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顺产权关系 发展集体经济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办公室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根据这一决定,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在以往多年开展集体资产清理、加强资产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再一次集中力量,对两级联社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联社资产的经营管理,初步理顺了市联社与专业联社、联社与股份制企业、联社与基层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为按照“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两级联社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在上海二轻集体经济系统中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提高上海二轻集体经济的运行质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一、清理资产,摸清家底,理顺联社与专业联社之间的产权关系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下属有15个专业联社、160余户工业企业。1988年,根据当时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统一部署,对所属集体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了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的工作。在清理基本结束以后,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公证,初步理顺了联社和集体企业之间的资产归属和产权关系。1990年,我们又对两级联社自身的资产进行了初步清理。但是,由于集体资产长期处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的状态,历史积累的旧帐短时间里也难以分清,加上在改革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至集体资产前清后乱,被平调、侵占、挪用、沉淀、流失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一是平调联社和集体企业的资产。有的单位将集体资金以“暂时垫付”的名义“借”给国有企业作为投资资金和注册资本,兴办“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实体的经营收益及资本金增值均归“全民所有”;有的占用联社资金以“国有企业”名义对外投资或入股,收益转到国有企业,偷换了投资主体,平调了集体资产。
二是长期无偿占用联社和集体企业的资产。有的国有企业长期无偿“借用”联社或集体企业的资金,有的数额高达六七百万元,一借就是十几年,不计利息,也不还本金;有的国有企业无偿占用联社或集体企业的厂房、场地、设备等,从不支付占用费或租用金。
三是联社和集体企业资产无形流失。突出反映在未列入联社资产帐的各种非货币形态的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用联社资金购置的房屋、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等等,以政府机关或全民单位的名义登记,使得联社无形中丧失了对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联社或集体企业租赁的公房、铺面,被国有企业长期占用,甚至改变了租赁主权等等。
四是大量的联社和集体企业的资产被沉淀。联社对外的许多贷款长期无法收回,成为“宕账”、“呆账”、“死账”;一些投资项目疏于管理,效益低下,甚至亏本,损失惨重;两级联社在困难集体企业、特别是亏损集体企业中的资产,多年没有收益,有的已经资不抵债。
1993年下半年,我们集中力量对问题较多的两级联社的资产再次进行比较全面、彻底的清理。市联社建立了由联社主任兼任组长的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各工作部门组成的清理资产工作办公室。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逐家逐户清理、查账、核实、甄别、区分的基础上,基本摸清了市联社和各专业联社资产的分布状况、来龙去脉、本质属性、产权关系等等。对损害集体资产利益的行为,我们按照先清后理、边清边理的办法,采取各种措施加以纠正。如用集体资金建立的“全民企业”,有的更换了投资主体,有的签定了委托投资协议,明确了联社对这些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目前,两级联社清理资产的工作已经基本告一段落,强化管理的工作还在深入进行。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增值也归谁”的原则,我们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正本清源”;另一方面准备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联社资产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确立主体,合法持股,理顺联社与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关系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推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也开始发生变化,有的企业探索向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过渡。对这些改制企业如何处理好产权关系,既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又要防止集体资产遭受损失,这是在改革开放中遇到的新问题。
1992年下半年,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下属的两户大型集体所有制企业上海电冰箱厂和上海洗衣机总厂先后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根据改制前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的结果,原上海电冰箱厂5717.1万元资产中,4657.5万元归企业所有,占81.0%;1059.6万元属联社所有,占18.5%;原上海洗衣机总厂6077.8万元资产中,3672.8万元归企业所有,占60.4%,2405万元属联社所有,占39.6%。由于有关政策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不能持有自身的股份,也不能将这部分企业的集体资产转为职工的消费基金。因此,如何处理转制企业原有的集体资产,成为悬而难决、众所瞩目的新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这两个企业的集体资产大部分是税前还贷形成的,是国家给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现在企业转制为股份制,这部分财产应该收归国有。联社的一些老同志认为,这两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联社的扶持和众多中小集体企业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牺牲了联社和中小集体企业的利益保证了它们的发展,所以这两个集体企业转制后原有的集体资产应当留在联社,作为扶持中小集体企业的发展基金。这两个企业的干部、职工则认为,这些财产是他们创造的,应该归他们所有。大家各执一词,相持不下。为了保证企业转制顺利进行,联社和这两个企业商定,暂时将这部分资产转为股份,挂在市联社账上,待转制后再逐步理顺。
