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项减免税政策于1995年底终止
据悉,中国海关总署近期将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执行的七种减免税政策执行到1995年底止。这七项减免税政策是:
一、技术改造项目:沿海经济开发区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征收关税。
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机械设备、原辅料免征关税。
三、易货贸易:进口的机电设备、原辅材料凭外经贸部批文减、免征收关税。
四、捐赠:外商捐赠物品凭省外办批文减免征收关税。
五、“三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收关税。
六、农业换汇:经济开发区内为安排发展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所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耕作、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机具以及其他必需技术设备,凭省外经贸委批文免征关税。
七、以产顶进的办公用车辆免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