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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税务局支持集体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行时间:1990-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市财政局、税务局支持集体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最近,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双增双节运动,促进有效供给和商品流通,增加财政收入,经市领导同意,在财政税务方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有关支持集体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摘录如下:

    1.凡上年人均税后利润在600元以上的集体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的,在完成承包的基数的前提下,不实行承包的,在课税所得额不低于上年的前提下,今年可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技术开发费,在税前列支。

    2.为支持集体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凡企业接受外商来料,来件部分占产品原辅材料,零部件总值20%以上的,从其来料、来件加工装配的第一笔业务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税,届时如有困难,经批准还可适当延长减免税期限。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只是在当前调整过程中遇到暂时困难,经市府有关委办严格审查批准停工待工的城镇集体企业,除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产品外,如纳税有困难,可给予定期减免流转税,所得税,停产期间,经市税务部门批准还可缓征或减免建筑税,房产税,其占地未作它用的可暂免土地使用税,通过输出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和其他收入,若人均年收入不足2200元,可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4,经劳动部门介绍、接受安置社会待业人员的城镇集体企业,报经区、县税务局批准,在一年内每安置一名待业人员,按每月150元减征计税利润。期满后,对安置待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纳税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    ()

    摘自《市财政局、税务局支持双增双节的若干措施》

市财政局、税务局支持集体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行时间:1990-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市财政局、税务局支持集体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最近,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双增双节运动,促进有效供给和商品流通,增加财政收入,经市领导同意,在财政税务方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有关支持集体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摘录如下:

    1.凡上年人均税后利润在600元以上的集体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的,在完成承包的基数的前提下,不实行承包的,在课税所得额不低于上年的前提下,今年可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技术开发费,在税前列支。

    2.为支持集体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凡企业接受外商来料,来件部分占产品原辅材料,零部件总值20%以上的,从其来料、来件加工装配的第一笔业务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税,届时如有困难,经批准还可适当延长减免税期限。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只是在当前调整过程中遇到暂时困难,经市府有关委办严格审查批准停工待工的城镇集体企业,除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产品外,如纳税有困难,可给予定期减免流转税,所得税,停产期间,经市税务部门批准还可缓征或减免建筑税,房产税,其占地未作它用的可暂免土地使用税,通过输出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和其他收入,若人均年收入不足2200元,可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4,经劳动部门介绍、接受安置社会待业人员的城镇集体企业,报经区、县税务局批准,在一年内每安置一名待业人员,按每月150元减征计税利润。期满后,对安置待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纳税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    ()

    摘自《市财政局、税务局支持双增双节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