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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形式之二
发行时间:1996-02-20
网站编辑:刘刚
来源:研究所

第三讲

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形式之二

刘  刚

一、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意义

上海城镇集体企业自1992年初试行股份合作制以来,取得了很大进展。据统计,至1993年底,上海城乡已办起股份合作制企业2993家,股金总额达14.6亿元。在2993家企业中,老集体企业转制的有373家,占12.46%,新办企业2620家,占87.54%,职工总人数已有11万人。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无论是新组建的,还是老企业改组的,它们大都呈现勃勃生机。上海试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已显示出它的重大意义。

(一)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共同所有和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的好形式。长期来在“左”的思想支配下,人们一味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把集体企业职工集资入股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集体企业全部退还职工股金,搞纯粹的集体所有制。这样,集体企业的资产就从根本上排除了职工个人占有权,从经济上割断了职工同企业的紧密联系。这种没有职工个人占有权的集体企业,难以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兴衰,关心企业资产的增值。实行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个人入股,企业资产按股占有,职工人人有份,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职工作为企业的股东,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关注企业经营,重视经济效益,使企业发展具有内在动力。因此,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共同所有和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理顺职工同企业产权关系的好形式。

(二)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企业投资体制的重大改革。过去集体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积累的投入,由于企业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普遍紧缺,缺乏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实行股份合作制,使集体企业的投资主体发生深刻变化,除企业自身投资外,职工也投资入股,还可吸收外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扩大了资金来源,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由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促使不同的投资主体共同对投资负责,也有利于推动投资决策民主化,减少投资的盲目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三)实行股份合作制促使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从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入手,明晰企业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享有经营决策权、投资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机构设置权及工资奖金分配权等,这就为彻底破除“二国营”模式,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创造条件。

(四)实行股份合作制促进政企分开。多年来集体企业成为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失去其独立性,这是实行“二国营”模式的必然结果。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成为企业产权的主体,自主经营,他们具有摆脱行政干预的强烈意识,改变企业的附属地位。同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它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政府行政部门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都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二、股份合作制的内涵和性质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至今人们众口纷纭。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也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新型的集体企业组织形式;还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过渡的组织形式。因此,明确股份合作制的内涵,正确认识它的性质,就成为保障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收股份制的某些做法,兼有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合作制与股份制于一体,兼有两者的优点,是一种新型的集体企业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点是:在联合形式上,实行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在产权结构上,实行集体共同所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在经营管理上,既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又坚持职工参与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管理。上述特征,显示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使合作制和股份制两者的优势互补,增强企业活力。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它同股份制有重大区别;(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劳动者的联合为基础,资金联合从属于劳动者;股份制企业则是资金的联合,劳动者从属于资金所有者。(2)股份合作制以本企业职工集资入股为主,不发行股票;股份制企业则采取发行股票的形式,以向社会集资为主。(3)股份合作制企业把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结合起来,职工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一般同企业的劳动相分离。(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不论入股多少,一人只有一票表决权;股份制企业股东的表决权取决于股份多少,一人可拥有多票表决权。(5)股份合作制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股份制企业则完全按股金分配。由此可见,股份合作制同股份制有本质区别,那种把两者混同起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中也是极为有害的。

三、实行股份合作制需要把握好几个主要环节

(一)清理资产,界定产权。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首先要清理资产,界定产权,这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前提和基础。由于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比较复杂,界定企业产权,必须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宜粗不宜细,互谅互让,兼顾投资各方利益的精神,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凡国家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但目前争论的焦点是企业依法享受国家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归谁所有。有人认为,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是“投资性”的,所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我认为这种看法不妥。

1.国家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不是投资行为。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与国家投资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两者不能混同,前者是国家扶持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不是投资行为。投资的前提是:一是双方自愿,并根据股权平等原则,签订投资协议;二是投资者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承担盈亏责任。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及税前还贷,事前并未同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事后国家对企业又不承担盈亏责任,怎么能说是“投资性”的呢?

