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铁映同志对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
和发展、改革发表重要意见
1995年8月20日国务委员、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同志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火炬计划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对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改革发表了重要意见。现摘录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我国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成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这些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践看,民营经济起了重要作用,而民营经济的主体其实是集体经济,包括股份合作制经济。这种经济成分机制灵活,从财产组织形式与经营管理体制上体现了权、责、利的高度统一,因而形成了自觉发展高科技的内在动力。应当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不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不是由个体私营经济向国有经济转变的过渡形式,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经济成分。据统计,1994年底,集体经济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到44.8%,超出国有经济近两个百分点。应该站在这个高度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也应该站在这个高度发挥集体经济形式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现有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一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包括理顺不清晰的产权关系、改革家长(或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