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合作制
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的有益尝试
王玉丛 吴凯泰
改革15年来,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尚未摆脱困境,大量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据统计.1994年1-9月,全国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达40%以上,亏损户主要是占国有工业企业80%以上的小企业。当前,国家把主要力量放在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对于国有小企业尚难以顾及。根据这种情况,上海市在1993-1994年,对国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的改组试点,初步显示出勃勃生机。
一、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
上海的国有小型工业企业1000多家,大多是在50年代由手工业作坊改造组建起来的里弄小厂。这些小企业先天不足,底子薄,条件差。现在多数企业设备严重老化,产品落后。由于机制不活、负担沉重、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很弱,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对于国有小企业的转制,上海市是从1993年开始有领导地进行试点的。他们认为,国有小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重点是下列三类企业:(1)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2)列入产业结构调整对象的企业;(3)国有大中型企业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分立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小企业进行这样的改组,应当具备一定条件:(l)小企业尚有一定的净资产;(2)领导班子团结,具有改革意识;(3)职工要求改革的积极性高,并有一次或分次买断企业资产的承受能力。按照以上条件,上海市选择了10家(主要是二轻系统的)国有小企业进行试点。
最先实现改制的上海灯具厂,是二轻系统所属专业生产船用灯具的一家国有里弄小厂。1993年在职职工202人,离退休职工87人。该厂1985年销售额曾达1000多万元,但到80年代中期,由于受到一些合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双重夹击,市场竞争加剧,该厂步入困境,1988年销售额减至500万元。为摆脱困境,企业采取了多种改革措施,1988年起厂内实行非标准产品职工个人承包经营、集资兴办“三产”等,产值虽有回升,但仍属微利企业。1993年开始试点转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企业净资产由204万元升值为415万元,扣除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应报废财产40万元以及87名已离退休职工的安置费261万元,剩下100万元由职工出资一次性买断。职工入股最低为2000元,多数是3000-4000元,厂长入股为职工入股平均数的3倍。在改制过程中,该厂连续召开3次职代会,讨论通过了改制决定、试行方案、企业股份合作制章程、内部股权证管理条例等。1994年7月办妥改制审批和登记手续,职工生产积极性显著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肩负压力开拓经营,试制新产品,又兼并了1户小企业。预计1994年企业税后利润可达60万元。
另一个已完成改制的上海医用恒温设备厂,是市医药局上海医疗器械公司下属的一家里弄小厂。1953年建厂,工厂已老化。现有职工186人,离退休职工54人。1994年7月开始试点,该厂账面资产113万元,资产评估后升值为183万元。在改制过程中,各方协议由出售方(原上级主管部门)支付离退休职工安置费108万元给购买方,原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由改组后企业继续承担。其余国有资产由职工出资认股买断。到1994年秋,厂内职工已认购股金165万无,企业的股本金设置超过了置换价。平均每人入股1万元,中层干部2万元,厂长3万元。现该厂正在加紧技术改造和深化改革,力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7年翻二番的目标。
我们在调查中看到,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有几方面的好处:
第一,可以盘活部分国有资产存量,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我国有限的国有资产过于分散,一方面,对于有关国民经济命脉急需发展的产业,投入不足;另方面不少国有资产长期困死在一些微利亏损的小企业。这部分资产存量,与其长期被困,还不如出售盘活,把它转投到急需的产业中。这样做既有利于搞活企业,也有利于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第二,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形成灵活的市场竞争主体。通过职工出资入股置换国有资产,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劳动者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产权制度,确立法人财产权,形成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机制,推动企业内部全面改革,有效地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这样能使企业充满活力,摆脱目前的困难处境。
第三,有利于引导职工走向共同富裕。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现在条件下合作制的新形式,股金虽归职工个人所有,但由职工集体占有共同使用,为全体职工谋求共同富裕。与将国有小企业租赁或出售给私人相比较,出售或租赁给职工集体,由全体职工出资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似应更加大力提倡。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贫富差距过分拉大,有利于社会安定。
二、需要继续探索的几个问题
(一)改组前已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由谁承担的问题
上海市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退休金已实行全市统筹,但离退休职工医疗费、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生活保障仍由企业负担。在企业出售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后,新企业已没有继续承担这部分人生活保障的义务,而社会保障体系又未形成,原离退休职工生活保障由谁承担的问题,成为改制工作操作上的难点之一。
