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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发行时间:1995-10-20
网站编辑:胡寿昌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胡寿昌

改革的春风已吹遍祖国大地,物质在丰富,市场在繁荣,全国一片兴旺景象。人们在谈论改革,在实践改革,也在不断地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革中反映出的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要坚持集体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集体企业创建初期是合作性质,是具有活力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由于“纯而又纯”的思想误导,使集体经济逐步进入“二全民”的模式,路越走越窄,企业越来越“死”,所以非改革不可。要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把被禁锢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使生产力得以发展。当然,改革只是为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打下基础,科技发展的因素,产品选择的因素,企业管理的因素,都要跟上,生产力的发展才会成为现实。

集体企业的活力何在?其活力就在于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者,是企业真正的主人。这种把企业职工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的所有制形式,这种把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紧紧捆在一起的公有制形式,它所发挥出来的活力,是那些靠一个或少数人决定命运的企业所远远不及的。只要认真研究一下上海华生化工厂飞跃发展的现实,就可看出其中的本质所在。可惜的是,在集体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种误区,即把企业生搬硬凑地往股份制方向拉。大家都知道,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比较适合于较大规模的企业,是一种资产组成多元化的混合型所有制,而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的集体企业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没有这么多人肯向小小的而又比较困难的集体企业去投资。对于众多的集体企业来说,不靠天,不靠地,还是要靠企业职工这个群体,靠企业的主人,靠职工强化的主人意识。

股份合作制并不是股份制。它是运用股份制某些做法,来实施运转的一种合作制形式。如果把股份合作制理解为是股份制的一种类型,或理解为是股份制的初级阶段,那就违背了股份合作制的初衷。在研究和解决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所遇到的所有问题时,我觉得决不能脱离它的本质特性——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者。顺便讲一下,这里所讲的是“全部”财产。集体企业当然也可以贷款、借款或筹款,但它的原始资产是属于全体职工的,这一点不能含糊。老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很多阻力,就在于不能冲破“还产于民”的思想障碍。集体企业的资产,本来就是企业职工的。虽然在多年的发展中,企业职工进进出出变化很大,但在“还产”这种改革中,不能因为情况复杂,财产就不还给人家。

二、资本金的投入.差别不宜过大

在集体企业建立或转制时,所有职工的原始资本金投入(认购股份).可以允许有点差别,如经营者可以多投入一点,以增强其责任感,但这种差别不宜过大。三倍五倍还可以,十倍八倍就太多了。因为这种投入,也代表着在企业中的地位。如果你这个主人与他那个主人,由于投资差距过大,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企业里无形中形成了一种等级划分,就会影响集体企业本质的活力。

集体企业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按资分配)应有适当的比例,如果原始投入差别过大,就会出现少数人利用多投入资本金而获取大量报酬的状况,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集体经济发展初衷的。还是提倡用劳动的贡献大小来决定分配的多少,按股分红决不能占主导地位。

还有,允许差别过大的原始投入,会诱发少数人的占有欲。少数人会以“拉开差距”为名,逐步增大自己的投资比例,这样就会形成投资多、分配多,再投入更多、分配更多的循环,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就会逐步向多投资者转移,企业就会逐步趋向私有化。我们不希望造成这种结果。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一定要强化,经营者的公仆意识也一定要强化。

有的人会讲,他愿意多拿些钱出来,多为企业作贡献,有何不可?如果真想为企业作贡献,当然可以,不一定作为资本金投入,可以作为企业借款来处理。

三、要敢于突破“还产于民”的禁区

前面谈到,对老集体企业改革有个“还产于民”的问题,而量化就是实现这种“还产于民”的一种方法。

集体企业的资产,本来就是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与个人原始投资是分不开的。明确资产的原始所有权,“还产于民”,并不影响集体企业的性质,相反,会把职工的主人意识调动起来,这和瓜分集体资产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千万注意,不可混为一谈。如果硬要给明确资产原始所有权,“还产于民”,扣上瓜分资产的帽子,等于将老集体企业改革的路子断死,是毫无道理的。

