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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权及产权关系
发行时间:1995-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小知识

什么是产权及产权关系

一、产权的涵义。产权即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理权、收益权。产权是指财产的归属问题,不涉及其他问题。财产归谁所有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就是财产法律制度,简称财产制度。

产权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即某项财产归某人所有之后,就排除了其他任何个人、单位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我国学术界的一些说法,如“产权就是经营权”、“产权涵盖所有权、经营权、管辖权”,等等,笔者是不能同意的。况且,这些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从严格意义上讲,既不存在什么“最终所有权”,也不存在“企业法人与国家的联合所有权”。

二、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是指财产所有权产生出来、有关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理、收益等各种关系。产权关系属法律范畴,即国家法律规定的、因所有权的转移及占有权、使用权、处理权、收益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与合并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有权包括以下各种权能:

(一)占有权。占有权是指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这种实际控制权可以从属于所有权,即所有人享有实际控制权;也可以同所有权分离而单独存在,即不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人也可以依法获得实际控制权。例如,甲企业的汽车抵押给乙企业,甲企业就丧失了对该汽车的实际控制权,但仍享有所有权;而乙企业虽不享有该汽车的所有权,却依法获得了该汽车的实际控制权(即占有权)。

(二)使用权。使用权即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对该财产的经营管理、使用的权能。它可以与所有权同时存在,也可以同所有权分离而与占有权同时存在。例如,租赁的设备,承租人对该设备虽没有所有权,却享有占有与使用权。

(二)处理权。处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在法律上和实际上决定其命运的权利。如财产的有偿转让、赠与他人等。处理权不能脱离所有权而独立存在,即不享有所有权的人,除根据所有人的授权外,不得享有处理权。(三)收益权。收益权是指财产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利用所有或使用的财产获得收益的权利。收益权可以与所有权和占有权同时存在,也可以同所有权分离。

以上产权关系的发生都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同时,各种关系的发生又都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占有、使用、处理他人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就成了非法行为,所得利益就是非法所得,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什么是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点之一,是企业法人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做到有人负责,有能力负责。

设立法人企业必须由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出资组建。企业依法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后,出资人不能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也不能直接从企业抽回自己投入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资金。同时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而由出资人向企业认缴的全部资本金及企业在经营中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法人财产。

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即为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凭其财产权而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民事主体。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意义在于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条件。

什么是法人实体

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和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我国有四种法人,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一般把企业法人也称为法人实体。企业要进入市场成为竞争主体,就必须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出资者为此构造了一种经营组织,并使其人格化,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就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有自己的财产,是一个在法律上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

什么是产权及产权关系
发行时间:1995-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小知识

什么是产权及产权关系

一、产权的涵义。产权即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理权、收益权。产权是指财产的归属问题,不涉及其他问题。财产归谁所有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就是财产法律制度,简称财产制度。

产权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即某项财产归某人所有之后,就排除了其他任何个人、单位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我国学术界的一些说法,如“产权就是经营权”、“产权涵盖所有权、经营权、管辖权”,等等,笔者是不能同意的。况且,这些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从严格意义上讲,既不存在什么“最终所有权”,也不存在“企业法人与国家的联合所有权”。

二、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是指财产所有权产生出来、有关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理、收益等各种关系。产权关系属法律范畴,即国家法律规定的、因所有权的转移及占有权、使用权、处理权、收益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与合并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有权包括以下各种权能:

(一)占有权。占有权是指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这种实际控制权可以从属于所有权,即所有人享有实际控制权;也可以同所有权分离而单独存在,即不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人也可以依法获得实际控制权。例如,甲企业的汽车抵押给乙企业,甲企业就丧失了对该汽车的实际控制权,但仍享有所有权;而乙企业虽不享有该汽车的所有权,却依法获得了该汽车的实际控制权(即占有权)。

(二)使用权。使用权即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对该财产的经营管理、使用的权能。它可以与所有权同时存在,也可以同所有权分离而与占有权同时存在。例如,租赁的设备,承租人对该设备虽没有所有权,却享有占有与使用权。

(二)处理权。处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在法律上和实际上决定其命运的权利。如财产的有偿转让、赠与他人等。处理权不能脱离所有权而独立存在,即不享有所有权的人,除根据所有人的授权外,不得享有处理权。(三)收益权。收益权是指财产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利用所有或使用的财产获得收益的权利。收益权可以与所有权和占有权同时存在,也可以同所有权分离。

以上产权关系的发生都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同时,各种关系的发生又都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占有、使用、处理他人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就成了非法行为,所得利益就是非法所得,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什么是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点之一,是企业法人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做到有人负责,有能力负责。

设立法人企业必须由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出资组建。企业依法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后,出资人不能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也不能直接从企业抽回自己投入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资金。同时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而由出资人向企业认缴的全部资本金及企业在经营中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法人财产。

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即为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凭其财产权而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民事主体。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意义在于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条件。

什么是法人实体

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和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我国有四种法人,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一般把企业法人也称为法人实体。企业要进入市场成为竞争主体,就必须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出资者为此构造了一种经营组织,并使其人格化,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就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有自己的财产,是一个在法律上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