”过程中,会有一些人才被疏漏,在“放小”方面也会释放出一批人才。我们应抓住这个机遇吸纳人才,以壮大我们的队伍,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问题是市场经济情况下,没有优厚待遇吸引不了人才。建议在各地逐步形成集体经济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以加强对集体合作经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七、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规模应如何确定

国有大中型企业,背靠政府这棵大树,要扩张资本,除了兼并联合外,必将扩大外延,大量举债以形成规模经济,国家在信贷政策上也明显表示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而我们集体合作企业大多白手起家,底子薄,规模小,要通过大量举债发展,显然有困难,而且决策风险也很大,弄不好易翻船,连职,工也难以养活。对此,我们集体合作企业在发展中,如何扬长避短,究竟是多多投入,大量举债,形成大企业规模好呢?还是多办一些投资不多,但便民利民的实事,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坚持多种经营,为城镇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开展多层次的服务

国家搞大中型集团,发展支柱产业。集体合作经济企业无法照搬照做,应从自身的特点和基础出发,坚持搞多种经营。因为多种经营可以为城镇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可以做许多“无人干又需要人来干的”便民利民项目,开展多层次服务。因为社会层面不同,人们需要不同,我们可以通过扩展各种服务领域,向社会各个方面渗透,包括目前大中型企业顾不到的地方、行业,正是我们大展鸿图,发展经济的范围。这样,既可以更好地发挥为城市社会家庭生活服务的功能,也有利于更多的安置富余劳动力,促进社会稳定。

九、在市场经济逐步替代计划经济的过渡时期内,应采取平等竞争和鼓励扶持相结合的方针

从长远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合作企业应当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可在近阶段,两者差异仍很大,条件、基础相差悬殊,而且集体合作经济尚有吸纳和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负担,保障社会稳定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两者承担同样的税赋,显失公平。我们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逐步替代计划经济的过渡时期内,仍应对集体合作企业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具体对一些涉及社会生活服务行业的集体合作企业能给予免税或享受社区服务企业的劳服企业同等的税赋优惠政策等。对集体合作企业在吸纳安置人员时,应恢复财政上给予安置费补贴的政策,应继续对集体合作企业提供贴息贷款,以保证这些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政府应该采取保护和扶持的政策,这不是帮困,而是创造千个好的外部环境,使集体合作企业能够同国有企业比翼齐飞。

十、应鼓励和支持各级联社自身经济实体的发展,并授予一定的权限,使各级联社能更有效地组织集体企业的联合发展

联社现在既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又需要通过办实体筹集经费,为集体企业服务来养活自己。这种不拿国家的经费又要担负双重职能,是很困难的。今后该如何改革?我们认为,(1)国家应授予一定的权限,包括对所辖范围内集体企业的资产界定的认定权;(2)对过去国家扶持集体合作企业投入的资金以及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份,应授权由各级联社来持有和管理;(3)对城镇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资源和国有的营业用房产,授权联社管理。

关于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的若干建议
发行时间:1996-04-20
网站编辑:宋振东
  
来源:研究所

关于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的若干建议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宋振东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同上海市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管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的实体性质的管理机构。正式组建于1984年。目前有职工11万余人,各类中小企业4000余家,并逐步形成市、区(局)与街道(公司)三级联合经济网络,起着政府和集体合作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上海市联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壮大起来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上海这一特大城市的集体合作经济,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集体合作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有总体思路、功能定位

我们看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已经大体定位,对如何搞好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和问题也已有了明确的方针和对策,确定了“抓大放小”的总体思路。国有企业的发展思路较为明晰。

我们从事集体合作经济的同志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既感到十分兴奋,又感到焦急和不安。因为,同属公有制经济的集体合作企业,当前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比国有企业更严峻,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更强烈。可是我们集体合作企业的发展战略是什么,如何来定位?联社这个集体合作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在新形势下应如何改革?它的职能应作如何调整?等等,尚不明朗。然而,机遇是同等的,一旦不能及时抓住机遇,我们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就会滞后,会影响整个改革步伐的顺利进行。

集体合作企业的职工在这十多年中,干得比国有企业职工苦,贡献不比国有企业职工低,得到的收益比国有企业职工至少要少30%。如何进一步发展,我们联社的干部在苦苦思索。我们感到,政府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应给我们及时指出方向、思路和办法,这样将会使我们更好把握机遇。

二、应当尽快确定一个能统一管理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领导机构,以保证集体合作经济健康、有力地发展

我们常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我们全国集体合作经济这列庞大的火车,也应当有一个动力十足的火车头。而目前,领导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机构、中央及各部委,地方的市区局都在管,看上去很热闹,但谁是权威部门,说不清楚。

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的88号令,是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的第一部法规,可是谁来组织贯彻,谁来检查监督法规的落实,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引起重视。例如《条例》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平调集体企业的资产,可是平调的事,比比皆是,向谁去诉?在当前,国有企业的资产固然有流失,可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更多。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有各级国资委(办)管,集体企业的资产流失谁来管?由于平调行为,往往是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的某个机构,他们都是被平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制止。

我们建议,国务院应成立一个统一管理城镇集体企业的具有政府职能的机构,它应具有以下职能:

1.研究制订有关发展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政策和法规;

2.研究制订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战略;

3.对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4.交流和推广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新经验,探讨和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

5.维护城镇集体合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6.代表国家行使其它相关的管理职能等。