2.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是政府对企业纳税义务的解除。税收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行征收的贡款。依法纳税是企业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减免税是政府解除企业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对于在法律上已经解除的企业纳税义务,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再予以追回。

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在财政上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义务。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国家不能只享有向集体企业征收税赋的权利,而不履行扶持集体经济的义务。因此,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应归企业集体所有,而不应划归国有。

二是处理好联社与企业的关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发展经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联社经济实力出发,双方互谅互让,合理商定划分企业产权的归属。由企业上缴联社合作事业基金形成的资产,以及联社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归联社所有,企业的积累和留利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签订企业产权界定协议,进行法律公证。

(二)股权设置。目前全国各地和上海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的股权设置,大体上的做法是:企业没有外部投资的,设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有联社、企事业单位秘社会团体投资的,设联社股、法人股;有国家直接投资的,设国有股。关于企业股权设置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要不要设国有股。在城镇集体企业中,国家投资和拨款数额很少,对属于国家投资的部分可以不设国有股,作为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有偿使用,定期归还。

2.联社在集体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理。近几年通过清理企业资产,划分归属,多数企业都有不同数量的联社资产,对这些资产,有的企业不赞成设联社股。一怕设联社股,使企业成为联社的控股企业,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怕企业分红基金大部分被联社拿走,影响职工分红。我认为联社在企业的资产可采取三种办法处理:一是作为借款,由企业偿还;二是实行有偿使用,由企业缴纳资金占用费;三是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参与企业股金分红。

3.要不要吸收外来股金。我认为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不应办成封闭式企业,从有利于筹集资金和吸收科技人才出发,应允许吸收外部企业单位和个人入股。对这部分股金可作为优先股处理。但吸收外来股金应加以限制,以防止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混同。

(三)正确处置企业存量资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共同所有的存量资产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共同共有。其产权不可分割,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按份共有,职工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股权归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

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实行按份共有,记入职工个人名下,使职工个人直接占有企业的资产,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改变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状况,使产权明晰化,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集体企业实行按份共有,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的好处是:

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后,职工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同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就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2.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股在企业股金总额的比重。目前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体工业企业中,职工个人股占的比重比较低,一般只占10—20%,使推行股份合作制难以奏效。为了使职工关心企业的兴衰和成败,使企业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必须提高职工个人股的比重。但是,目前由于职工收入还比较低,投资入股的承担能力有限,单靠职工个人股金难以达到有效的数量。这就需要将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才能逐步把职工个人股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

3.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各类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投资入股,将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使企业产权明晰化,就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有人认为,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就是搞“私有化”,这种看法不妥。(1)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把集体共有的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实行按份共有,只是改变了集体共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并没有改变共有的性质。(2)集体企业的共同所有的资产是职工劳动创造的,其所有权本来属于他们,把本来属于职工所有的资产返还给职工个人,完全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3)以股份形式划归职工个人的一份资产,其所有权虽然属于职工个人,但这部分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仍然归集体企业,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因而企业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仍然属于集体经济。(4)当前私有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个体私有制;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将集体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既不是恢复个体私有制,更不是搞资本主义私有制,怎么能说是搞“私有化”呢?

(四)企业要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目前有入主张,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要全部划归职工个人,以消灭“无主财产”,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不赞成将企业存量资产全部划归职工个人,理由是:(1)集体企业的资产,有一部分是由国家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由国家实施这些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只能归企业集体所有,而不能划归职工个人所有。(2)企业的存量资产不仅是现有职工创造的,也是历代职工创造的,把企业存量资产全部划归现有职工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一般说,企业的存量资产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产作为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一部分资产以股份形式划归职工个人。这样,才能在集体企业中建立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在集体企业中,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是不可缺少的。一是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企业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才能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二是集体企业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才能与合伙企业划清界限。如果取消公共积累,集体企业可能蜕变为合伙企业。当然,在集体企业中公共积累不宜过多,当公共积累资金已占到企业资产的50%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

从全国各地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经验来看,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上,很可能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同时并存,混合增长。我们要充分认识集体企业产权结构这种发展趋势,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中,既要实行按份共有,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又要坚持共同共有,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把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结合起来,这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形式之二
发行时间:1996-02-20
网站编辑:刘刚
  
