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资产的归属问题
要正确处理国家减免税、税前还贷应交纳的税额等优惠政策所形成资产的归属问题。这里首先要区分投资行为与非投资行为。投资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有明确的投资主体、产权归属、资产管理和产权收益关系。没有这些特征,就不具有投资行为性质,也就不具有资产归属关系。国家给予集体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是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开辟财源、职工就业”出发所采取的政策,是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应享有的待遇和权利,因此,下列行为不属于投资行为:国家对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减免税优惠和税前还贷优惠,非全民所有制企业银行贷款和向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借款,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担保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贷款,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对非全民所的制企业的馈赠等。银行贷款和单位借款属于借贷行为,只有借贷关系,无投资关系。馈赠更与投资无关。混淆了上述界限,将导致对非国有企业的侵权。因此,应将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划归企业原有各个投资者所有,以鼓励投资者向这些企业投资,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
(摘自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编写的《现代企业制度百题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