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好大的 放活小的
加快二轻集体经济改革
浙江省二轻工业总公司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及李鹏总理的《说明》指出: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要“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放活小的有利于集中精力搞好大的,也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民经济”。这是党中央搞好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决策,也是加快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轻工总会、全国总社的关怀下,从手工业合作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浙江二轻工业,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1994年底,全省二轻工业企业2944家,职工50万余人,完成工业总产值325.93亿元,出口交货值85.14亿元,税利合计18.34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0倍、26.9倍、5.44倍,年均递增16.2%、23.10%、11.17%,连续12年名列全国各省市二轻工业的前茅,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骨干力量。
16年来,我省二轻集体经济所以能够持续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从浙江二轻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厂制宜,把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至1994年底,全省二轻采取多种改制形式,已改制企业1746家,占全省二轻企业总数的59.3%。企业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促进集体经济高速发展。
我省二轻企业改革的基本做法是: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因地因厂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逐步形成四个一批:
一、壮大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组建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146家,占全省二轻改制企业总数的8.36%。
我省各级二轻主管部门、联社根据本地区二轻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小型巨人”企业和出口创汇大户,争取当地政府给予同类型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积极组织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并从人、财、物上给予重点扶持、服务,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1994年全省二轻已有大中型企业159家,虽只占全省二轻工业企业总数的5.40%.但其产值、税利占全省二轻工业总量34.10%、29.41%.其中34家企业的销售收入超亿元,23家企业的税利超千万元。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那些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积极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组建了企业集团32家,股份有限公司17家,有限责任公司97家,为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
为了把我省二轻工业发展推向一个新的水平,我司(社)决定从今年起,实施“双百工程”,即化三年时间,培育销售额超亿元、税利超千万元的骨干企业100家,并争创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大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100个,对列入“双百工程”的企业,在行业发展、企业改革、利用外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加技改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等方面,实行“扶优扶强”原则,做到“四个优先,六个服务”。四个优先,即企业技术改造列项优先;科技、新产品列项优先;帮助企业融资、争取银行贷款指标优先;组团出国考察经贸活动优先。六个服务,即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政策等信息服务;多方位为企业提供争取资金、物资、能源等服务;热情为企业办理各项申报工作提供全程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多渠道为企业开展经济联合提供服务;努力为企业扩大知名度提供宣传服务。
二、培育一批活力较强的企业,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615家,占全省二轻改制企业总数的35.23%。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优点的新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是二轻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具有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财产公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利相结合等特点,使二轻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支配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它既保持了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征,又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职工“联股、联利、联心”,发展经济,提高效益,共同富裕。推行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环节是:
(1)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条件:企业要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较好,职工个人股的股金回报率(包括股利、股息)能达到20%以上,职工积极自愿组建。
(2)抓紧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骨干培训等基础性工作。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依法界定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是企业各项改革的关键性工作。我省二轻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依照《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深化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确定界定企业产权的原则和精神是: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照各种经济成份“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宜粗不宜细,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兼顾投资各方利益的精神,界定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国家与集体的关系,既规定“国家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属国家所有”,又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的优惠,包括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属企业财产的所有人共有”。二是处理好联社与企业的关系。我省大多数市、县是以企业由联社统负盈亏改为企业自负盈亏的1980年作为产权界定的基准年度,先核实该基准年度企业的净资产值和联社、企业在企业净资产中所占的投资比例,再从有利于发展经济,增强企业后劲和联社经济实力出发,双方互谅互让,合理商定划分企业产权归属的投资比例,签订企业产权界定协议,并进行法律公证。
(3)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增强企业活力,合理分配收益。在股权设置上,为了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调动厂长(经理)等企业骨干的积极性,鼓励职工个人特别是企业骨干积极入股,适当增加职工个人股在企业股份总额中的比重,增加企业骨干个人股在职工个人股份总额中的比重,但不强求职工人人入股。在收益分配上,在不改变财产所有权和确保企业发展后劲的前提下,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职工集体股或联社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联社法人股分得的股利,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联社理事会的同意,可以划出部分股利,依照职工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工龄长短划给职工,其中厂长(经理)等主要经营者所得的份额,一般控制在职工平均份额的10倍至15倍,离职后原则上不再享受。分给职工的股利分配权不得继承、转让、赠与,职工离厂或者死亡即告终止。并应按一般不低于50%的比例,配购职工个人股,不以现金配购职工个人股的,也不得享受这部分股利分配权。股利分配仅限于当年税后利润扣除各项必要提留后的部分,一般控制在占税后利润的50%为宜。但应规定“不准把属于集体的资产以股份形式分给个人。”
(4)争取各级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是:在当前企业资金利润率偏低的情况下,为了鼓励推行股份合作制和调动职工入股的积极性,经当地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股利、股息并存,鼓励职工个人把分红所得的股利继续留在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由企业有偿使用,这部分股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放开一批“小、微、亏”企业,采取其他改革形式的有524家,占全省二轻改制企业总数的30.01%。此外,近四年兼并企业375家,终止、破产企业339家。
我省二轻“小、微、亏”企业量大面广,在维护社会稳定,引导职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分别实行“租、包、并、转、卖、破”,努力解困救活一批,逐步并转关停一批。
租、包:微利、亏损企业有的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由集体资产所有者择优选定租赁、承包人,并签订合同,租赁、承包人要接收企业全部职工,缴纳一定的集体资产风险抵押金和集体资产租赁、承包费。
并、转:有的“小、微、亏”的企业可以鼓励优势企业发扬互助合作精神,以大并小、以强带弱.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分别采取划转、承担债务、购买等方法;也可以引导它们互相合并,取长补短,重组优势。
卖、破:有的“小、微、亏”企业可以先终止,后出售;对于那些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亏损企业,则坚决依法破产。终止、出售、破产、拍卖的企业,都要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确保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出售、拍卖企业应经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提倡按照资产评估价值实行竞价出售、拍卖,并依法处理好企业债务。
四、嫁接一批中外合资企业,已投产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461家,占全省二轻改制企业总数的26.40%。
所有二轻集体工业都可以积极创造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特别是要尽可能与国外著名厂商合资,引进外资、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防止低水平的合资。如杭州市二轻总公司、联社坚持高起点、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的原则,已组建了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特丽雅皮鞋有限公司等39家“三资”企业,其中总投资超490万美元的有9家,年产值超4000万元的有6家。
我省二轻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推进企业深化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着力提高二轻集体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开创二轻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