考虑到老集体企业已运行多年的实际情况,量化可以先分成两部分,即个人部分和集体部分,联社占有的一块资产下面再谈。个人部分的量化可先占企业资产的三分之一左右,量化到每名在职职工,并参与分红。离退休职工已享受企业的离退休待遇,这也可视为是一种资产回报,可不再参与量化。已调离的职工就不必参与量化了,否则改革无法实施。在职职工当然不能没有差距,有的企业用工龄长短来粗线条地作个划分,适当地拉开一点差距,也是可行的。总之,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企业资产的其余三分之二,可先作为在职职工的集体所有(集体股).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量化到个人。

个人资本金一旦投入企业以后,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厂兴我兴,厂衰我衰。这种资本投入企业后,可拥有四个权:一是收益权,资本参与分红,当然也要承担风险;二是重大问题决策权,一般是通过选出的代表,以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形式履行;三是监督制约权,关心企业,检查企业资产的运行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或罢免企业经营者;四是劳动权,只要符合企业章程的要求,有权在企业中拥有一个劳动岗位,当然,企业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也有权按企业章程给予开除的处罚。

四、要处理好联社资产与集体企业改革的关系

工业合作联社的资产,本来就是集体企业历年上交所形成的,应该回过头来为集体企业服务,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路。

在老集体企业中,有少数企业从联社借过钱,至今无力归还,这种债务对企业改革形成很大的压力。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减息。借款的资金占有费应当低于银行利息。对于困难企业,可规定几年之内免收资金占用费。

2.借改投。借款可以转为投资入股。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可以规定联社投资限额,如不超过20%.这一点对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尤其要注意。

3.开仓济贫。对于亏损而扭亏有望的企业,联社应给予力所能及的资金扶持,帮助他们提高组织生产和销售的活力。有的可以无息贷款,有的可以拨款,有的可以作为投资款。联社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可以力争设立信用社来融通资金,或设立一个扶贫基金。千万要注意,不要乘企业转制之机来占用企业的资产,不要颠倒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集体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发行时间:1995-10-20
网站编辑:胡寿昌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胡寿昌

改革的春风已吹遍祖国大地,物质在丰富,市场在繁荣,全国一片兴旺景象。人们在谈论改革,在实践改革,也在不断地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革中反映出的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要坚持集体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集体企业创建初期是合作性质,是具有活力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由于“纯而又纯”的思想误导,使集体经济逐步进入“二全民”的模式,路越走越窄,企业越来越“死”,所以非改革不可。要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把被禁锢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使生产力得以发展。当然,改革只是为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打下基础,科技发展的因素,产品选择的因素,企业管理的因素,都要跟上,生产力的发展才会成为现实。

集体企业的活力何在?其活力就在于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者,是企业真正的主人。这种把企业职工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的所有制形式,这种把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紧紧捆在一起的公有制形式,它所发挥出来的活力,是那些靠一个或少数人决定命运的企业所远远不及的。只要认真研究一下上海华生化工厂飞跃发展的现实,就可看出其中的本质所在。可惜的是,在集体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种误区,即把企业生搬硬凑地往股份制方向拉。大家都知道,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比较适合于较大规模的企业,是一种资产组成多元化的混合型所有制,而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的集体企业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没有这么多人肯向小小的而又比较困难的集体企业去投资。对于众多的集体企业来说,不靠天,不靠地,还是要靠企业职工这个群体,靠企业的主人,靠职工强化的主人意识。

股份合作制并不是股份制。它是运用股份制某些做法,来实施运转的一种合作制形式。如果把股份合作制理解为是股份制的一种类型,或理解为是股份制的初级阶段,那就违背了股份合作制的初衷。在研究和解决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所遇到的所有问题时,我觉得决不能脱离它的本质特性——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者。顺便讲一下,这里所讲的是“全部”财产。集体企业当然也可以贷款、借款或筹款,但它的原始资产是属于全体职工的,这一点不能含糊。老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很多阻力,就在于不能冲破“还产于民”的思想障碍。集体企业的资产,本来就是企业职工的。虽然在多年的发展中,企业职工进进出出变化很大,但在“还产”这种改革中,不能因为情况复杂,财产就不还给人家。