这两个企业转制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联社和企业围绕如何处置这笔股份进行了一系列的对话和研讨,最后逐步达成了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关于集体企业“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以及集体企业有“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等条文,参照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等部委颁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有关“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职工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转化为‘职工合股基金’”,“以职工合股基金组成的法人成为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办法,决定让这两个企业重新建立专业联社组织,由专业联社持有这些股份。同时考虑到这两个企业转制后市联社不再收取管理费和资金占用费,市联社从这两个企业中的收入相对下降,企业同意市联社减少的收益用专业联社的股息和红利来补足。这样较好地解决了这对矛盾,市联社和股份制企业皆大欢喜。经过两年的运作,目前联社持有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别增长了32%和200%。1993年,市联社从这两家股份制公司得到的现金收益是265万元,1994增加到807.2万元,已经超过了转制前市联社收取的管理费和资金占用费。联社和股份制企业关系的理顺后,为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用好用活集体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了一条新的路子。
三、深化改革,积极试点,理顺联社与基层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
首先,我们通过建立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进一步确立了联社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维护上海二轻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根据轻工总会、全国总社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中,关于“联合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联合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监督”的文件规定,和总社领导要求我们积极进行试点的指示精神,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四届七次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建立“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对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内的集体资产进行“维护、协调、审议、监管”。经报请上级批准,目前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已经正式成立,并已积极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其次,我们通过组建上海二轻实业总公司,理顺了联社与直接投资企业的关系,加强了对这些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且为今后进一步组建全系统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摸索了经验,做好了准备。多年来,我们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运用集体积累的资金投资兴办了一批经济实体,有上海二轻供销公司、开隆投资开发公司、上海二轻房产公司、上海二轻经济协作公司、上海室内装潢承包公司等等。经过长期开拓发展,这些企业大多数已经具备了比较雄厚的实力,有的企业拥有的资产已经超过亿元。但由于联社自身不是企业法人,只能以行政手段维系与这些企业的关系,再加上疏于管理,以至这些企业大多只注重自身的发展壮大,较少考虑联社的利益,有的甚至多年不向联社交纳一分钱,联社的投资回报率很低。1993年,我们决定组建上海二轻实业总公司,接受联社委托,经营授权范围内的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市联社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总公司成立以后,确立了“投资、控股、经营、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了对授权范围内的集体资产和联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通过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促进了这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一年多来,这些企业的经营业务有了更大的发展,联社的投资回报也显著提高。总公司运用这些回收的资金又投资或参股建立了上海二轻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宝隆国际贸易公司、上海庆隆物业管理公司等新的经济实体,使得集体资产在卓有成效的经营运转中不断增值,发展壮大了上海二轻集体经济。
再次,我们通过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理顺联社与基层集体企业的关系。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于1992年5月在所属集体企业上海长江刻字厂进行了全市首家股份合作制试点,迄今已批准股份合作制企业32户,其中由老集体企业改制的有11户。这些企业改制后经营情况普遍良好,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是从总体上看,改革改制的步子还不快。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改革政策不配套、企业经济效益差等原因影响了企业改制的积极性外。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还不够清晰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去年底召开的市联社四届七次理事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在集体企业中扩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有关联社、企业和职工资产关系的几条关键性规定。一是评估资产,挤干“水分”。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前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资产评估,扣除债务、坏账、产成品损失等不实因素,真实反映企业现有净资产的价值,合理确定两级联社和企业所占的资产份额。二是调整股本结构。两级联社在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高于20%至25%,高于这一比例的,超过部分一般转作借贷资金,在一定时期内低息有偿留给企业使用。三是扶持集体困难企业改制。微利、亏损集体企业改制,联社股在两至三年内只保留股权、不参与提息分红及其他收益。四是明确企业资产归属。属于职工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和历年积累,按照“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原则作进一步清晰。“共同共有”的部分建立职工持股会进行管理,股息及分红所得主要用于兴办一些集体福利事业、建立各种基金、补贴退休职工等;“按份共有”部分根据职工的工龄、岗位、贡献大小和持股多寡返回到职工个人名下,作为职工分红的依据。五是鼓励置换两级联社资产。允许一部分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状况较好的集体企业置换两级联社的资产。置换出来的联社资金不立即收回,在一定时期内部分或全部低息贷给企业继续使用。这些规定下发后,在集体企业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已有一批老集体企业提出了改革试点的要求。今年,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系统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