来源:研究所

第三讲

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形式之二

刘  刚

一、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意义

上海城镇集体企业自1992年初试行股份合作制以来,取得了很大进展。据统计,至1993年底,上海城乡已办起股份合作制企业2993家,股金总额达14.6亿元。在2993家企业中,老集体企业转制的有373家,占12.46%,新办企业2620家,占87.54%,职工总人数已有11万人。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无论是新组建的,还是老企业改组的,它们大都呈现勃勃生机。上海试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已显示出它的重大意义。

(一)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共同所有和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的好形式。长期来在“左”的思想支配下,人们一味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把集体企业职工集资入股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集体企业全部退还职工股金,搞纯粹的集体所有制。这样,集体企业的资产就从根本上排除了职工个人占有权,从经济上割断了职工同企业的紧密联系。这种没有职工个人占有权的集体企业,难以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兴衰,关心企业资产的增值。实行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个人入股,企业资产按股占有,职工人人有份,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职工作为企业的股东,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关注企业经营,重视经济效益,使企业发展具有内在动力。因此,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共同所有和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理顺职工同企业产权关系的好形式。

(二)实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企业投资体制的重大改革。过去集体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积累的投入,由于企业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普遍紧缺,缺乏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实行股份合作制,使集体企业的投资主体发生深刻变化,除企业自身投资外,职工也投资入股,还可吸收外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扩大了资金来源,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由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促使不同的投资主体共同对投资负责,也有利于推动投资决策民主化,减少投资的盲目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三)实行股份合作制促使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从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入手,明晰企业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享有经营决策权、投资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机构设置权及工资奖金分配权等,这就为彻底破除“二国营”模式,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创造条件。

(四)实行股份合作制促进政企分开。多年来集体企业成为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失去其独立性,这是实行“二国营”模式的必然结果。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成为企业产权的主体,自主经营,他们具有摆脱行政干预的强烈意识,改变企业的附属地位。同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它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政府行政部门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都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二、股份合作制的内涵和性质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至今人们众口纷纭。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也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新型的集体企业组织形式;还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过渡的组织形式。因此,明确股份合作制的内涵,正确认识它的性质,就成为保障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收股份制的某些做法,兼有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合作制与股份制于一体,兼有两者的优点,是一种新型的集体企业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点是:在联合形式上,实行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在产权结构上,实行集体共同所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在经营管理上,既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又坚持职工参与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管理。上述特征,显示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使合作制和股份制两者的优势互补,增强企业活力。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它同股份制有重大区别;(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劳动者的联合为基础,资金联合从属于劳动者;股份制企业则是资金的联合,劳动者从属于资金所有者。(2)股份合作制以本企业职工集资入股为主,不发行股票;股份制企业则采取发行股票的形式,以向社会集资为主。(3)股份合作制企业把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结合起来,职工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一般同企业的劳动相分离。(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不论入股多少,一人只有一票表决权;股份制企业股东的表决权取决于股份多少,一人可拥有多票表决权。(5)股份合作制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股份制企业则完全按股金分配。由此可见,股份合作制同股份制有本质区别,那种把两者混同起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中也是极为有害的。

三、实行股份合作制需要把握好几个主要环节

(一)清理资产,界定产权。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首先要清理资产,界定产权,这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前提和基础。由于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比较复杂,界定企业产权,必须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宜粗不宜细,互谅互让,兼顾投资各方利益的精神,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凡国家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但目前争论的焦点是企业依法享受国家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归谁所有。有人认为,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是“投资性”的,所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我认为这种看法不妥。

1.国家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不是投资行为。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与国家投资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两者不能混同,前者是国家扶持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不是投资行为。投资的前提是:一是双方自愿,并根据股权平等原则,签订投资协议;二是投资者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承担盈亏责任。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及税前还贷,事前并未同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事后国家对企业又不承担盈亏责任,怎么能说是“投资性”的呢?

