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我国集体合作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些看法
肖维湘
我国合作经济,走过了曲折坎坷的发展道路。国家宪法规定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集体合作经济)。现在我国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中,有五十年代合作社或区街道企业转变的老集体企业;有八十年代以来新办的集体企业(上述两种有部份仍是合作制性质);还有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工合企业、民办集体企业等。城乡老集体企业包括部分新办的集体企业,目前都有一个理顺产权关系、进行改革和改组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集体合作经济没有提及,在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一段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决定》提出的一“理顺”、二“区别”、三“改组”,为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和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应多样化
合作经济在当今世界仍是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00多个国家存在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集体合作经济也占有重要地位。根据我国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历史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以及国外合作经济的情况,合作经济企业组织形式应是多层次、多结构、多模式并存发展,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由群众自愿选择。
合作制企业在世界各国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之一,但目前西方国家一些合作制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的合作制原则和企业组织形式也在发展变化。西班牙蒙德拉贡就是实例。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1993年新修订的合作社法,规定合作制企业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它的类型达11类17种之多,而且明确规定合作制企业可以变更为另一性质的民间公司或企业,而其它非合作制的公司或企业也可以变更为合作制企业,并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作社的联合,建立合作社联合会、同盟、联盟的重要性。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各地也试办了一些合作社组织,少数办得尚可以,多数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城镇集体企业中有一部份仍会按合作制原则来兴办,并加快调整和改革步伐。应在各地政府的指导下,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其健康发展。
股份合作制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一出现就显示了勃勃生机,引起人们的关注。至1993年底,在农村已有200多万个,乡镇企业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占10%,在城镇也有10万多家。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大体有4种类型:一是由科技人员、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70%;二是由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20%;三是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四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出来的人员和分流出来的富余人员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两部份都处在试点阶段,为数不多。股份合作制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形态的特点,联合的内容,既有劳动联合,又有资金的联合,技术、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联合;在分配方面,既实行按劳分配,又有股金分红,即按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产权方面,既明晰个人产权的份额,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又通过法人产权的运作,发挥企业整体的优越性;在组织机构上,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权力制衡的原则,有助于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合作制的特点之一是它的排资性,强调劳动联合,反对资本的介入,劳动者入股也是限制在本企业内部,而且是大体均等,对资金的报偿有严格的限制,它是一种封闭性的经济。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作制企业要在竞争中求发展,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和不适应。目前我国有比较多的劳动力,而最短缺的是资金,是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强调劳动的联合,不强调资金、技术和其它生产要素的联合,就难以实现从小生产向大生产的转化,企业难以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引进股份制机制改革集体所有制经济,不仅恢复了合作经济的本色,而且弥补了合作制的不足,使之由小生产走向大生产,由封闭走向开放,更好地与社会化市场经济相衔接。股份合作制实行共同占有,个人所有的产权制度,符合我国劳动就业任务艰巨,而资金又短缺的基本国情,因而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现时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中,尚有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应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有领导有计划地加以解决,促进其健康发展。
在城镇集体企业中,有一部份企业具备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据各地试点经验,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的为数不多,多数改为股份合作制,恢复合作制本来面目;有的可以由少数职工或社会法人、个人购买企业股权,改为合伙企业。今后可能还会出现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组织形式,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适合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企业组织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并不断总结和完善。
进一步解决产权制度,实行“共同占有,个人所有”
我国最早的合作社产权制度就是人人入股,共同参加劳动,企业生产资料由企业共同占有、个人所有,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实行民主管理,大家积极性很高。后来合作社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排斥劳动者个人产权,搞转厂过渡,个人资产一律公有,企业产权变为抽象的“集体所有”。“文革”中合作社入股取消了,原有股金退还给了社员,取消了劳动分红,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完全被抛弃了,甚至干出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蠢事,完全扼杀了职工个人积累的积极性。在“过渡论”、“左”的思想影响下,合作制也逐渐淡薄了,集体企业产权越来越不清晰,名为“集体所有”,对职工(社员)实为一无所有,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失去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中恢复了职工入股和劳动分红,但近年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对集体经济的界定规定,“专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部份个人通过集资而自愿放弃所有权的企业”,仍然否定集体企业职工拥有个人产权。多年来集体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理顺产权关系,解决好产权制度已成为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问题。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职工股份制,实行个人所有和共同占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既承认个人的产权所有权,又把个人财产联合起来,转化为集体所有,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这应是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
国际上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建立在“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的基础上,承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实行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不突破集体资产不能与职工(社员)相联系这个传统观念,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很难实现。至于如何进行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各地区、各企业情况各异,应因地因厂制宜。根据各地试点的经验来看,一是职工个人新投入一些,包括入股、配股和对企业资产评估后由职工出资买下等办法;二是把企业集体所有部份进一步明晰为劳动者所有,建立职工“资本账户”,这部份资产仍留在企业归企业共同占有,是企业法人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份。企业集体所有的资产如何明晰为劳动者所有?应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与职工协商,提出合情合理又符合国家政策的办法。这在各地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继续抓好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
马克思曾经说过,思想一旦脱离物质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过去我们在公有制企业中忽视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教训是深刻的。在改革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贯彻按劳取酬原则,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但至今不少企业仍然效益不佳,处境维艰,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最大发挥。这些除企业结构(产品、行业、企业组织结构)不适应、管理素质、技术水平低等因素外,利益分配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或者说是深化改革中的“牛鼻子”。
过去在集体企业确定劳动报酬时,一直以按劳分配作为理论依据,忽视甚至取消个人所有与收益权。按劳分配要求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而劳动形式千差万别,不同形式劳动之间其成果也很难精确的定量比较,而现代化生产经营,有些劳动成果是以集体形式出现的,很难计算出个人成果。在试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实践中,提倡职工入股,有的试行劳动股权制,不仅资本可以构成企业的股权,其它生产要素如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的投入,同样可以构成企业的股权,职工凭借劳动股权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监督与受益。这样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他以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参加分配,不仅可以按劳取得报酬,而且拥有两方面的股权获得股息或红利,其收益是工资(资金)+股息十红利。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多多分、利少少分原则进行合理分配。这样把企业经营成果分享具体化,使分配更具有合理性,必将进一步调动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七十年代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为了缓和劳资矛盾,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提出职工参股,让职工对企业财产拥有一定的所有权,从利益分配和福利制度上给职工以更多的好处,使企业与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美国从财政的减免税优惠上制订“职工持股计划”来发展职工股份制企业,瑞典实行了“集体分享利润制”,德国试行了“工会所有制”……。现在美、英、德、日、西班牙和南美一些国家已有相当数量的职工股份制企业。1984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马丁·L·魏茨曼出版了“分享经济”一书,从分配上国著名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马丁·L·魏茨曼出版了“分享经济”一书,从分配上提出了劳资分享理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不存在劳动和资本的对立,本身是一种分享经济。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一种“民有、民办、民享”经济,这些企业的资产是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其劳动成果(利润)、资本增值、经营管理权力等也应由全体职工来分享。在资本主义企业中提倡劳资分享利益,当然这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劳资矛盾的,但反映了一种追求效率和公平兼顾和统一的社会倾向,对缓和劳资矛盾起到了团结职工为企业共同奋斗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更应该把利益分享原则贯彻到分配制度中去,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一一集体合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应注意的是在指导思想上要进一步解决忽视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倾向,正确处理好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集体企业内部改革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关系,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发挥各地优势,加快改革开放和调整步伐,加强宏观指导,少干预多引导,少指挥多支持,加快配套改革,指导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沿着法制化轨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