二、资本金的投入.差别不宜过大

在集体企业建立或转制时,所有职工的原始资本金投入(认购股份).可以允许有点差别,如经营者可以多投入一点,以增强其责任感,但这种差别不宜过大。三倍五倍还可以,十倍八倍就太多了。因为这种投入,也代表着在企业中的地位。如果你这个主人与他那个主人,由于投资差距过大,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企业里无形中形成了一种等级划分,就会影响集体企业本质的活力。

集体企业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按资分配)应有适当的比例,如果原始投入差别过大,就会出现少数人利用多投入资本金而获取大量报酬的状况,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集体经济发展初衷的。还是提倡用劳动的贡献大小来决定分配的多少,按股分红决不能占主导地位。

还有,允许差别过大的原始投入,会诱发少数人的占有欲。少数人会以“拉开差距”为名,逐步增大自己的投资比例,这样就会形成投资多、分配多,再投入更多、分配更多的循环,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就会逐步向多投资者转移,企业就会逐步趋向私有化。我们不希望造成这种结果。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一定要强化,经营者的公仆意识也一定要强化。

有的人会讲,他愿意多拿些钱出来,多为企业作贡献,有何不可?如果真想为企业作贡献,当然可以,不一定作为资本金投入,可以作为企业借款来处理。

三、要敢于突破“还产于民”的禁区

前面谈到,对老集体企业改革有个“还产于民”的问题,而量化就是实现这种“还产于民”的一种方法。

集体企业的资产,本来就是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与个人原始投资是分不开的。明确资产的原始所有权,“还产于民”,并不影响集体企业的性质,相反,会把职工的主人意识调动起来,这和瓜分集体资产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千万注意,不可混为一谈。如果硬要给明确资产原始所有权,“还产于民”,扣上瓜分资产的帽子,等于将老集体企业改革的路子断死,是毫无道理的。

考虑到老集体企业已运行多年的实际情况,量化可以先分成两部分,即个人部分和集体部分,联社占有的一块资产下面再谈。个人部分的量化可先占企业资产的三分之一左右,量化到每名在职职工,并参与分红。离退休职工已享受企业的离退休待遇,这也可视为是一种资产回报,可不再参与量化。已调离的职工就不必参与量化了,否则改革无法实施。在职职工当然不能没有差距,有的企业用工龄长短来粗线条地作个划分,适当地拉开一点差距,也是可行的。总之,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企业资产的其余三分之二,可先作为在职职工的集体所有(集体股).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量化到个人。

个人资本金一旦投入企业以后,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厂兴我兴,厂衰我衰。这种资本投入企业后,可拥有四个权:一是收益权,资本参与分红,当然也要承担风险;二是重大问题决策权,一般是通过选出的代表,以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形式履行;三是监督制约权,关心企业,检查企业资产的运行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或罢免企业经营者;四是劳动权,只要符合企业章程的要求,有权在企业中拥有一个劳动岗位,当然,企业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也有权按企业章程给予开除的处罚。

四、要处理好联社资产与集体企业改革的关系

工业合作联社的资产,本来就是集体企业历年上交所形成的,应该回过头来为集体企业服务,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路。

在老集体企业中,有少数企业从联社借过钱,至今无力归还,这种债务对企业改革形成很大的压力。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减息。借款的资金占有费应当低于银行利息。对于困难企业,可规定几年之内免收资金占用费。

2.借改投。借款可以转为投资入股。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可以规定联社投资限额,如不超过20%.这一点对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尤其要注意。

3.开仓济贫。对于亏损而扭亏有望的企业,联社应给予力所能及的资金扶持,帮助他们提高组织生产和销售的活力。有的可以无息贷款,有的可以拨款,有的可以作为投资款。联社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可以力争设立信用社来融通资金,或设立一个扶贫基金。千万要注意,不要乘企业转制之机来占用企业的资产,不要颠倒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