2.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是政府对企业纳税义务的解除。税收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行征收的贡款。依法纳税是企业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减免税是政府解除企业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对于在法律上已经解除的企业纳税义务,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再予以追回。

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在财政上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义务。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国家不能只享有向集体企业征收税赋的权利,而不履行扶持集体经济的义务。因此,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应归企业集体所有,而不应划归国有。

二是处理好联社与企业的关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发展经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联社经济实力出发,双方互谅互让,合理商定划分企业产权的归属。由企业上缴联社合作事业基金形成的资产,以及联社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归联社所有,企业的积累和留利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签订企业产权界定协议,进行法律公证。

(二)股权设置。目前全国各地和上海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的股权设置,大体上的做法是:企业没有外部投资的,设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有联社、企事业单位秘社会团体投资的,设联社股、法人股;有国家直接投资的,设国有股。关于企业股权设置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要不要设国有股。在城镇集体企业中,国家投资和拨款数额很少,对属于国家投资的部分可以不设国有股,作为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有偿使用,定期归还。

2.联社在集体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理。近几年通过清理企业资产,划分归属,多数企业都有不同数量的联社资产,对这些资产,有的企业不赞成设联社股。一怕设联社股,使企业成为联社的控股企业,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怕企业分红基金大部分被联社拿走,影响职工分红。我认为联社在企业的资产可采取三种办法处理:一是作为借款,由企业偿还;二是实行有偿使用,由企业缴纳资金占用费;三是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参与企业股金分红。

3.要不要吸收外来股金。我认为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不应办成封闭式企业,从有利于筹集资金和吸收科技人才出发,应允许吸收外部企业单位和个人入股。对这部分股金可作为优先股处理。但吸收外来股金应加以限制,以防止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混同。

(三)正确处置企业存量资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共同所有的存量资产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共同共有。其产权不可分割,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按份共有,职工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股权归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

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实行按份共有,记入职工个人名下,使职工个人直接占有企业的资产,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改变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状况,使产权明晰化,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集体企业实行按份共有,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的好处是:

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后,职工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同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就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2.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股在企业股金总额的比重。目前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体工业企业中,职工个人股占的比重比较低,一般只占10—20%,使推行股份合作制难以奏效。为了使职工关心企业的兴衰和成败,使企业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必须提高职工个人股的比重。但是,目前由于职工收入还比较低,投资入股的承担能力有限,单靠职工个人股金难以达到有效的数量。这就需要将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才能逐步把职工个人股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

3.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各类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投资入股,将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使企业产权明晰化,就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有人认为,集体企业将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就是搞“私有化”,这种看法不妥。(1)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把集体共有的资产划归职工个人,实行按份共有,只是改变了集体共有资产的实现形式,并没有改变共有的性质。(2)集体企业的共同所有的资产是职工劳动创造的,其所有权本来属于他们,把本来属于职工所有的资产返还给职工个人,完全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3)以股份形式划归职工个人的一份资产,其所有权虽然属于职工个人,但这部分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仍然归集体企业,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因而企业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仍然属于集体经济。(4)当前私有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个体私有制;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将集体企业部分存量资产划归职工个人,既不是恢复个体私有制,更不是搞资本主义私有制,怎么能说是搞“私有化”呢?

(四)企业要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目前有入主张,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要全部划归职工个人,以消灭“无主财产”,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不赞成将企业存量资产全部划归职工个人,理由是:(1)集体企业的资产,有一部分是由国家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由国家实施这些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只能归企业集体所有,而不能划归职工个人所有。(2)企业的存量资产不仅是现有职工创造的,也是历代职工创造的,把企业存量资产全部划归现有职工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一般说,企业的存量资产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产作为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一部分资产以股份形式划归职工个人。这样,才能在集体企业中建立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在集体企业中,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是不可缺少的。一是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企业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才能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二是集体企业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才能与合伙企业划清界限。如果取消公共积累,集体企业可能蜕变为合伙企业。当然,在集体企业中公共积累不宜过多,当公共积累资金已占到企业资产的50%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

从全国各地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经验来看,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上,很可能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同时并存,混合增长。我们要充分认识集体企业产权结构这种发展趋势,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中,既要实行按份共有,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又要坚持共同共有,保留一定的公共积累,把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结合起来,这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