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郑 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这一全党认同的论断是以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为依据的,尤其是以15年改革的成就、经验和教训为基础的。
15年间,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改革沿着扩大自主权的思路,实行了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制等一系列改革政策,使一大批国有企业在走向市场进程中逐步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意识和活力。国有企业在GNP年均增长9.3%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在支撑开放事业和社会稳定中,作出了支柱性的巨大贡献。
但是,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非国有企业更活跃快速的发展相映照,显得更为突出;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增长缓慢,后劲不足;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沉重。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目标并未真正达到。若干深层原因制约国有企业难以摆脱困难境地:一是企业仍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和束缚,自主权无法完全落实;二是负担了较重的财政上缴任务;三是为国家和社会负担了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责任。原因种种,根源在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传统阻滞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从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国有经济相对慢增长的趋势,以公有制为基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将受到挑战。针对深层次矛盾的深层次改革必须提上日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深化改革、搞活国有企业、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的微观经济基础的战略决策。
如果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经济中得以确立,那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将达成政企分治:企业将只对法律规范负责而不必接受行政的直接干预;它们将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管理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内部形成的合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将能优化经营者组合。企业因此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得到政府规范保障的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促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率产出,从而实现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改革目标。
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无疑应当贯彻中央的决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已把发展目标定位为“三个中心”的特大型城市,上海更应当加快步伐,在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有所创造,有所贡献。根据上海所处的环境和特有的历史、现实条件,做到这一点是完全有必要和有可能的,主要依据如下:
1.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重点逐渐向亚太地区转移,引起国际经济布局的变化与重构。上海的经济潜能和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国际资本纷纷首选上海作为进军中国大市场的制高点。这将促使上海成为国际竞争的市场经济大舞台。为使公司经济在国际水平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和发展,上海必须抓住机遇加速进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把经济效率和效益提高到国际水平,以保证国有经济在同国内外非国有经济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和壮大。
2.过去作为计划经济的模范区,上海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同时也形成了一整套完备周密的、强有力的行政性经济运行结构,并衍生出被动服从性的思维和行为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沉重的计划经济传统日益明显地成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障碍。经验证明,以往以放权为核心的改革无法摆脱旧体制的制约。重塑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微观经济基础,必须从培养国有企业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入手,推进企业改革创新,突破旧体制的束缚,变计划经济“模范区”为市场经济的“战略高地”。
3.在上海率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上海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职责,同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人民寄予的殷切厚望。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今年5月在上海视察工作期间强调指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理论与实践上有突破性意义。并在列举上海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有利条件之后,再三嘱托上海要率先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根据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上海市委市府立即着手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1月中旬形成文件,依次付诸实施。中央和上海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果断决策,是上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成果的有力保障。
如果上海不能尽快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企业,则可能错失历史为上海提供的机遇;可能弱化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可能严重地浪费或削弱上海国有经济目前拥有的资源优势。时不我待,无论从企业利益还是地方利益、国家利益来观察,上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速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市场主体的建设,是责无旁贷、势在必行的战略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