各省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关的统一领导集体合作企业的机构。

三、把集体合作企业从国有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辖范围中剥离开来,做到政企分开、国集分开

如果,国家成立具有政府职能的统一管理机构,那么,原属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各局(国有控股公司)管辖范围的集体资产(不包括国有部份),就应剥离出来,交由中央和地方新设立(或确立)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集体合作企业的两大问题,即政企不分和国集混处。

四、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对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启示

“抓大放小”是中央提出的搞好国有企业的一个大思路。这个大思路是中央总结了我国几十年的国有企业实践经验提出的。我们理解“抓大放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抓大,即集中精力抓好全国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发展,使其在技术上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搞大集团,形成规模经济,同时发挥其名牌效应,实施名牌战略。另一方面是“放小”。即不仅能使成千上万个小企业围绕大中型企业进行配套生产经营,促使大中型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而且要大胆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使其能转换机制,走股份合作制道路,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

中央的这个“放小”思路,也提示我们,今后在城镇集体合作企业发展方面,应胆子更大一些,进一步放开放活。问题是集体合作企业的大部分小型企业怎么办?我们的企业能大的当然应该大,不能大的,又将放到哪里去?能否采取“联小扩大”的做法,吸纳和联合各种所有制小型企业,形成一定规模的经营,这方面需要探索,更需要政策配套。

五、国有企业组建航空母舰,集体企业要组建联合船队,才能做到既调头快,又抗风浪

最近,上海正形成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航空母舰,发展规模经济的热潮。通过经济纽带组建新型大集团是时代发展之需要。而目前集体合作经济企业一方面受到传统“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思想影响,不愿轻易组合之外,尚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受到原有各主管领导部门的影响和牵制,不允许集体合作经济的重新大组合,问题的焦点是政府没有对此作出决策,因而明知联合船队组建是必然趋势,但目前尚无这方面的动向,来支持集体合作经济新集团的组建。我们建议政府部门要象对待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明确重组的要求,对集体合作经济指明方向,并组织实施。

六、抓住机遇,吸纳人才,以弥补集体合作企业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不足

由于集体合作企业大多是因安置回城知青而组建的,以后又吸纳了社会上的待业人员、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形成安置型企业,自身人才匮乏。虽然我们也通过各种培训,来提高人员素质,但总体来说,集体合作企业缺乏人才仍是一大问题,特别是企业策划、投资决策方面的人才就更显不足了。

国有企业在“抓大”过程中,会有一些人才被疏漏,在“放小”方面也会释放出一批人才。我们应抓住这个机遇吸纳人才,以壮大我们的队伍,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问题是市场经济情况下,没有优厚待遇吸引不了人才。建议在各地逐步形成集体经济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以加强对集体合作经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七、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规模应如何确定

国有大中型企业,背靠政府这棵大树,要扩张资本,除了兼并联合外,必将扩大外延,大量举债以形成规模经济,国家在信贷政策上也明显表示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而我们集体合作企业大多白手起家,底子薄,规模小,要通过大量举债发展,显然有困难,而且决策风险也很大,弄不好易翻船,连职,工也难以养活。对此,我们集体合作企业在发展中,如何扬长避短,究竟是多多投入,大量举债,形成大企业规模好呢?还是多办一些投资不多,但便民利民的实事,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坚持多种经营,为城镇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开展多层次的服务

国家搞大中型集团,发展支柱产业。集体合作经济企业无法照搬照做,应从自身的特点和基础出发,坚持搞多种经营。因为多种经营可以为城镇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可以做许多“无人干又需要人来干的”便民利民项目,开展多层次服务。因为社会层面不同,人们需要不同,我们可以通过扩展各种服务领域,向社会各个方面渗透,包括目前大中型企业顾不到的地方、行业,正是我们大展鸿图,发展经济的范围。这样,既可以更好地发挥为城市社会家庭生活服务的功能,也有利于更多的安置富余劳动力,促进社会稳定。

九、在市场经济逐步替代计划经济的过渡时期内,应采取平等竞争和鼓励扶持相结合的方针

从长远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合作企业应当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可在近阶段,两者差异仍很大,条件、基础相差悬殊,而且集体合作经济尚有吸纳和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负担,保障社会稳定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两者承担同样的税赋,显失公平。我们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逐步替代计划经济的过渡时期内,仍应对集体合作企业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具体对一些涉及社会生活服务行业的集体合作企业能给予免税或享受社区服务企业的劳服企业同等的税赋优惠政策等。对集体合作企业在吸纳安置人员时,应恢复财政上给予安置费补贴的政策,应继续对集体合作企业提供贴息贷款,以保证这些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政府应该采取保护和扶持的政策,这不是帮困,而是创造千个好的外部环境,使集体合作企业能够同国有企业比翼齐飞。

十、应鼓励和支持各级联社自身经济实体的发展,并授予一定的权限,使各级联社能更有效地组织集体企业的联合发展

联社现在既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又需要通过办实体筹集经费,为集体企业服务来养活自己。这种不拿国家的经费又要担负双重职能,是很困难的。今后该如何改革?我们认为,(1)国家应授予一定的权限,包括对所辖范围内集体企业的资产界定的认定权;(2)对过去国家扶持集体合作企业投入的资金以及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份,应授权由各级联社来持有和管理;(3)对城镇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资源和国有的营业用房产,授权联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