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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小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进展缓慢亟待解决
发行时间:1995-12-20
网站编辑:赵敏
来源:研究所

国有小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

进展缓慢亟待解决

赵敏

上海从1992年开始试行股份合作制,目前已有股份合作制企业近7000家,其中包括十多家由国有小企业转制的企业。这些国有小企业转制后发展目标明确,凝聚力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和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好于转制之前。但是从总体上看,由国有企业转制的企业在全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占的比例几近千分之一,转制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转制对象问题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看法不一致。企业主管部门想“甩包袱”,把负债重、效益差、发展困难的老企业转让出去,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而这类企业的职工认为企业基础差,负担重,买下了产权就等于给自己套上了枷锁,不愿意入股。但是效益好,有前途的企业虽然职工愿意入股,主管部门却不愿出让。双方意见相背,改制自然难以实现。

二、在转制政策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意见不统一。鉴于国有小企业普遍处于历史较长、债务较重、退休人员较多的困境,有关部门制订转制政策时确定给转制企业一些优惠,包括允许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但税务部门认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鼓励国有企业兴办安置富余人员就业的“三产”组织而制定的,国有小企业转制不适用这项政策。这不利于提高企业的转制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转制后的生产和经营。

三、在股权结构问题上,一些企业中因为存在国有股而产生了矛盾。在已改制企业中,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和上海硬质合金铸造一厂的总股本中分别含有45%和30%以法人股名义存在的国有股份。其中东方眼镜公司的国有股比例超出了有关文件的规定。由于国有股作为最大股在企业取得了事实上的控股地位,原企业主管部门凭借国有股持有者的身份必然要按自己的意志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向企业委派经营者,控制手段或多或少地带有行政色彩,从而挫伤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上述两家企业的职工就表示,如果他们推举的人选不能担任经营者,他们要集体退股。

四、在配套协调问题上,由于措施滞后,协调不力而使企业经营和工作受到不利影响。对这方面的问题,企业反映最多的是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属地化的实施办法至今未确定,各区县也缺乏这方面的准备。目前由市属国有企业转制的股份合作企业,其党、团、工会组织仍挂靠原主管部门,这实际上为原主管部门继续干预企业的经营和其他工作保留了一条途径。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主管部门认为企业已不属本系统管理,党、团、工会等组织也应相应与系统脱钩,因此不愿继续过问企业中这些组织的工作,企业的有关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指导。二是信贷渠道不畅。如上海医用恒温设备厂转制后承揽了一项出口产品加工任务,因流动资金不足,向转制前有信贷关系的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认为企业欠帐太多,转制后又与承担同意贷款,就要承担信贷风险,因此不予贷款,企业只得发动职工集资解决燃眉之急。

国有小企业转制股份合作制,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有效措施,社会各方都要大力支持,为转制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激励机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修订国有小企业转制股份合作制的办法,取消有关国有股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转制后不以任何形式设置国有股。鉴于一些企业职工财力有限,一次买断企业全部资产有困难,可允许分期买断,未买断的资产由原主管部门租赁给企业使用,企业支付资产占用费和利息。

2.鉴于大多数转制企业在转制初期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困境,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其中应对转制企业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企业历史债务如何处理、企业转制前历年退休的职工如何瞻养,以及如何鼓励企业发展生产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操作性意见;同时还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此外,相关的管理、服务部门应向转制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清除各种阻碍;舆论界也应扩大正面宣传,共同推动国有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国有小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进展缓慢亟待解决
发行时间:1995-12-20
网站编辑:赵敏
  
来源:研究所

国有小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

进展缓慢亟待解决

赵敏

上海从1992年开始试行股份合作制,目前已有股份合作制企业近7000家,其中包括十多家由国有小企业转制的企业。这些国有小企业转制后发展目标明确,凝聚力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和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好于转制之前。但是从总体上看,由国有企业转制的企业在全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占的比例几近千分之一,转制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转制对象问题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看法不一致。企业主管部门想“甩包袱”,把负债重、效益差、发展困难的老企业转让出去,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而这类企业的职工认为企业基础差,负担重,买下了产权就等于给自己套上了枷锁,不愿意入股。但是效益好,有前途的企业虽然职工愿意入股,主管部门却不愿出让。双方意见相背,改制自然难以实现。

二、在转制政策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意见不统一。鉴于国有小企业普遍处于历史较长、债务较重、退休人员较多的困境,有关部门制订转制政策时确定给转制企业一些优惠,包括允许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但税务部门认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鼓励国有企业兴办安置富余人员就业的“三产”组织而制定的,国有小企业转制不适用这项政策。这不利于提高企业的转制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转制后的生产和经营。

三、在股权结构问题上,一些企业中因为存在国有股而产生了矛盾。在已改制企业中,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和上海硬质合金铸造一厂的总股本中分别含有45%和30%以法人股名义存在的国有股份。其中东方眼镜公司的国有股比例超出了有关文件的规定。由于国有股作为最大股在企业取得了事实上的控股地位,原企业主管部门凭借国有股持有者的身份必然要按自己的意志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向企业委派经营者,控制手段或多或少地带有行政色彩,从而挫伤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上述两家企业的职工就表示,如果他们推举的人选不能担任经营者,他们要集体退股。

四、在配套协调问题上,由于措施滞后,协调不力而使企业经营和工作受到不利影响。对这方面的问题,企业反映最多的是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属地化的实施办法至今未确定,各区县也缺乏这方面的准备。目前由市属国有企业转制的股份合作企业,其党、团、工会组织仍挂靠原主管部门,这实际上为原主管部门继续干预企业的经营和其他工作保留了一条途径。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主管部门认为企业已不属本系统管理,党、团、工会等组织也应相应与系统脱钩,因此不愿继续过问企业中这些组织的工作,企业的有关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指导。二是信贷渠道不畅。如上海医用恒温设备厂转制后承揽了一项出口产品加工任务,因流动资金不足,向转制前有信贷关系的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认为企业欠帐太多,转制后又与承担同意贷款,就要承担信贷风险,因此不予贷款,企业只得发动职工集资解决燃眉之急。

国有小企业转制股份合作制,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有效措施,社会各方都要大力支持,为转制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激励机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修订国有小企业转制股份合作制的办法,取消有关国有股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转制后不以任何形式设置国有股。鉴于一些企业职工财力有限,一次买断企业全部资产有困难,可允许分期买断,未买断的资产由原主管部门租赁给企业使用,企业支付资产占用费和利息。

2.鉴于大多数转制企业在转制初期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困境,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其中应对转制企业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企业历史债务如何处理、企业转制前历年退休的职工如何瞻养,以及如何鼓励企业发展生产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操作性意见;同时还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此外,相关的管理、服务部门应向转制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清除各种阻碍;舆论界也应扩大正面宣传,共同推动国有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