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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
发行时间:1996-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

最近,劳动部、国家经贸委颁发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自主决定招用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跨地区招用职工和招用农民工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以及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均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机构,自主设置本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职务。对经考核不适应担任管理、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安排到工人岗位上工作;对经考核符合管理、技术职务要求的工人,可以聘用为管理、技术职务人员,对各类岗位都建立企业内部的竞争上岗机制。

四、企业可以在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集体协商制,按照国家的《集体合同规定》,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五、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可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有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劳动部门应认真接收被裁减人员,并运用现有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

六、企业应向被裁减人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其数额按被裁减人员被裁减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被裁减人员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七、企业可以从盘活存量资产的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本企业现有富余人员的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对企业新办安置富余人员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实行减免所得税政策。

八、企业应在工资总额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以下简称“两低于”)的原则下,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组建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的工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劳动部、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司制的,盈利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年度的工资总额增长率,也可以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法,亏损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办法。在工效挂钩工作中要加强企业间的横向比较,严格核定挂钩基数,并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浮动比例;要把国有资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清算应提工资,杜绝挂上不挂下的现象。

九、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经营者与职工工资收入分离,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主要依据利润或减亏指标)、责任、风险和资产保值相联系。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
发行时间:1996-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

最近,劳动部、国家经贸委颁发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自主决定招用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跨地区招用职工和招用农民工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以及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均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机构,自主设置本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职务。对经考核不适应担任管理、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安排到工人岗位上工作;对经考核符合管理、技术职务要求的工人,可以聘用为管理、技术职务人员,对各类岗位都建立企业内部的竞争上岗机制。

四、企业可以在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集体协商制,按照国家的《集体合同规定》,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五、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可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有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劳动部门应认真接收被裁减人员,并运用现有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

六、企业应向被裁减人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其数额按被裁减人员被裁减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被裁减人员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七、企业可以从盘活存量资产的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本企业现有富余人员的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对企业新办安置富余人员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实行减免所得税政策。

八、企业应在工资总额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以下简称“两低于”)的原则下,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组建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的工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劳动部、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司制的,盈利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年度的工资总额增长率,也可以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法,亏损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办法。在工效挂钩工作中要加强企业间的横向比较,严格核定挂钩基数,并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浮动比例;要把国有资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清算应提工资,杜绝挂上不挂下的现象。

九、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经营者与职工工资收入分离,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主要依据利润或减亏指标)、责任、风险和资产保值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