上海市根据该市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下解决办法,即在职工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价出资置换国有资产时,由出售方支付新企业几项费用:(1)改组前企业负担的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按改组前1年全市离退休职工年平均医疗费支出和本企业离退休职工人数及全市离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期15年计算);(2)支农职工和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的各项补助费(按平均10年计算);(3)改组前列入编外的长病假、精神病患者(按实际应就业年限计算)和按规定在企业内提前离退休职工的安置费(按平均5年计算);(4)原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的离退休统筹费。在出售方从国有资产确认价中向购买方支付以上费用后,上述人员继续留在企业,由企业继续承担他们各项生活保障。
对于上海灯具厂国有资产415万元最后以100万元出售给职工的做法,有人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其实,这里并不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是改组前已离退休职工生活保障如何解决的具体方法问题。在旧体制下,国家没有专门提留职工离退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可以说是低工资制度下国家对职工的一种负债。企业一旦终止,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实际上也只能由国家用国有资产收入的一部分来承担。现在国有企业出售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离退休等职工的生活保障,没有理由再转加到新的企业身上。唯一的办法,是结合国有资产存量布局的调整,从资产转让中划出一定量的收入,作为他们的保障基金。这笔保障基金最好是交给社会性保险机构持有,用以承担相应的保障职能。但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难以立即建成,而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又不应停止等待,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转让时划出一块交给新企业,由新企业继续承担原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也是现实条件下一种可行的办法。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问题
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允许转让,但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应当改变。国有小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应当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最近规定,新组建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几种方式:一是同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业按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二是签订租赁合同,定期交纳租金。企业按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三是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委托国有股持股单位持有。
(三)改组后企业内部股权设置问题
1.是否允许设立国家股、法人股。我们认为,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的目的之一,是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把它转投入急需发展的产业。在职工自愿并有能力全额购买国有资产的小企业,没有必要保留国有股,这样有利于政企分开。但是有的小企业国有资产存量较大,职工愿意出资但又无力全额购买,这些小企业的改制就遇到困难。上海市提出,国有资产置换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全额置换,即由职工出资全额购买;二是部分置换,即由职工出资购买国有资产的大部分,小部分可转作国有股留在企业。除此以外,如有社会上其它法人愿意出资同职工一起参加购买,也可允许。上海市还规定: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应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职工股应占70%以上。
我们认为这些做法是正确合理的。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引入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的一种形式。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国有小企业,国有资产的置换最好采取全额置换的形式,企业内部不设国家股,这有利于保持本企业劳动者又是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但对改组企业,不应限制过多,也不应自我封闭。只要对生产发展有利,对职工有利,应当允许吸收部分国有资金和社会上法人资金入股。但如果企业中国有股占决定性比重,它实际上只是发展了职工持股的国有企业,而非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果国有股、法人股占决定性比重,职工股不占主要地位,这种企业实际上变成了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失去股份合作制特色,应当按照《公司法》规范要求,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持股比重问题
上海灯具厂经营者认购股金为职工平均股金的3倍,占股本总额的1.5%。有的同志认为,为了提高经营者的风险责任、利益激励和决策权力,应提高他们的持股比重,例如提高到职工平均股金的5-10倍。也有人主张要使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持股比重居于控股地位。我们认为,经营管理层成员股金适当高于职工平均股金量,把风险和利益激励有效结合,是可以的。但是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利益激励,主要还是靠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要使经营者的报酬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促使其承担风险责任,不断追求企业的最大盈利。实行经营者控股,则不利于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劳动者民主管理,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